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尚处于试点阶段

来源:金融界信托 2019-07-17 09:34:28

摘要
债券承销业务市场竞争较为激烈,信托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尚处于试点阶段,面临内外部多种困难因素的制约。不过,承销业务有利于拓展信托公司业务空间,增加新的收入来源,也有助于业务转型,信托公司需结合自身优势加大业务拓展力度。一、信托公司债券承销业务仍处于试点阶段一是试点公司数量少。2017年9月,银行间市场交

债券承销业务市场竞争较为激烈,信托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尚处于试点阶段,面临内外部多种困难因素的制约。不过,承销业务有利于拓展信托公司业务空间,增加新的收入来源,也有助于业务转型,信托公司需结合自身优势加大业务拓展力度。

一、信托公司债券承销业务仍处于试点阶段

一是试点公司数量少。2017年9月,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意向承销类会员(信托公司类)参与承销业务市场评价的公告》,标志着信托公司在证券承销业务领域取得重大突破。

经过严格的评价与筛选,中信信托兴业信托华润信托中诚信托华能贵诚信托上海信托等6家公司首批获准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资格,随后又新增粤财信托建信信托中航信托外贸信托英大信托中融信托6家公司,总数达到了12家。

二是信托公司参与门槛高。根据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意向承销类会员(信托公司类)参与承销业务市场评价的公告》,信托公司经市场评价获得承销业务资格的,可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

评价标准总体对信托公司要求较高,标准共100分,机构资质及业务评价(60分),其中基本指标(净资产、信托资产) (12分),部门设置及人员配备 (12分),相关制度 (12分),市场表现情况 (20分),相关资质经验 (4分)。市场评价(25分),其中市场成员代表 (6分),债券市场专业委员会 (4分),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5分),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5分),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5分)。交易商协会秘书处评价(15分)。

同时,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形的,不参加市场评价:因违法违规受到刑事处罚或重大行政处罚;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相关主管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因违法违规给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经过两次申报,最后仅有12家信托公司获批承销资格,占行业不到六分之一。

二、既有的业务积累是信托公司债券承销业务的基础

发展直接融资市场是金融供给侧改革的关键环节,随着企业直接融资市场的发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规模将不断扩张。2019年上半年,各类机构发行债券总额21.69万亿,同比增长5%。其中利率债发行总金额6.77万亿元,同比增长37%;地方政府债共发行2.84万亿元,同比增长101%。

信用债方面,同业存单受信用事件影响较大,发行金额降至8.35万亿元,同比下降23%。商业银行次级债发行火爆,增幅近400%,达4593亿元。短融中票发行量增长显著,同比增幅均超过15%。

从信托公司来看,突出服务能力,已经成为信托公司重要的竞争优势,既有的业务积累是承销业务的基础,能够提供诸多有益的借鉴。以资产证券化为例,信托公司从早期单纯的受托人角色不断拓展服务范围,在优化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服务内容的同时,在资产支持票据ABN、企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和私募资产证券化中获得更大主导权,赢得更大的盈利空间。

信托公司将资产证券化业务作为重点战略领域之一,致力于不断提升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主动管理能力和创新服务能力,在服务方式上要立足客户维度,配合客户的证券化战略,加强资源和技术共享,打造特色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合作平台。

此外,信托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主要以投资者身份和特殊目的载体(SPV)参与资产支持票据(ABN)业务。但ABN的发行情况代表了各家信托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表现,这对市场评价及交易商协会秘书处评价,也提供了参考。

三、综合运用多种工具是信托公司债券承销业务的特色

从参与主体来看,获取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承销资格的机构较多。根据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数据统计,获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资格的金融机构共有132家,以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为主。

其中,商业银行84家,证券公司28家,信托公司12家,其他公司8家。从承销情况来看,商业银行和券商占据领先位置。2019年上半年,各类机构发行债券总额21.69万亿。按照Wind口径统计总承销金额,上半年,工商银行以总承销金额6822.9亿元夺魁,建设银行以6426.3亿元紧随其后,中国银行以6418.9亿元位居第三;中信证券以4528.7亿元引领券商,排名第五。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信托公司以延伸服务链条和综合化、多元化服务才能建立竞争优势。信托公司进入债券承销领域仅是在标准化领域迈进的一步,信托公司可通过债券投资与承销联动起来,及自身业务链条的丰富,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仍以资产证券化为例,一直以来,信托公司在参与市场活动时多以“配角”身份出现。

比如在资产证券化项目发行过程中承担着SPV(特殊目的载体)的功能,参与程度有限,所获利润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承销资格对信托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该资格有助于信托公司打通Pre-ABN到SPV再到ABN承销各个环节,随后以发行载体机构的身份发行ABN,再以承销商的身份参与销售环节,为融资人提供一站式的综合金融服务,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另一方面,该资格有助于信托公司实现标准化产品和非标准化产品全品种的销售,为投资者提供一揽子金融产品的投资服务,有助于信托公司在财富管理领域的转型发展。债券承销与ABN等业务一脉相承,是对信托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链条的延伸。债券承销业务可以点带面整合资源,延伸客户服务链条,实现多项业务联动。

四、与股东资源联动是信托公司债券承销业务的重要切入点

从股东情况与关联企业情况来看,大部分信托公司具有金融集团、产业集团背景。与具有产业集团股东背景的信托公司可以发掘集团内部产融协同的承销业务机会,以此获取承销经验树立市场品牌;对于金融集团股东背景的信托公司,可以加强银信合作,通过融融协同合规开展承销业务。

以华润信托为例,根据公告,2018年11月2日,华润信托成功承销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承销过程中,华润信托总计参与投标规模7.6亿元,中标规模1.2亿元,并于11月5日完成缴款。

本期票据最终发行利率4.04%,超出市场预期。公开信息显示,华润信托此次承销的债券发行人为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债券融资金额为20亿元,发行期限为3年期。中诚信国际给予该债券的主体、债项信用评级均为“AAA”,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为中国农业银行。发行人申请发行20亿元中期票据,所募资金全部用于补充下属子公司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日常营运资金需求。

首单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的成功落地,为华润信托产融协同、以融促产又添新例,也标志着华润信托从传统受托管理机构向“承做+承销”一站式金融服务机构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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