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下发险资投集合信托新规 信保合作迎"松绑"

来源:新浪财经 2019-06-30 01:46:30

摘要
近日,各地银保监局向辖区内各信托公司下发了《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应当明确信托公司选择标准,完善持续评价机制,并将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内控审计。担任受托人的信托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良好的市场信誉和稳定的投资业绩,上年末

近日,各地银保监局向辖区内各信托公司下发了《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要求,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应当明确信托公司选择标准,完善持续评价机制,并将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内控审计。 担任受托人的信托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良好的市场信誉和稳定的投资业绩,上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二)近一年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未受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


在此之前,根据中国保监会2014年5月发布的《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担任受托人的信托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近三年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未

发生重大刑事案件且未受监管机构行政处罚;(二)承诺向保险业相关行业组织报送相关信息;(三)上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


“制约很多公司开展信保业务的正是‘近三年公司未受监管行政处罚’这一条件”。某信托业务人员坦言,“之前这一标准导致很多保险、信托很难开展业务。”


据中国证券报记者不完全统计,2015年—2018年三年间,全国68家信托公司受到监管行政处罚的信托公司已接近半数,受罚金额从5万元—1650万元不等,其中以几十万元的处罚最为普遍。2018年上半年,银保监会在全国范围内抽查信托公司,对影子银行、交叉金融、信保业务进行专项检查。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2018年上半年抽查的5家公司已于2018年底收到监管的整改意见,处罚结果也已陆续公开。


某信托业内人士表示:“处罚的常态化使得信保合作标准的修改变得越来越迫切,此次标准的修改,对受行政处罚而无法开展信保业务的信托公司而言是一次‘松绑’。”


中证网讯 (记者 张凌之 )

责任编辑:李铁民

银保监会下发险资投集合信托新规 信保合作迎

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