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保合作迎利好 新规有松有紧
摘要 在多项政策利好接连出台后,险资运用空间仍在继续拓展。近日,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144号文”)。同原保监会于2014年发布的《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比,新规内容由原来的8条增加至19条,
在多项政策利好接连出台后,险资运用空间仍在继续拓展。近日,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144号文”)。同原保监会于2014年发布的《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比,新规内容由原来的8条增加至19条,新增要求中不乏业界期待已久的政策“松绑”。
新规中受到较多关注的是,在信托公司资质要求上,144号文要求担任受托人的信托公司近一年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未受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而此前《通知》的要求为:“近三年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刑事案件且未受监管机构行政处罚”。
记者了解到,此前《通知》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保险机构可以选择合作的对象。数据显示,2018年有17家信托公司收到罚单,而过去三年里受过处罚的信托公司数量超过40家。业内人士表示,在信托机构普遍受到监管处罚的情况下,再加上保险机构通常更为青睐拥有国有股东背景的信托公司,这使得险资可以选择信托公司的范围进一步缩小。此次144号文在信托公司准入门槛上有所放松,也可以说是满足了业界此前的期待。券商分析人士认为,这有助于拓展保险与信托的合作空间,给予了险企更大选择空间,有利于险资资产配置的优化与效率提升。
在适当放松险资运用的同时,规范投资行为、防范资金运用风险也是此次出台新规的重要目的。144号文还提出对于基础资产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集合资金信托,应进行外部信用评级,且信用等级不得低于符合条件的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级或者相当于AA级的信用级别。这较此前《通知》所要求的信用等级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级或者相当于A级的信用级别有所提升。
但这对于风格稳健的保险资金来说影响仍然有限。中保登数据显示,保险资金投资AAA级信托产品的投资规模已从2013年的47%增长至2018年的83%,高资质产品已占绝大多数。以上市险企为例,2018年,中国平安(601318,诊股)、中国太保(601601,诊股)和新华保险(601336,诊股)投资的非标资产基本为AA级及以上,其中AAA级产品占比分别高达98%、95.2%和95.1%。但此次提升非标资产门槛无疑也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险资投资更趋稳健。
144号文还新增集中度方面的要求。除信用等级为AAA级的集合资金信托外,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或保险公司投资同一集合资金信托的投资金额,不得高于该产品实收信托规模的50%,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及其关联方投资同一集合资金信托的投资金额,合计不得高于该产品实收信托规模的80%。华泰证券(601688,诊股)研报分析称,保险资金投资信托在过往无集中度要求的情况下,易发生在集合信托中占比过高,导致实际产品为通道形式。此次调整进一步规避了借主动之名、行通道之实的行为。针对去通道、去嵌套的监管导向,144号文也明确规定禁止将资金信托作为通道。
近年来,保险资金投资资金信托规模快速增长,保险资金已成为信托计划重要资金来源。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保险机构投资资金信托规模为1.27万亿元。从规模来看,保险资金投资信托计划规模增速高于信托资产增速,其投资规模占信托总资产的4.96%,占集合资金计划规模的12.66%。
信托计划也已经成为保险资金投资的重要品种。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发布的调研结果显示,截至2018年底,保险公司投资信托合计占总投资资产的9.1%,在各类金融产品中占比最高,66%的保险公司已投资信托产品。
保险资金规模大、期限长,但在资产获取能力上有所欠缺,而信托公司以投行业务为主,双方能进行有效互补。从投资收益的角度来看,信托产品具有较强的收益增强特性,对保险公司债权投资的收益增强有较大的提升作用。同时,投资信托产品较其他金融工具在抵押登记、备案流程等方面也有一定优势。
新规出台后,业界反响普遍积极,对信保合作前景持乐观态度。申万宏源(000166,诊股)证券分析师马鲲鹏表示,预计信保合作规模或将小幅提升。一位业内人士则表示,信保合作未来或将在不动产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资产证券化及消费金融等领域重点发力。
银保监会也表示,新规有利于进一步发挥信托公司在非标资产方面积累的行业优势,引导保险资金更多地流入实体经济。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强化对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的业务监管,发挥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优势,进一步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