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金融创新玩转6年,300亿网络庞氏骗局是如何覆灭的?
摘要 钱宝网何以运行长达六年? 在借旧还新的庞氏骗局中,资金链断裂是必然结局。但从2012年至今,钱宝网竟维持6年之久,让我们看看钱宝网的“长寿秘诀”。 (一)道具商品掩盖集资真相 钱宝网模式中的“看广告”任务、“填问卷”任务、“QBII项目下的股权”与传销犯罪中的“道具商品”颇为相似,两者均是掩盖骗局
钱宝网何以运行长达六年?
在借旧还新的庞氏骗局中,资金链断裂是必然结局。但从2012年至今,钱宝网竟维持6年之久,让我们看看钱宝网的“长寿秘诀”。
(一)道具商品掩盖集资真相
钱宝网模式中的“看广告”任务、“填问卷”任务、“QBII项目下的股权”与传销犯罪中的“道具商品”颇为相似,两者均是掩盖骗局的工具。在经营型传销活动中,传销组织会以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的商品、服务作为收取高额入门费、哄骗人们加入传销组织的幌子,这也是区分经营型传销活动与合法的直销活动的要件之一,直销活动中的商品定价基本合理,销售产品以获得利润才是行为人的真正目的。在钱宝网模式中,投资者完成的任务、购买的“股权”是张小雷吸纳投资者所交纳保证金的幌子,分析人士认为,这些“道具”既哄骗了部分投资者,让其误以为自己获得的利益是劳动报酬、股权投资所得,而非资金利息,使得钱宝网会员规模得以扩大;同时,也起到了模糊化、合法化其非法集资行为,逃避监管的作用,最终使其非法集资活动得以延续6年之久。
(二)制度设计减缓资金流动
在前文提及的各种任务中,任务参与人若提前取出保证金会被收取罚金,罚金一般占收益50%以上;此外,钱宝网生态圈中使用的是虚拟货币——钱宝币(100钱宝币=1元),收益用钱宝币支付,投资者看着资产账户不断增加,往往不急于套现,从而减少了资金流出。
同时张小雷等人建立了危机公关、任务投放、延期兑付等应对集中挤兑的应急机制。自2015年以来,钱宝网跑路的新闻就不绝于耳,2017年8月,有媒体报道称钱宝网上海办公室已是人去楼空,这样的负面新闻会使得很多投资人要求提现,为了防止出现大规模集中挤兑,资金链断裂,一方面,张小雷会通过微博、视频喊话稳住人心,如称悬赏10万元寻找“造谣者”;另一方面,钱宝网会立即组织研发上线一批收益更高的“任务”,并采取T+5分期兑付的方式延长提现时间,缓解资金压力。
(三)个人魅力赢信任
作为钱宝网的实际控制人,张小雷的言行非常“伟光正”,话“双创”投微商,谈扶贫做公益,说供给侧改革帮农民,俨然一副高大全的先锋企业家形象,也不知是通过何种渠道竟于2016年两上《环球人物》,无形中加持了其正面形象,为钱宝网披上合法外衣。张小雷经常组织“宝粉”聚会,称为“雷的盛宴”,通过高大上的聚会和不遗余力的虚假宣传,营造出钱宝网深耕实业,前景广阔的局面,赢得投资人信任。
钱宝网的庞氏骗局为何没能撑过2017年,可能基于以下三个原因:一是2017年8月钱宝网上海总部空无一人的消息传出后曾引发许多“宝粉”恐慌,造成大量资金流出;二是之前设置的2年期或3年期的所谓“股权认购合同”项目陆续到期,高额保证金及收益偿付压力陡增;三是春节将至,提现高峰到来,这些原因可能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合法的商业模式还是披上创新外衣的
非法集资行为?
钱宝网运行模式基本为“用户交纳保证金——完成任务——获得工资/提前结束惩罚”。
对比钱宝网和国内各类网赚平台、国外PTC网站,我们可以发现两者有本质差别——不同于网赚平台、PTC网站用户完成任务获得劳务报酬,钱宝网用户完成任务所付出的劳动与收入不成正比,收益畸高,并与缴纳的“保证金”成正比,如缴纳不同金额保证金可以领取收益率不同的看广告、做问卷任务;QBII项目下投资人完成任务可获得的投资收益亦与保证金金额成正比,因此钱宝网用户获得的是资本收益而非劳务报酬。
因此,钱宝网与用户之间并非合法的“完成任务——支付劳务报酬”的承揽关系,所谓“注意力经济”商业模式完全是钱宝网自导自演的一场戏码,所谓任务、股权份额等均是掩盖庞氏骗局的工具。
对于此类“虚假”金融创新,监管发声严令抵制。“金融创新有利于满足金融消费者多层次个性化的金融需求。有很多好处,但是对于不当创新、过度创新等行为,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制止。对于假创新、伪创新现象更要及早揭露、及时处罚。”金融监管方表示。
警惕“虚假”金融创新的非法集资
打着“金融创新”等热点政策的旗号,却编造“高收益、低风险”、“网赚游戏”、“高额回报”等新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应特别引起重视,要知道,越是新颖,越是容易放松戒备,越有诱惑,其中猫腻潜藏越深。
要鉴定这些平台、机构是不是真正的金融服务机构或合规机构,是否通过假借国家政策,混淆互联网金融、投资理财概念,虚构投资项目进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活动,需要提前做好风险的防范,使用集查询记账预警于一体的财查到APP,可以帮助投资者一站式鉴别金融产品,投资者可根据以下常见“虚假”金融创新的特征,做出理性判断:
一、公司名称具有迷惑性
这些金融平台公司名称通常带有“金融”“投资”“理财”“资产管理”“财富管理”“融资担保”等字眼,但均未持有金融牌照。
二、操作手法具有隐蔽性
这些金融平台公司一般通过互联网、社交工具进行交易,并设有专门的网络宣传和微信推广交流群,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方式收支资金,利用微信、qq等社交工具拉人头,手法隐蔽,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而且这些金融平台公司及不法分子为了方便携款潜逃,频繁变更公司经营范围,通常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
三、承诺高额收益回报
这些金融平台公司为了利诱群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投资者。
四、编造虚假投资项目
这些金融平台公司一般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或“金融创新”的旗号,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高大上的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五、以虚假宣传造势
这些金融平台在宣传上舍得下血本,采取聘请明星代言、请名人站台、请“专家”开研讨会或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散发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骗取公众信任。
六、资金运作不规范
一般这些金融平台公司会要求投资者将资金打入个人或公司账户,不是存入第三方托管银行账户,由于缺少第三方监督,不法分子很容易把吸收来的资金转移、挥霍或抽逃。
七、存在多种违法风险
这些金融平台公司往往通过公开宣传,以高收益为诱惑,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实质还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多种违法行为特征。
总之,公众在投资前应主动甄别各类金融平台公司,勿信虚假宣传,抵制高息诱惑,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也应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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