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11条”拆封:4条涉及保险业 对从业人员要求会更高

来源:北京商报 2019-07-22 06:38:54

摘要
随着我国加速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金融业将在更多细分领域打开大门。作为增量,外资将在中国金融改革中扮演重要角色。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11条有关举措”(以下简称“新11条”)。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

  随着我国加速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金融业将在更多细分领域打开大门。作为增量,外资将在中国金融改革中扮演重要角色。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11条有关举措”(以下简称“新11条”)。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其中包括“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等。同时,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外资机构进军理财市场的步伐再次提速,金融市场开放的图纸进一步铺开。

  中小银行可借力“洋股东”弯道超车

  金融业对外开放“新11条”中首次提到,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这也是一个全新类别的金融机构。据了解,目前我国包括理财子公司在内的中资银行和保险公司资管机构,与国际先进资管机构相比,多数成立时间较短、经验较少。中资银行、保险公司与外资先进资管机构的业务主要以合作为主。

  一家国有大行人士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和外资股东合资成立外资控股理财公司,对银行研发本行理财产品是一个利好,外资的引入对理财产品的定位以及投向有很大的帮助”。

  在具体的实行方案层面,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透露,“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前期可采取试点方式,优先支持国外市场公认的成熟稳健财富管理机构进入,既可全部募集人民币资金,也可募集部分外币长期资金”。

  虽然监管机构明确鼓励允许合资成立外资控股理财公司,但需要看到的是这类金融机构具体营业范围、投资限制、各项监管指标都尚未制定。

  苏宁金融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何南野分析认为,对监管来说,外方控股比例的上限、注册资本的要求、符合什么条件的外资股东可以作为发起方,外方控股的业务范围是否与中方控股从业的业务完全一致这些关键问题都有待明确。

  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引进在财富管理等方面具有专长和国际影响力的外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银行理财子公司,有利于引入国际上资产管理行业先进成熟的投资理念、经营策略、激励机制和合规风控体系,进一步丰富金融产品供给,激发市场竞争活力,促进我国银行理财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事实上,2018年12月出台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就已为境外金融机构入股理财子公司预留了空间:“银行理财子公司可以由商业银行全资设立,也可以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企业共同出资设立。”

  此次的金融业对外开放“新11条”再次明确,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

  “引入外资股东,需要大量的协调、沟通等准备工作,在流程上更为复杂,时间也更具不确定性,目前各大行完全有能力单独全资运营好一家理财子公司,对引入外资股东的诉求并不高。”何南野分析称。

  一位城商行资管部人士也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首先外资公司和中资公司面临中西方文化差异融合的问题。其次,在产品的研发和投向上,中资公司和外资公司面临的国情、国策以及金融的监管制度是不一样的。外资公司如何在国内理财产品种类比较少的情况下,去研发合适的净值型理财产品是比较有难度的事情”。

  随着对外开放进程不断深入,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不断发展,我国金融市场的交易结构、业务模式将更加复杂,相比大行,中小银行在设立理财子公司方面面临不少困难,“与象共舞”的中小银行能否借力洋股东实现弯道超车?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董希淼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在监管政策的支持下,中小银行理财子公司一方面可以跟外资金融机构合作,引入外资金融机构先进的管理经验模式及资金,同时也可以跟国内的互联网公司,包括民营企业合作,选择性更多,合作空间也较大。

  何南野则认为金融业粗放式的发展已经过去,未来头部效应只会越来越明显。他强调,“对于大多数中小银行而言,由于其信用、资金、人才、股东背景都与大行存在明显的差距,即便借助洋股东的优势,也难以在短期内实现弯道超车”。

  “同时,与外资银行合办理财子公司,如果中资控股,那外资银行股东可能并不愿意全方位投入相应资源;如果外资控股,这意味着中资银行的话语权和收益大幅下降,更难以谈弯道超车。唯一的可能是与外资股东合办理财子公司,可实现在某一细分业务上的弯道超车,实现在某一细分领域的竞争优势,并扩大该业务的市场份额。要想在全方位取得竞争优势,是很难的。”何南野说道。北京商报记者 孟凡霞 宋亦桐

