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公布第四批私募基金服务机构名单
摘要 各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和服务机构:修订后的《基金法》首次明确了私募基金合法地位,设置“基金服务机构”单独章节,为基金服务业务和基金行业专业化分工奠定了法律基础。自2014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法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产品的登记备案以来,为消除私募基金行业发展初期的运营瓶颈
各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和服务机构:
修订后的《基金法》首次明确了私募基金合法地位,设置“基金服务机构”单独章节,为基金服务业务和基金行业专业化分工奠定了法律基础。自2014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法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产品的登记备案以来,为消除私募基金行业发展初期的运营瓶颈,协会先后登记了44家私募基金服务机构,有力促进了行业的稳步发展。
2017年3月,协会围绕“7+2”自律框架,重新梳理对私募基金服务业务的规范要求,发布《私募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服务办法》),旨在培育专业的私募基金服务机构梯队,搭建私募基金行业生态体系,促进管理人、托管人和服务机构三类市场主体之间的合作和博弈,提升私募基金行业的专业化水平。协会按照《服务办法》的要求改造并重新上线了私募基金服务机构登记系统,收到大量登记申请材料。私募基金服务机构的无序涌入如不加以规范,将造成严重恶性竞争,很可能出现“劣币驱除良币”,影响行业良性生态。
为完善私募基金服务机构准入与退出机制,建立公平、科学、可持续的信用评估体系,协会根据《基金法》及其他私募基金法规要求,秉持会员管理标准,依照《基金法》信义义务要求,制定了涵盖“合规风控、人力资本、运营能力、金融科技和生态培育”五大维度的私募基金服务机构评估体系,筛选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服务机构登记入会。其中,“合规风控”考察机构重大处罚、法律意见书、组织架构与风险隔离、管理人准入与协议签署、风险处置和内控及业务审计等情况;“运营能力”维度考察机构估值核算、份额登记等核心服务及服务业务流程整体设计等情况;“金融科技”维度考察机构总体科技战略规划以及接口管理、数据备份、执行程序和源代码测试、系统运维保障、信息安全等情况;“人力资本”维度考察机构人才资质与经验、考核与激励等情况;“生态培育”维度考察机构市场分析与展业策略制定、服务定价合理性和专业化经营等情况。后续协会拟将私募基金服务机构评估体系有关内容明确到《服务办法》中,并公开发布。
现正式公布第四批完成登记的私募基金服务机构名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委托在协会完成登记并入会的服务机构提供私募基金服务业务,具体名单见协会官网(http://fo.amac.org.cn/amac/allNotice.do)。各私募基金服务机构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的法定义务,始终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作为服务业务的行为准则。协会将持续鼓励基金行业专业化、细致化分工,扶优限劣,择机引入更多优秀的私募基金服务机构,满足市场差异化需求。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日
第四批私募基金服务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