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保合作再次迎来政策利好

来源:华夏时报 2019-07-05 11:20:36

摘要
一向被视为潜力满满的信保合作再次迎来了政策利好。近日,银保监会下发了《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细化了保险机构投资行为。华泰证券研究员张继强表示,《通知》的核心精神放松了保险和信托合作,主要体现在降低了信托公司的准入门槛;同时,加强了集合资金信托评级要求,增

一向被视为潜力满满的信保合作再次迎来了政策利好。

近日,银保监会下发了《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有关事项的通知》 (下称《通知》),进一步细化了保险机构投资行为。

华泰证券研究员张继强表示,《通知》的核心精神放松了保险和信托合作,主要体现在降低了信托公司的准入门槛;同时,加强了集合资金信托评级要求,增加了单一投资者集中的要求。

“整体来看,新规有保有压,深化信保合作,我们预计在拓宽险资与合作信托公司的同时,将丰富险资配置渠道并利好主动管理能力较强的头部信托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分析师马鲲鹏说。

信保合作痛点已久

2012年,《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的出台,为信托与保险的合作奠定了基础,信保合作也正式拉开帷幕。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已经有152家保险公司投资了信托公司发行的集合信托计划,年度投资规模达到1.26万亿元。

然而,根据原保监会2014年5月《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担任受托人的信托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近三年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刑事案件且未受监管机构行政处罚;二是承诺向保险业相关行业组织报送相关信息;三是上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30亿元。

分析人士称,制约不少公司开展信保业务的正是“近三年公司未受监管行政处罚”这一条件。据统计,过去3年半接受行政处罚的机构有43家,导致大部分符合净资本30亿的信托公司都无法和保险资金合作,无法接受保险资金的委托。

信托业务人员坦言,如果这一标准不修改,保险、信托都很难开展业务。

“《通知》明确放松保险和信托合作,主要体现在信托公司的准入门槛由近三年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刑事案件且未受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变为近一年。”张继强表示,“三三四十”(指银行业整治文件“,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银行业存在的十个方面问题”)以来,信托公司由于业务时常受到银保监会的行政处罚,一方面行政处罚业务一刀切存在不合理之处,与信托公司风险水平并无直接关系;另一方面如果按照三年期限的规定,大部分符合净资本30亿的信托公司都无法和保险资金合作。因此,放松准入门槛也是为了促使保险信托更好的合作。

但在放松准入门槛的同时,《通知》在其他方面则有明显的收紧:在标的上,所投非标类债券由不得低于A级改为不得低于AA级,且明确规定不得投资劣后级债券;在集中度方面,规定险资投资同一信托金额不得高于该信托规模50%,险资及其关联方合计投资不得高于80%(AAA级信托除外),此前对投资集中度无明确规定;在投资嵌套方面,从过去“存在两层或多层嵌套”需向监管机构报告收紧为“存在一层嵌套”,此外还禁止信托公司为险资提供通道业务或让渡主动管理责任。

马鲲鹏分析,预计信保合作规模或将小幅提升,新规初衷仍在风险可控背景下拓宽信保合作、增厚险资投资收益并强化服务实体经济。

有助于优势互补

事实上,信保合作的前景广阔,正是由双方特点决定的。

根据信托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到2019 年一季末,信托行业风险项目个数为1006个,规模为2830.59亿元;2018 年这个数据为872个,规模为2221.89亿元;2017年为601个,规模仅为1314.34亿元。可以看出,我国信托行业的风险明显在聚增,资管新规对于信托行业的“阵痛期” 依然在进行中。

而在保险的资产配置中,银行存款和债券等低风险品种一直占有较大的比例,而股票和基金的投资占比有限。根据银保监会公布,2018年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为16.41万 亿元;其中,银行存款2.44万亿元,占比14.85%;债券5.64万亿元,占比34.36%;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1.92万亿元,占比11.71%;其他投资6.41万亿元,占比39.08%。

据业内人士介绍,随着监管环境趋严,信托行业面临着产品收益降低以及缺乏大型机构客户等问题,而保险资金的筹集和支付受保险契约的制约,对外投资收益过低。

“保险是发现风险,而信托是经营风险、管理风险。双方从制度和产品上可以互补。”中国信托业协会专家理事李宪明表示,“比如家族信托业务,设计时会发现家族企业的资产有一个变动的过程,需要将家族信托做成开放式,不断将财产全部囊括进去,这就需要通过遗嘱或者是保险的方式。保险产品与信托产品的结合对家族企业资产的保障力度就非常强了。”

外贸信托公司战略规划部副总经理雍莹雪认为,信托与保险可在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业务合作,一是信托公司为保险机构提供多样化投资产品,将保险资金对接信托产品。二是根据保险公司需求,设计定制化投资产品。三是保险公司为信托公司与小贷公司合作发行信托计划,提供贷款损失信用保险服务。四是在保险金信托、家族信托业务上展开合作。

马鲲鹏预计,新规下符合开展信保业务的信托公司将提升至 47 家。不过在他看来,新规也对受托信托公司资质新增了一些要求,如完善的公司治理、良好的市场信誉、稳定的投资业绩等,因此具备较强主动管理能力的龙头信托公司将成为主要受益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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