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透至底层资产!北京证监局启动私募自查工作 推进科技化监管

来源:国际金融报 2019-07-13 10:37:18

摘要
近日,北京证监局启动2019年私募基金管理人自查工作,要求辖区内私募机构在8月底前提交自查报告,重点核查业务合规、信息披露、内控机制、冲突业务等四方面内容。私募“自查”力度越来越大。近日,北京证监局启动2019年私募基金管理人自查工作,要求辖区内私募机构在8月底前提交自查报告,重点核查业务合规、信息

  近日,北京证监局启动2019年私募基金管理人自查工作,要求辖区内私募机构在8月底前提交自查报告,重点核查业务合规、信息披露、内控机制、冲突业务等四方面内容。私募“自查”力度越来越大。近日,北京证监局启动2019年私募基金管理人自查工作,要求辖区内私募机构在8月底前提交自查报告,重点核查业务合规、信息披露、内控机制、冲突业务等四方面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证监局要求填报私募基金穿透后的底层资产、嵌套资金等明细情况。业内人士称,这有利于提前发现并化解风险,并充分落实资管新规的要求。

  “去年开始监管就很严格,今年也是这种态势。问题逐步排查需要时间,监管者正在努力维护整个市场的良好发展生态。”业内人士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

  穿透底层资产

  根据公告,登记且注册地在北京的私募机构需提交四份文件:《诚信合规经营承诺书》《私募基金业务自查专项报告》《自查情况表》《私募基金产品明细表》。中基协发布的6月数据显示,北京辖区共4338家私募机构,位居全国第三,共管理约1.36万只产品,总规模约3.1万亿元。

  自查之初,上述私募机构首先需端正态度。在诚信合规经营承诺书中,北京证监局重点强调了要求机构高度重视此次自查工作,对于报送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性承担责任。“对于未按要求开展自查工作、自查工作走过场或刻意隐瞒、持续开展违法违规业务的机构,我局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而自查专项报告主要包含四方面内容:一是机构整体情况,如机构组织架构及人员整体情况、关联方从事业务情况;二是私募基金业务开展情况,如是否从事资金池、自融自担等业务;三是私募基金业务风险情况,如存在逾期不能兑付、基金重大亏损等情况,且需报告应对解决措施;四是私募基金业务自查情况,如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计划。

  值得注意的是,自查情况表分为两份,一份为各类管理人均需填报,自查在宣传推介、资金募集、基金投资、内控及风险管理、信息披露、《适当性办法》自查这六大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其中,“是否开展资金池业务”、“是否披露关联担保情况”等为重点核查内容。

  另一份则仅适用于证券类私募,主要涉及资金募集禁止条款、结构化产品禁止条款、第三方机构禁止条款、员工激励禁止条款等七类禁止条款。

穿透至底层资产!北京证监局启动私募自查工作 推进科技化监管

  此外,对于核查产品的明细情况,体现了“穿透式”监管。根据模板内容,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穿透后的底层资产,实际填报产品的投资类型,且在基金投资全过程中评估杠杆情况,填报杠杆倍数。此外,还需填报“嵌套资金份额”,即基金管理人与关联方管理人已设基金的再参与投资份额,也就是重复计算的嵌套基金募集份额。

穿透至底层资产!北京证监局启动私募自查工作 推进科技化监管

  防范资金池等风险

  “这次彻查底层资产,是帮助相关部门更有效地查处有资金池和自融自担现象的私募管理人,产品明细表使得这些更容易显现出来。”珠海钰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控经理关丁毓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证监会要求填穿透后的底层资产、嵌套资金等,其实最主要查的是资金最终去了哪里,而且资管新规已经明令规定,一般的资管产品不能嵌套两层,所以最后的私募基金产品明细表,更能体现出投资资金的现时状态。”

  而资金池等问题会危害私募行业健康发展。“如果一旦嵌套产品里面出现不可防范的风险,流动性出现问题,这样就会串联到其他基金产品的异常运行,特别是逾期不能兑付,临近到期兑付困难、开放期或者开放日不能满足赎回申请、基金重大亏损或者嵌套层的管理人出现了异常经营等情况,这样就会产生连锁反应,给私募行业带来负面影响。”关丁毓分析道。

  因此,穿透式监管有两大好处。恒丰泰石董事总经理韩玮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穿透底层资产有利于提前发现并化解类似‘承兴事件’的风险,也有利于充分落实资管新规的要求。”

  未来,“穿透式自查”或会延续。关丁毓认为,本次北京证监局发布私募自查的通知中最后附了一份私募基金产品明细表,这表明证监局的自查工作已经逐步渗透到最底层,其他地区的证监局也会采取相应的自查措施。

  推进科技化监管

  目前,湖北、浙江、宁波等多地证监局均已相继公告开启私募自查活动,自查内容集中在宣传推介、资金募集、投资运作等基本方面。此外,湖北证监局特别要求私募机构加强舆情管理,及时澄清不实信息。

  此外,湖北、北京证监局还提及“互联网+”建设。中国证监会建设并上线了“政务服务平台”,打通了一线监管与被监管对象之间的沟通渠道,为被监管对象提供更为便捷的业务办理、信息报送、意见反馈等信息化服务。

  在此背景下,上述两地证监局将进行机构点名。他们均表示,已为辖区各私募基金管理人开设了平台账号,后期证监局将通过该平台进行机构点名,请各私募机构予以关注。

  何为点名?北京证监局在《科技监管,势在必行》一文中提到,机构点名与信息报送系统主要包括数据上报、通知公告送达以及与监管对象的即时通讯等三大功能。该系统的运用,标志着北京证监局在私募基金监管上正朝着科技化监管方向迈进。

  而科技监管将成为今后金融监管的必由之路。“面对数量庞大的监管对象,传统的监管方式难以为继,必须依靠科技手段提升监管效率,实现科技监管。”北京证监局表示,除了点名系统,还建设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分级系统,这对于实现私募基金的差异化监管、提升监管质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具有重大意义。

  (国际金融报记者何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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