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如何利用信托进行跨国业务

来源:福布斯中国 2019-07-31 11:09:43

摘要
中国许多企业自从2012年起在国际上开始有许多发展的动作,但大多的结构是透过“公司”化来进行,如此对于股东个人及公司产生的各种变数风险,都无法有效的规避及保护。事实在海外市场上,举凡招股募债、证券业务、财务计划、控制公司经营等较难通过一般法律程序无法全面达成的工作,很少再有公司硬邦邦地用公司层层相叠

  中国许多企业自从2012年起在国际上开始有许多发展的动作,但大多的结构是透过“公司”化来进行, 如此对于股东个人及公司产生的各种变数风险,都无法有效的规避及保护。

  事实在海外市场上,举凡招股募债、证券业务、财务计划、控制公司经营等较难通过一般法律程序无法全面达成的工作,很少再有公司硬邦邦地用公司层层相叠的模式操作,取而代之的是透过商事信托结构来实现。

  商事信托是一个所指相当广泛的概念,狭义上可以说是以信托形式组织起来的一种自愿的联合体,以区别于依照法律规定而成立的企业组织。美国商事信托(Business Trust)的典型代表是1940年代的麻州商业信托( Massachusetts trust)。而广义上指代那些具有私益性质、由具有商人身份的主体担任受托人的信托。这个时候,由于信托资产本身具有隔离的特质,因此逐渐发展成各种不同的商事信托。

  目前离岸的商事信托,已成为惟一可以同时连接和沟通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产业市场的结构。其中包含了大家常常听到的不动产收入信托 (REITS)、金融资产证券化(FASITS)、特殊目的信托(Special Purpose trust)、信托型共同基金、资产证券化信托、信托契据性企业及政府债、特许信托、救济型信托等类型,除此之外,还包括各种信托契据(Deeds of Trust)。

  中国企业在海外的投资和运营上,常常遇到的问题都在于资金筹措、以及法律及税务的理解门槛上,特别是如何英美法系的结构下有效地进行运作,有着先天的难题。在此笔者想简单介绍几个国内企业常常遇到的问题,以及透过信托的解决模式。

  1、利用信托结构来进行跨境公司债募集

  一般来说,公司因为业务经营需要大量资金而发行附担保公司债的时候,如果需要对不特定的多数公司债债权人逐一提供个别担保,在执行上面非常困难。而且,在担保权设定于公司债成立之先, 而债权人的身份确定在后,受托公司无法代理债权人登记,也不能用代理人名义进行登记。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利用英美法用益权的法理, 将担保物权和债权分开,以公司债发行人为委托人, 信托公司为受托人,而以全体公司债权人为受益人。为了使得公司债债权人享受共同担保的利益, 由发行公司在一定财产设定担保物权, 信托公司为全体公司债债权人取得担保权,同时管理处分此担保物。

  这种附担保的公司债信托,公司债债权人与担保权人分属于不同实体,而且物上的担保权虽然是基于委托公司和受托公司之间的信托契约来设定,但这个担保权是在公司债债务成立以前就已经生效,所以与一般民法上的抵押权不同。这是因为(原谅我需要带一点法理学)民法上抵押权是依照担保物权的附从性的原则:“非在主债权成立后不生效力“,但是附担保的公司债信托就不是如此。

  美国把这种信托称为公司信托(Corporate Trust),以别于个人信托(personal trust),两者之间有几点差异:

  A、信托资产的占有不同:一般个人信托的信托资产是移转給受托人,由受托人在信托存续期间来保管资产,但公司信托中除了股票、债券及债权以外,财产的占有仍然是公司本身保有。

  B、信托资产的转移不同:如前面所述,一家公司为了经营的目的来对外借款,而把公司的设备及物业移转与受托人,来作为借债的担保目的,如果公司将担保物的占有都移转給受托人的时候, 那么就会造成借债的目的无法完成, 因此只有在公司债务不履行的时候,受托人才会透过移转取得信托财产的占有权。

  C、受益人性质数量不同:一般个人信托的受益人大多为受托人亲属等个人,数量有限,但是公司信托的受益人为不特定的多数人,也就是一大群不特定的公司债债权人,人数往往高达数千甚至更高。

  2、透过动产设备信托进行融资租赁业务

  举个例子:当航空公司需要购买飞机时,融资租赁业务机会出现,这时可以动产设备信托的方式达到融资目的。这种信托就是以动产设备制造商(比如波音公司)或者销售商为委托人,动产设备(就是飞机本身)为信托资产,来达到将该设备出售、或者出售加出租(lease to buy)与特定的买方.下面我们就来简单介绍一下流程:

  首先设备制造商、买方和信托公司三方订立基本信托契约,然后制造商接受买方的订单,开始制造设备,当设备完成后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契约,将这个动产设备(飞机)的所有权移转給信托公司,但是资金取得受益权。而这个收益权经过信托公司的承诺,可以让与第三人或者出租,所以委托人(制造商)可以用信托受益权作为担保,接受资金的融资,或者将其让与給第三人来收回资金。

