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类信托能否接棒政信信托?
摘要 信托公司传统政信合作类信托产品近一段时期发行量有所下降,可能成为替代品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类信托产品受到投资者关注。传统政信合作信托业务是指各级政府以某个特定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过其下属的地方融资平台,向信托公司融资。因为其暗含政府信用背书,安全性相对较高,但负担着较高的融资成本。随着地
信托公司传统政信合作类信托产品近一段时期发行量有所下降,可能成为替代品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类信托产品受到投资者关注。
传统政信合作信托业务是指各级政府以某个特定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过其下属的地方融资平台,向信托公司融资。因为其暗含政府信用背书,安全性相对较高,但负担着较高的融资成本。随着地方政府债务规范管理,PPP模式走向前台。PPP融资模式是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形成一种合作关系,共同出资建设、运营,政府与社会各主体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模式。在PPP模式下,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承担项目风险。
201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通知明确,对于已签合同贷款额不能满足建设需要,且适宜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优先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弥补在建项目增量融资需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加速推进PPP融资模式,庞大的市场容量给金融市场注入了新的机会,信托公司也“伺机而动”,积极布局PPP业务。在PPP模式中,信托公司可以充当项目的股东分担项目风险和收益,而传统政信合作项目中信托公司一般充当普通债权人,不承担项目经营中的风险。
相较于传统政信合作项目,PPP类信托业务的投资者需从项目周期、风险保障等方面多加注意。
从项目周期来看,PPP类信托业务期限较长,短则5年,长则10年以上,如中信信托唐山世园会PPP项目中,项目期限为15年,而传统政信合作项目一般期限在1至3年;运作方式上, PPP模式中信托资金大多以股权方式参与,而传统政信合作项目中,信托资金多以债权方式参与,投资回报也多为固定收益;在风险保障方面,PPP项目强调社会资本与政府的合作模式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政府不承担最终还款义务,而传统政信合作业务暗含政府信用背书。
从实践上来看,各信托公司参与PPP类业务的模式仍在探索中,也延续了传统政信合作业务的某些做法。在中信信托唐山世园会PPP项目中,中信信托以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特许经营权为基础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引入外部资金来完成项目建设并实现收益分配,预期收益率为8%。8%的预期收益率并没有大幅低于传统政信合作项目的平均收益水平。
随着PPP模式的推进,信托公司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逐步完善PPP类信托业务,或将使其更具吸引力。(原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格上理财研究中心 樊 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