  内资险企丰富度提升 门槛提高

  目前,在现有的28家外资寿险公司中,除了友邦保险、中宏人寿、中德安联人寿因历史原因外,合资寿险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均未超过50%。同时,监管要求申请设立保险公司的外国险企,应当具备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前一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50亿美元等6项条件。此外,根据规定,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

  而在7月20日,上述限制被一一松绑。日前,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宣布进一步扩大金融对外开放的11条措施中,4条涉及保险业。

  具体来看,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事实上,保险业针对外资保险机构释放的大礼包并非首次。去年4月11日发布的金融业扩大对外开放措施中,也有4条针对保险业,包括人身险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放宽至51%,三年后不再设限;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公估业务;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与中资机构一致;全面取消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前需开设两年代表处要求。

  从目前来看,监管接连发布的对外开放措施成果接连落地,实力雄厚的外资火速抢滩中国市场。如4月27日,韦莱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成为我国首家获准扩展经营范围的外资保险经纪机构,该公司股东则是全球三大保险经纪集团之一英国韦莱集团;5月2日,工银安盛人寿获批筹建工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此外,在2018年11月23日,安联保险集团获批在沪筹建国内首家外资保险控股公司。安联保险集团成立于1890年,距现在已有129年历史,堪称世界上最大的保险集团之一。

  北京商报记者采访多家中资保险公司,对方均表示,由于外资险企市场占比小,短期内并不会引起市场的明显变化。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保险市场研究中心主任郝演苏表示,从2000年至今,外资寿险公司占市场的份额一直在5%左右徘徊,其中也有水土不服的外资寿险公司退出中国市场,而国内寿险公司熟悉国情、民情和本国市场,成长迅速。面对中国寿险市场在本土的绝对优势,即使现在就取消外资寿险股比限制,外资寿险公司的业务占比可能有所增加,但由于其营业范围主要集中在竞争激烈的中心城市,走高端路线,业务增量仍然有限。

  外资进入保险市场的门槛连连降低,在专家及监管方面看来,将进一步激发保险市场活力。

  对于取消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的时间提前到2020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表示,随着外资持股人身保险公司比例放开,外资进入寿险业的组织形式将更加灵活,大大增强了外资寿险公司经营的灵活性与自由度,这将有助于提高其拓展中国保险市场的积极性。

  关于放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银保监会表示,有利于吸收借鉴境外优秀保险机构的经验做法,激发国内保险资产管理市场活力,促进提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能力,更好服务于保险资产的保值增值。

  此外,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为具有经营特色和专长但经营年限不足的外国保险公司来华创造了条件,中国社科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秘书长王向楠分析称,此举措将丰富中国保险产品和服务,令消费者受益。

  从业务层面来看,一位合资保险公司业务主管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欧美保险金融机构在管理方面经验更丰富,外资保险机构进入中国市场的数量逐渐增多后,保险市场对从业人员要求定会更高,由此产生的竞争压力更大,不过从行业来看,抬高保险代理人的从业门槛也算是一件好事。

  对于此次对外开放新规,资深保险经纪人李玉也表示,短期来看,外资险企可能在产品和服务上会营造明显优势,以获得市场的认可,例如健康护理、养老保险以及投资理财类的产品等,之前由于已经有了国际化运营管理的经验和优势,可能会给国内险企带来不小的冲击。北京商报记者 孟凡霞 李皓洁

  券商外资已招兵买马

  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宣布了一系列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证监会加快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2018年中国宣布将合资证券、基金管理和期货公司的外资投资比例限制放宽至51%,三年后不再设限。目前,外资股比放宽至51%的政策已落实落地,证监会于2018年发布实施了《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已先后核准设立4家外资控股的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

  据了解,目前国内已经有3家外资控股券商设立,分别是瑞银证券、摩根大通证券(中国)和野村东方国际证券。此外,最近几个月,合资券商频传新动态,外资控股券商有望再添新军。

  7月10日,证监会官网显示,关于瑞信方正证券(行情601901,诊股)《证券公司变更5%以上股权的实际控制人审批》的材料被证监会接收,此前4月15日消息,瑞士信贷拟对瑞信方正证券增资6.28亿元,增资完成后,瑞士信贷对瑞信方正证券的持股比例由增资前的33.3%提高至51%,将成为后者的控股股东。