  信托公司签好信托契约后,就等于接受委托, 然后和买方签订租赁买卖合同,将设备(现在成了信托资产)出租給买方。买方依照合约支付租金(如果在先租后买合约上就好像分期付款的费用),而租赁期届满后以合约明订的价格,自信托公司买取设备并取得所有权。

  这种模式在美国还有个额外模式,美国称之为费城计划设备信托(Philadelphia Plan Equipment Trust),买方还可以要求信托公司发行设备信托凭证(Equipment Trust Certificates),万一买方不想要飞机了,也可在外面出售这个凭证来求现。

  3、收入债券型信托 (Revenue Bond Trust)

  当如果政府机构建设如隧道桥梁等公共设施工程,需要大量资金支付工程费用,想要用收益权来抵押借款,早期的做法是针对企业做成BOT项目,而现今国内的做法一般是承包商透过募资平台来做短期应收账款借贷。但大多数企业并不了解可以透过信托结构来发行及出售收入债券(Revenue bonds)。

  由于公共设施本身依照大多数国家法律是不可以移转給受托人作为担保品的,因此透过信托结构将“征收收益费所得“来作为抵押,也就是以收入的抵押权或质权当作信托资产,这样一来,委托人将日后征收的费用(如过路费)来作为清偿债券的本息。这种模式是一种特殊公司信托(special corporate trust)。

  这种模式结构也可以运作在一般企业,如酒店投资经营、交通事业等单位的募资上。

  4、用表决权信托取代高风险的“代持协议”

  国内企业许多大股东,往往采取“代持协议”,用其信任的人(比如同学、同乡、同侪、亲属等)代为持有其股权,但大家并不清楚,代持协议在法律上的支持度,是非常有争议性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产生各种变化的,这样代持的模式万一某天因为不同的原因产生了变数,很有可能大股东忙活了一辈子,最后不知为谁辛苦为谁忙。

  表决权信托就是指公司股东透过共同受托人成立信托,在一定时间内将股份转移給受托人,透过受托人来行使股份上的表决权或其他权利,其目的就是在于表决权的统一行使(Voting trust)。

  信托期间内,受托人成了股东,真正的股东成了受益人,公司就会发新股票給受托人,而受托人再发信托证书( Trust Certificates)給原股东,如此一来,公司所经营产生的利润、股息等各种权益,都会給到受益人身上。

  而由于表决权信托是将鼓动队公司的控制权集中于一人或少数人身上,使得这些人透过选举董事的方式控制公司业务,而在并购或重整公司时,为了使债权人能控制公司,或者在公司新设立之除保有业务的控制权,都可以采取表决权信托的模式,来取代具有高度风险的代持结构。

  5、用信托结构来当作公司结构的代用品

  国内企业也可以很狭义的利用美国的商业信托(business trust)模式来取代公司, 这时可以成立一个受托人会(Board of Trustee)作为营运中心,这个结构相当于公司的董事会,主要负责经营特定的事业,同时将所经营的利润,分配给出资的受益人(相当于公司的股东)。

  6、透过信托结构,避免公司主要股东破产影响

  如果担心公司主要股东,因为个人因素宣告破产,进而造成债务人介入公司运营的麻烦,可以将公司股东的股权分别或者共同装入信托,而将其股权依照比例改为受益权。公司本身也可以透过资产信托化,进行财务整理及清算。

  7、用信托结构来发行信托型共同基金(Trust-Type Mutual Funds)

  国内的公募基金(也就是国外的共同基金)大多由基金公司发行,但事实上共同基金既可以公司形式组建投资公司,也可用信托的形式存在。

  其中信托型的共同基金做法是:众多投资者将资金汇集成大量资金,然后交由专业投资机构依照基金的投资目的选择和管理资产,共同基金提供专业意见和规模效益等讯息。

  8、利用特殊目的信托(Special Purpose Trust,SPT)达到公司资产证券化目的

  国内企业常常在透过证券公司等机构将项目打包,来达到资产证券化的目的,其实企业也可以透过特殊目的信托SPT来取代原有的结构。这种模式是指创始机构(即委托人)通过签订信托合同,分割其因信托设定所拥有的信托受益权,使其得以转让给大量的投资者。

  创始机构为委托人,透过信托契约信托公司成为受托人,并将特定金融资产设定为信托资产,这时候,特定金融资产转变成为受益权,受托人依据信托将信托财产收益权的共有持分权加以分割,并发行代表受益权的受益证券,然后通过证券承销商出卖给投资人。

  由于特殊目的信托就是以资产证券化为目的而成立的信托关系,使得这种模式的好处在于:除商事信托所特有的破产隔离功能之外,资产证券化还能够降低信用成本。

  本文作者Antoine Kuo, 人民大学汉青研究院特聘教授、睿璞家族办公室(Griffin Plutus Family Office)创始人、香港家族办公室协会副会长、中国财富管理师联盟执行会长,具备28年跨境高端金融及资产保护实务经验,历任新加坡银行董事、中信银行(行情601998,诊股)香港私人银行部资深董事、瑞士EFG银行副总裁等职,荣获耿西政府授予财富管理大使荣衔,曾获选2000年世界专业名人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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