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光祥:躺着吃饭的银行入局私募意味着什么?
摘要 腾讯“证券研究院”特约蒋光祥业内资深人士最近,江苏银行获批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的新闻,让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在业务上是分还是合,再次进入业内人士的讨论范畴。按照媒体宣传,江苏银行此举意味着获得除银行理财产品外的第二个表外产品发行牌照。未来,江苏银行自主管理的项目可以不再发行银行理财产品,转而发行有限合伙
腾讯“证券研究院”特约 蒋光祥 业内资深人士
最近,江苏银行获批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的新闻,让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在业务上是分还是合,再次进入业内人士的讨论范畴。按照媒体宣传,江苏银行此举意味着获得除银行理财产品外的第二个表外产品发行牌照。未来,江苏银行自主管理的项目可以不再发行银行理财产品,转而发行有限合伙基金或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契约型私募基金。这不仅丰富了商业银行投行与资产管理的产品线,也补足了银行无法进行直接股权投资的短板。
但是非专业人士可能会忽略,不管是本次的江苏银行,还是之前的光大、平安等8家银行,皆获批的是非法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即银行是以总行层面的投行部或者资产管理部(各样称呼不等)来申请的此项资格。这自然是相关法人对现行银行法中的国内商业银行目前尚不能直接持有企业的股权或认股权证规定的一种迂回,也可以同时见证一种监管思路的转变或是局部领域的松动。
虽然我们清楚,银行以管理人身份发行包括但不限于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多种产品,可有助于发掘新的资产管理平台与利润增长点。但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在业务上是分还是合,不论实践中还是在理论上,从来都是个争论的焦点。放眼各国金融市场,亦是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形成分业或者混业两种不同模式。应当说,随着越来越多的银行愿意直接向外界展示非法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商业银行若不想宣诸与众,也可以有别的变通方法),这可能意味着以往一个分业时代的结束。
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尽管都是处于投资者和融资者之间的中介机构,但它们分属于间接金融和直接金融两个领域,提供中介服务的方式也有所不同。与传统贷款、投资、贴现、租赁业务为主的资产业务相比,商业银行对中间业务,即主要以手续费获利或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从而提高自己声誉等金融服务,也是越来越重视。
在商业银行业务竞争和国际化发展的大背景下,投行业务的直接发力,显然是经常受困于“靠天吃饭”的资产端的商业银行所乐于见到的。商业银行的投行业务也许只是充当代理,也许会直接介入资金融通。而且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所提供的直接融资因为不能免除直接投资者对投资对象的资信调查,所以可能不如间接融资灵活,但这种直接融资方式,无疑使投资者有更多的选择余地。况且,相比商业银行承担着贷款失败,不能按期收回贷款本息或呆帐损失的风险;存在着因经营不善,资金调度不灵而对储户不能如期支付存款本息等诸多风险,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风险和社会影响显然要小了许多。
另外,从收益预期上看,商业银行由于对储蓄投资者负有风险责任,所以商业银行在承担风险的同时,享有货币经营中的利润,即存贷款利息之差。但投资银行则无此类利润,若直接投资,最终风险由投资人自担,当然收益也由投资人独享;若只是居间撮合,投行的主要收入来源于各种中介服务费,这虽然不确定性较大,但相对乐观,并无亏损之虞。
此外我们知道,国务院、人行、银监和相关部委层面,皆鼓励商业银行以创新投贷联动等融资方式支持创新企业,目前正选择若干符合条件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商业银行试点投贷联动,积累经验后向全国推广。这里面因为银行对于区域内企业资质的知根知底,投贷联动本不困难,此刻以非法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出现,则操作起来更为顺手,也少了许多顾虑。
众所周知,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各自承担的任务、作用,和在国民经济中地位皆不同,无论分、合,本质上是一种政府对金融体系的分层控制。例如战后西方各国经济增长的实践,说明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分业”体制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而从之前我国国情来看,实行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的分业模式,是我国经济转轨时期金融体制的明智抉择。但上世纪八十年代,新技术革命和金融创新浪潮风起云涌,国际资本流动日趋活跃,金融市场的全球联系日益增强,国际金融界掀起“国际化”、“自由化”浪潮,各国金融管理当局在内外压力的推动下,纷纷对本国金融体制实行了重大改革,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打破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之间的分界线,出现了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业务融合的趋势。
同样,目前世界正处于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相互融合、共同发展的重要时期,金融证券化、资产证券化、证券国际化已成为当今世界金融发展的大潮流。立于增强国际竞争力,与国际惯例接轨角度从长计议,我国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同样需要走向融合的道路,这当然不会一蹴而就,从非私募法人基金管理人做起不妨是一个很好的过渡。金融业务的多样化,使银行风险减少,一并向客户提供多种金融服务,使银行的一部分亏损可以由其他部分的盈利弥补,自身也有望取得投资收益。
说到底,无论是我国经济转轨时期金融体制改革的分业模式,还是将来可能会燎原的混业模式。银行与投行的分或合,实质上应是一种水到渠成,顺势之举,应根据一国国情和历史条件来择机决定,方不失为明智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