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紧”之间 信保合作应把握好尺度

来源:金融时报 2019-07-03 05:20:02

摘要
《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发布。相比2014年发布的《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有松有紧,增加了信托公司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机会,但同时,在去通道、去嵌套的监管导向下,不合理、不合规的投资业务将受到严格限制;《通知》新增了禁止将

  《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发布。相比2014年发布的《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有松有紧,增加了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合作的机会,但同时,在去通道、去嵌套的监管导向下,不合理、不合规的投资业务将受到严格限制;《通知》新增了禁止将信托作为通道、强化信托公司主动管理责任、对底层资产进行穿透等要求,旨在引导信保合作走向更为合规、更高质量的发展阶段。

  信托专家告诉《金融时报》记者,《通知》使得更多信托公司能够参与到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中,但最终合作的深度、业务能走多远还取决于公司自身的战略定位与决策。

  《通知》调整了信托公司条件、信托信用等级、关联交易、责任追究等内容。总体来看,信托公司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其一,谁能做?相比2014年发布的通知,担任受托人的信托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中,“上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不变;“近三年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行政处罚”时间调整为“近一年”,“行政处罚”改为“重大行政处罚”;增加了“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良好的市场信誉和稳定的投资业绩”这一要求。近年来,在严监管势头下,信托公司受到的处罚不断增多:2018年12月以来,有9家信托公司收到罚单,罚款金额合计超过1200万元,其中50万元和80万元居多,200万元以上的罚单包括华润信托、粤财信托华宝信托等公司。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执行所长邢成告诉《金融时报》记者:“准入条件放宽,让更多信托公司得到了业务开展的‘许可证’,但保险公司可选范围扩大后,也会增加其谈判的话语权。另外从实操层面看,很多信托公司没有意识到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深远影响,因此,信保是否合作,还要看信托公司有没有长远的布局和战略定位。”

  其二,做什么?关于做什么,一个大的主旨是引导保险资金更多地流入实体经济。基础资产投资方向应当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监管政策;“几个禁止”包括保险资金不得投资单一资金信托,不得投资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的劣后级受益权,禁止将信托作为通道;同时,强化了信托公司主动管理责任、对底层资产进行穿透、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设置投资比例限制以及信用增级安排和免增信条件等要求。“当前,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迎来统一监管,扩大‘信保’合作范围,有利于为保险机构和信托公司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邢成认为,不合理、不合规的投资业务受到严格限制,对项目资质以及合法合规性都有了更高要求,更加有利于推动保险资金更好地服务保险主业和实体经济。

  其三,怎么做?据《金融时报》记者了解,信保合作是中国特有的产物,在发达国家金融体制下,保险也是一种信托的法律关系,国外很多学界和业界都把保险和信托视为一体,或者同属一个行业。在我国,由于分业监管、分业经营,才出现信保合作这一命题。当然,正是由于这种天然的血缘关系,信保合作无论是从法律关系上还是从结构安排上都更加顺畅。近年来,保险资金投资资金信托规模快速增长。中保登数据显示,2012年信保合作起步时,只有6家保险公司投资信托计划,当年投资规模为294亿元;截至2018年10月,有152家保险公司投资信托计划,年度投资规模达1.26万亿元;截至2018年年底,保险机构投资资金信托规模为1.27万亿元。

  从合作方式上看,主要包括三个层次。其一,股权合作,即信托与保险相互持股,该层面的合作已经展开,比如平安信托中诚信托国投泰康信托等,大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就是保险公司;约有10家信托公司持有险企的股权,比如国民信托持有汇丰人寿50%股权,江苏信托持有利安人寿22.79%股权为第一大股东等。在邢成看来,股权层面的信保合作,两者资源整合更加顺畅,同时也能够发挥保险和信托各自的制度优势,实现优势互补,这也是监管政策鼓励的一个重要方向。

  其二,资金端和资产端的资源共享,即业务合作。业内认为,这种层面的合作在过去几年当中多有发生,只不过都处于较浅层次合作,双方并没有在互利双赢、战略共赢的深度上来解决资产和资金端的短板与不足。《金融时报》记者了解到,平安信托一直在探索险资的深度运用,该公司副总经理李宇航表示:“保险资金偏好于长期、稳定收益的投资项目,可以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建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同时,通过保险资金开展对高速公路存量股权的投资,可以让老百姓(行情603883,诊股)分享我国经济发展的红利。”

  《通知》明确了险资投资集合资金信托的基础资产投资范围,“限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非上市权益类资产以及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投资范围进一步明确,信托公司可以为险资找到更加符合投资要求的标的,注重“定制化”的产品开发,从而“发挥信托公司在非标资产方面积累的行业优势,引导保险资金更多地流入实体经济”。

  其三,实操层面深度的产品合作,保险金信托是典型代表。2014年5月份,中信信托与信诚人寿联合推出保险金信托服务,为业内首创;2016年,平安信托与平安人寿联合推出保险金信托服务,并将该保险金信托标准型准入门槛定为100万元。“保险金信托,其实是在高端保险产品当中,通过信托的制度安排,使得投保人在购买保险的同时,享受到信托的理财保障。”邢成表示,“但通过这五年的实践来看,一直是少数公司的小范围探索,还有少数信托公司认为开展保险信托短期内没有收益,这其实是短视行为。”

  事实上,有了保险金信托的合作基础,可以该产品为切入点,共享高净值客户的资源,从而带动家族信托、家族财富管理等一系列的衍生效应,这才是长远的考量。邢成表示:“从财富管理角度看,这样的合作不是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相互拉客户的关系,而是通过更多的财富管理工具为高净值客户带来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和附加服务,是一个多赢的关系。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都应该用更长远的战略性眼光来看待合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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