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迎“11条”! 金融业对外开放稳步推进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07-22 07:17:26

摘要
8条涉及金融机构准入开放,3条涉及债券市场开放金融业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下称金融委)办公室20日宣布,在深入研究评估的基础上,推出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11条开放措施中,有8条涉及金融机构准入开放,其中更是有4条与保险机构相关;另外3条涉及债券市场开放。这也

  8条涉及金融机构准入开放,3条涉及债券市场开放

  金融业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下称金融委)办公室20日宣布,在深入研究评估的基础上,推出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

  11条开放措施中,有8条涉及金融机构准入开放,其中更是有4条与保险机构相关;另外3条涉及债券市场开放。

  这也充分体现了对外开放“宜快不宜慢、宜早不宜迟”的原则。从去年4月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宣布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表,到今年5月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宣布推出12条对外开放新措施,再至前日金融委办公室提出“新11条”,可以说,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步伐丝毫没有停歇,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决心从未改变。

  具体看,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分别为: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金融委办公室宣布11条措施后,相关部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均进行了解读,并介绍下一阶段对外开放的具体工作。

  在信用评级领域,人民银行指出,下一步人民银行、证监会将进一步推动评级领域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外资评级机构的业务范围,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外资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全部类别信用评级业务,提升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平,促进中国金融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在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方面,人民银行介绍,《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拟于近期发布实施,解决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不同渠道投资的债券过户、资金划转和重复备案问题,进一步提高了境外投资者入市投资的便利性,体现了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的要求。

  我国资管市场规模和发展潜力巨大,现有资管机构难以完全满足快速增长的多元化市场需求。包括理财子公司在内的中资银行和保险公司资管机构,与国际先进资管机构相比,多数成立时间较短、经验较少。

  对此,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指出,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前期可采取试点方式,优先支持国外市场公认的成熟稳健财富管理机构进入,既可全部募集人民币资金,也可募集部分外币长期资金。在试点过程中,银保监会将更加注重监管的专业性、审慎性、稳定性,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监管,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引导机构合规稳健发展,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适时研究扩大试点范围。

  关于提前至2020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证监会有关负责人称,下一步证监会将加快完善配套安排,扎实做好开放措施的落实落地,提升开放环境下的监管能力,有效防范风险,确保开放工作有序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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