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鑫信托陷“兑付门”危机 广发承认代销
摘要 近日,由广发银行北京分行代销、华鑫信托发行的一款名为“华鑫四号”的产品被网络曝出违约,50余名“讨说法”的投资者被华鑫信托和广发银行不断推诿,投诉无门。北京商报记者随后调查发现,华鑫信托否认发行过这款产品,但北京商报记者查华鑫信托官网发现,“华鑫四号”与华鑫信托发行的“华鑫信托融鑫源四号能源投资集合
近日,由广发银行北京分行代销、华鑫信托发行的一款名为“华鑫四号”的产品被网络曝出违约,50余名“讨说法”的投资者被华鑫信托和广发银行不断推诿,投诉无门。北京商报记者随后调查发现,华鑫信托否认发行过这款产品,但北京商报记者查华鑫信托官网发现,“华鑫四号”与华鑫信托发行的“华鑫信托融鑫源四号能源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十分相似。而广发银行方面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却一改之前态度,表示愿意帮助投资者维护正当权利。但其中的疑问仍然待解:该产品究竟是不是华鑫信托发行?如果华鑫单方面持续否认,投资者该如何维权?
记者调查
广发承认代销
在“我的信托网”文章发布第二天,北京商报记者先后走访了位于西单的华鑫信托财富管理中心和位于东单的广发银行北京分行。在广发北京分行,北京商报记者没有见到集会的投资者,也没有得到有效答复,便联系了广发银行总行,几小时后广发银行总行给予了回应。
广发总行表示,近日,“华鑫信托融鑫源四号能源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兑付事件受到关注,部分投资人通过不同渠道反映诉求。该信托产品由华鑫信托公司发起并主动管理,广发是此产品的代销渠道之一。
对于银行在销售产品过程中是否存在误导乃至违规行为,广发回应称,作为产品代销方,广发销售客户经理均为符合资质的营销人员,销售过程合法合规。
而可以令投资者感到一丝欣慰的是,广发银行一改此前报道中“踢皮球”的态度,转为协助投资人正当维权。广发银行总行在回复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称,“获知该信托产品不能如期兑付后,迅速成立了应急工作小组,积极督促华鑫信托履行主动管理职责,敦促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对融资方进行催收。广发高度关注投资人权益,正全力协助投资人,通过合法渠道向相关机构主张自身正当权益”。
华鑫否认发行“四号产品”
而在华鑫信托财富管理中心,北京商报记者同样未见到维权的投资者,且华鑫信托表示,“从未有投资者到该办公处询问”。
在华鑫信托,北京商报记者分别见到了三位公司员工。前两位表示,公司并未发行过“华鑫四号”产品,且已发送函件要求报道源网站和转载报道的媒体撤稿。第三位表示,“华鑫四号”指代不明确,目前公司正在对产品进行排查。当被问到是否公司有一款产品与“华鑫四号”相似时,该人士称自己“是行政部门的,不是发行部门”,表示对产品不清楚。北京商报记者追问排查后公司是否会公开发表澄清声明,该人士说,“公司追求稳健发展,对无中生有的事情应该不会回应”。
由于未找到维权投资者,北京商报记者致电“我的信托网”进行核实,但电话无人接听。北京商报记者查阅了华鑫信托官网,其中一款由华鑫信托发起并主动管理的“华鑫信托融鑫源四号能源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从募集规模、成立日期、期限等信息与“华鑫四号”极为相似,只不过“华鑫信托融鑫源四号能源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规模略有差异,为2亿元。
由于“我的信托网”在报道中对产品的名称语焉不详,或许用了简称,致使华鑫信托以此为借口予以回避,但从广发银行的回复中可以看出,“华鑫信托融鑫源四号能源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应该就是报道中的“华鑫四号”。但因信托的私募属性,如果不是投资者,无法获取产品更多信息。北京商报记者在华鑫信托官网查询产品说明书时,由于需要密码而无法进入。
律师说法
“保本保收益”并不存在
熟悉信托业的人都知道,信托产品有着刚性兑付的不破神话,但所有的产品说明书上都不会有“保本保收益”的字眼,产品本身必然具有一定风险。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直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任何关于保本保收益的投资条款都是无效的。
不过由于目前合同尚未公开,责任难以界定,所以这次兑付危机仍然蒙着谜一样的外纱。王德怡表示,由于目前尚未看到投资者签订的信托产品合同及相关背景资料,该次信托产品的发行是否经过银监会的合法审批、发行是否合法尚无法判断。若该次信托产品的发行是违法违规的,或有证据证明信托公司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则信托公司应以自有财产赔偿投资者损失;不足赔偿时,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同时,银行有义务配合投资者的调查,及时向投资者提供背景信息,提供资金去向证明,披露与信托公司关于收费的约定;若相关银行存在不当宣传、信息披露不充分、投诉处理不及时、内控管理不严,或者为违规信托产品提供资金划转和结算业务,则银行很可能要承担一定程度的赔偿责任。
事实上,近年来信托已多次游走在打破“刚兑”的边缘,所以,投资者更应当提高投资风险意识,做出专业的判断。王德怡提醒投资者,信托产品钢性兑付本身是不利于市场长期发展的,不利于实现信托产品的优胜劣汰。投资者应当树立起风险意识,多方收集信息,做出自己的专业判断,评估兑付风险,而不是将希望寄托在主管部门的监管或银行部门的信用上。他建议相关投资者全面收集相关证据材料,若发现信托公司或银行存在违现行为,可及时向银监局举报投诉,也可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对于该事件的后续发展,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事件回顾】
投资者奔走维权
上周,据“我的信托网”披露,11月11日,该网接到线报,华鑫信托、广发银行违约扯皮,客户长安街上被“踢皮球”。
文章称,华鑫信托一款名为“华鑫四号”的产品,2013年8月6日成立,为期两年,产品规模1.7亿元,由广发银行北京分行柜台代理发行。客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认为只是“一款银行理财产品”。交款月余,直到产品成立后拿到华鑫信托合同才发现购买的是信托产品。
两年期满,2015年8月6日,“华鑫四号”单方违约,延迟兑付三个月。而三个月后,即11月6日,相关方依然难以兑付。
文章的一幅配图中,十余名投资者手拉白底黑字横幅站在广发银行门前,横幅上写着:诈骗1亿7千万,广发行骗子。文章还称,根据维权投资者描述,在推诿扯皮中,客户无奈被迫奔走于东单的广发和西单的华鑫信托。
本文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刘泽先 程维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