  今年6月,华鑫证券公开转让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2%股权有了新进展。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华鑫证券主动让出控股权,就是为外资股东方摩根士丹利取得控股权做铺垫。如果摩根士丹利将这2%的股权收入囊中,其持股比例将由49%上升至51%,实现控股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

  外资控股券商招兵买马的工作正在火热进行中。2019年以来,3家券商密集发布招聘公告,招聘的主要岗位包括投行岗、财富顾问岗、合规岗、信息技术岗等。

  在分析人士看来,外资机构加速布局国内市场,短期来看影响不大,但长远来看可能会有人才流动风险。此外,外资券商入华将在很大程度上引发鲶鱼效应,适应外资“新打法”将是未来金融业竞争中的新常态。

  截至目前,我国有外资股权结构的券商共13家,包括中金公司、中银国际、高盛高华、瑞银证券、瑞信方正、中德证券、摩根士丹利华鑫、摩根大通证券(中国)和野村东方国际证券、汇丰前海证券、东亚前海证券、申港证券和华菁证券。

  北方一家中型券商非银分析师指出,外资入华提速,国内证券行业竞争将进一步加剧,尤其是在高端业务及跨境业务方面面临竞争压力。“投行和FICC(固定收益证券、货币及商品期货)业务,可能是外资券商最有竞争力的领域,但也更受国内监管政策的影响。”

  东北证券(行情000686,诊股)研究总监付立春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合资券商发展的速度不是很快,外资券商想要跟本土券商实现全面对等的竞争以及大规模扩张还不太现实,外资券商当前还面临着政策、资本金、本土资源、业务单一、获客成本、外汇管制等众多方面的限制。

  北京商报记者 孟凡霞 马嫡

“新11条”拆封:4条涉及保险业 对从业人员要求会更高

  评级机构差异化难点待解

  在此次公布的金融业对外开放“新11条”中,首条就是“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

  事实上,近年来信用评级行业一直在稳步推进对外开放。2018年9月,央行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公告,对已经在银行间或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评级业务的评级机构,将设立绿色通道实现评级业务资质互认。2019年1月,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获准进入中国银行(行情601988,诊股)间债券市场开展包含金融机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在内的全部类别信用评级业务。

  苏宁金融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何南野分析称,信用评级业务全面对外开放,有助于促进我国评级业务的竞争,让市场不断优胜劣汰。同时,引入丰富的国外评级经验,提升我国债券评级的精准度。此外,还能引导我国评级业务规则、制度、方法等不断与国际先进接轨,使我国债券评级市场更加完善。

  据了解,国外评级体系的运作模式和国内有很大区别。一位资深债券研究人士指出,目前国内的评级方式还是很粗放的,企业的话语权很大;但外资评级机构并不是这样,中立性更强,评级维度更加多元化,这种方式有可能导致收费模式、尽职调查方式与国内评级机构的差异。

  同时,有分析人士指出,目前中国国内企业的评级普遍集中在AA+和AA,而以三大评级机构之一的标普为例,其公开评级体系中BBB-以上的属于投资级标准,这在国内公开评级中并不多见。这也意味着外资评级机构进入中国市场面临着评级方法和体系的本土化挑战。据悉,标普日前评定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展望稳定。该公司表示,专门为中国境内市场设定了一套评级标准。

  对外资评级机构的全面开放,是否会引起很强的“鲶鱼效应”?何南野认为,目前我国评级主要是发行人付费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由于中资评级公司的收费往往更低,发行人考虑费用削减,可能会优先选择中资评级公司。所以短期内,外资评级机构入华对中资评级机构的业务影响相对比较弱。但是,随着违约债券事件频繁发生,投资者需要一个更具权威的评级机构对债券进行评级。同时,随着我国债券市场投资者扩容,不断引入更多外资机构投资者,这些外资投资者也会更认同外资评级机构出具的评级意见,发行人为了提高债券销售的容易度,会更愿意多花钱去聘请外资评级公司进行评级,如此一来就会对中资机构评级业务产生竞争性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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