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风险识别难度增加,监管科技助力地方监管升级
摘要 应对技术冲击监管金融科技近年来,以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为基础的金融科技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金融服务边界,提升了金融服务效率,形成一系列基于技术创新的金融服务模式创新。但相关金融风险也随之而来,例如技术安全漏洞、网络欺诈风险、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利用互联网从事违法违规
应对技术冲击
监管金融科技
近年来,以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为基础的金融科技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金融服务边界,提升了金融服务效率,形成一系列基于技术创新的金融服务模式创新。但相关金融风险也随之而来,例如技术安全漏洞、网络欺诈风险、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利用互联网从事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等。而且金融科技活动风险更具隐蔽性和传染性,单个的金融风险事件也更容易升级为系统性金融风险,大大提升了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识别难度。
应对这些由技术创新带来的风险挑战,还需要从技术上寻找答案,通过大力发展监管科技适应技术变革对金融业的冲击,提升金融科技的安全性、合规性、可持续性,为金融科技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完善金融监管体系
补齐监管短板
2008年次贷危机后,发达经济体进行了深入的金融监管改革,更加强化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强化宏观审慎管理要求,强化了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其结果是监管的系统性、整体性更加提高,监管手段更加丰富,监管对象范围更趋多样复杂。
与国际经验类似,随着我国金融改革开放的深化,金融体系的复杂性大大增强,迫切需要完善监管体系,补齐监管短板。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在中央层面,成立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整合原银监会和保监会职能,成立中国银保监会;在地方层面,组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对“7+4”类机构进行监管,承担N项风险处置责任,即“7+4+N”,形成了在坚持金融是中央事权前提下,中央—地方两级监管的格局,这有利于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视野,实现监管全覆盖,但也是对地方金融监管能力的巨大考验。例如北京市“7+4+N”类机构约8000家,其中仅投资公司7200家,目前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人员与被监管机构数量之比约为1︰1000。
面对数量庞大的监管对象和复杂的体系,依靠过去人力监管、报送财务报表、开展现场检查等传统的监管方式难以实现监管的及时性、穿透性和一致性。必须充分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大力发展监管科技来提升监督能力。
提升金融行业技术水平
促进金融机构合规发展
一般认为,监管科技(Regtech)可以分为两个系统,不仅包括运用于监管端的监管科技(Suptech),也包括用于机构端的合规科技(CompTech)。好的监管科技不仅要帮助监管者更好地实现对市场监管、不端行为监测、微观审慎行为监管和宏观审慎行为监管,也要能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主动适应信息化、技术化、数据化的需要,利用合规科技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违规风险,让监管端和合规端两个系统双向发力、相向而行。
在国家大力整治金融市场乱象的特殊时期,监管科技将成为金融技术创新和制度变革的高级形态,对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发挥重要作用。在此过程中,才查到科技运用AI场景化应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前沿技术手段,充分发挥互联网创新科技效能,智能实现金融产品鉴别全景化应用,帮助投资者全面、及时、准确掌握微观金融机构风险,辅助政府监管提升投资者风险防范水平,有效减少信息不对称,构建投资者与金融产品之间安全可靠的科技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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