e互助“抗癌互助计划”是保险产品吗?
摘要 金融界保险频道讯近日,多家媒体曝光《加入网络互助患癌后拿不到保障金咋办?》,消息显示,网友周某在微信上看到由深圳某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某互助平台”,后成为其平台会员,并加入“抗癌互助计划(中青年版)”,最高享受35万元的互助金,保障生效时间为2017年2月28日,周某一直持续缴费。2018年1
金融界保险频道讯 近日,多家媒体曝光《加入网络互助 患癌后拿不到保障金咋办?》,消息显示,网友周某在微信上看到由深圳某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某互助平台”,后成为其平台会员,并加入“抗癌互助计划(中青年版)”,最高享受35万元的互助金,保障生效时间为2017年2月28日,周某一直持续缴费。
2018年10月22日以来,周某在广东省中医院大学城医院诊断为甲状腺乳头状癌并进行了手术。周某认为,该事故属于互助计划中需要提供保障的约定情形,于是向该互助平台提出互助申请。但互助保障金却迟迟“不见踪影”。一怒之下,周某将该互助平台诉至广州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回应称,该院近日已立案。
广州互联网法院提示消费者,网络互助产品不是保险产品,网络互助计划与相互保险亦不能混为一谈。
“互助计划”不能算是保险产品
金融界保险频道注意到,一些保险公司或为展业需求,同样开展了互助平台。以泛华金融为例就有网络互助平台“e互助”。据2018年泛华金控的年报显示,公司业务结构包含:寿险、掌中保、保网、e互助、公估、车童网,以及投资的普益基金销售和泛华金融(即消费者金融),其中,普益基金销售和消费者金融不包含在上市体系中,泛华是股东之一。其中,截至2018年12月31日,网络互助平台e互助的注册用户约335.8万人,相比2017年同期的272.5万人同比增长25.9%。
截止今日(6月11日)上午,e互助提供的“抗癌互助计划(中青年版)”显示,已有1335857人加入。从该计划宣传来看,“抗癌互助计划”1-65周岁,身体健康的人都可以加入。从“互助规则”来看,e互助特别提到了“互助会员还需要关注的其他重要事项”,共含11条,我们摘取了其中4条:
1、互助不是保险,e互助平台不对每次互助的互助金总额做出承诺;
2、e互助平台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本计划规则,本规则一经修订,将会用修订后的规则版本完全替代修订前的规则版本,并通过原有方式向所有会员公布。变更后的规则一经在e互助平台公示,即发生法律效力,规则修订后的互助事件及相关一切服务都将按照新规则执行。
3、会员负有自行登录e互助平台查看信息的义务,不能以未收到e互助平台的通知为由要求平台担任何责任。
4、本计划规则的解释权归深圳点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e互助平台所有。
图为:“互助会员还需要关注的其他重要事项”全文
从上述内容看,e互助平台首先明确提出互助并不是保险;其次,e互助平台不对每次互助的互助金总额做出承诺;另外更为重要的是,“互助规则”平台有权变更,且会员要自行登录查看。这就与保险产品有很大差别。根据《保险法》第二十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也就是说,保险产品合同也可以变更,但是消费者必须书面同意才可以,而不是一方强势变更,另一方只能接受。
所以,提醒消费者注意,“互助计划”不能算是保险产品。加入“互助计划”一定要明确自己的目的,如果是为了公益,没有问题,如果是为了保障,那就一定需要谨慎。
相互保险和网络互助差别在哪儿?
2016年原保监会颁发众惠相互、信美相互、汇友建工相互保险牌照,一时间,相互保险引发热议。相互保险通过一些有相同风险保障需求的投保人,在平等自愿、民主管理的基础上,以互相帮助、共摊风险为目的,为自己办理的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保险分散风险”、“互助共济”成了很多消费者对相互保险的印象。
但值得注意的是,相互保险和网络互助在宣传上极易被混淆。
相互保险:是指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订立合同成为会员,并缴纳保费形成互助基金,由该基金对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网络互助:是指基于网络互助平台,类似于一个虚拟社区,消费者缴纳费用后就能成为社区中的一员,成员中如果有人遇到重疾或者意外等困难,社区就会利用其他成员缴纳的费用或向社区成员“众筹”费用的方式,对患病者予以帮助。
从字面,我们划一下重点:相互保险,是一种保险产品,出自相互保险公司或相互保险社,拥有相互保险牌照,受金融监管;网络互助,是一种民间的互助共济行为,基于互助精神而形成的精神契约,产品本身不具备商业性质。
所以,两者之间的差别我们大致可以理解为两点:1、风控;2、保障。
相互保险也是保险。保险在各国都是受到高度管制的行业,从事保险业务必须得到监管部门对齐开展保险业务资格的许可。因为相互保险组织的设立除了商法人设立的一半过程外,还涉及许可和登记两个监管环节。根据《保险法》第三章保险公司的内容,即有保险公司设立的规定,也有破产处理的监管规则。从我国监管批复开
业的众惠相互、汇友建工和信美相互来看,三家公司皆已按照规定留存了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公司成立的时候都需要向监管部门缴纳保证金,一旦公司经营不善,随时拿出来履行保险理赔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相互保险组织通常强调“不以营利为目的”,但为了维持保险事业持续均衡发展,机构也必须谨慎管理资产并实现盈利,并尽可能达到会员利益再分配率最大化。
网络互助则不同,如果将“互助计划”理解为一种互助共济行为的话,那么消费者要对“互助计划”的赔付能力不要那么乐观。以e互助为例,在“互助规则”中就明确提出了“e互助平台不对每次互助的互助金总额做出承诺”。“互助计划”没有基于保险精算进行风险定价和费率厘定;没有责任准备金;也不如保险公司那样 受到严监管。所以,发生风险事件,平台本身不承担给付责任。
理性看待“相互保险”和“互助计划”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有多家“互助”平台,其中包括:蚂蚁金服旗下支付宝、水滴筹、轻松筹、e互助、夸克联盟等等。具体如下:
消费者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公司皆为“互助平台”并非相互保险公司。目前,国内拥有相互保险牌照的公司只有:信美相互、众惠相互、汇友相互三家。部分众筹公司旗下拥有保险中介牌照,可以销售保险产品,但是不能开展相互保险业务。所以,消费者一定要理性看待“相互保险”和“互助计划”,明确自己是出于做公益,还是真的是想获得一份保障。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