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贵阳调整居民医保待遇标准

来源:央视财经 2019-08-01 08:02:56

摘要
8月1日,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这将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哪些便利呢?快来看看吧!12条移民与出入境便利政策出炉据公安部消息,自2019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复制12条移民与出入境便利政策。其中,包括扩大外国人才申请永久居留对象范围,对外籍高层次人才、有博士学历或长期在国家重点发展区域工作的外籍华人、

  8月1日,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这将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哪些便利呢?快来看看吧!

  12条移民与出入境便利政策出炉

  据公安部消息,自2019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复制12条移民与出入境便利政策

  其中,包括扩大外国人才申请永久居留对象范围,对外籍高层次人才、有博士学历或长期在国家重点发展区域工作的外籍华人、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才、符合工资性年收入标准和纳税标准的长期在华工作的外国人,提供申请办理在华永久居留便利,上述人员的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放宽签发长期签证和居留许可的对象范围:为来华经商、工作、研学的外国人签发长期有效的签证和居留许可等。

  部分退役军人等抚恤补助标准再提高

  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通知,从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包括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包括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

  纳税服务投诉办理将更便捷更高效

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出台的《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此次修订出台的新办法扩大了纳税服务投诉范围,投诉边界更清晰;拓宽投诉渠道,主体权责更明确;规范受理流程,办理时限再压缩;建立快速处理机制,投诉处理更高效。

  其中,在办理时限方面,明确规定:税务部门收到投诉后要在2个工作日内受理、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中央单位差旅伙食费

  和市内交通费管理有新规

  财政部、国管局等多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通知》明确,中央单位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伙食补助费。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费用自行解决。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市内交通费。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交纳。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哪些事项需公开、如何公开有标准

  自然资源部日前发布《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标准指引明确,各地拟制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有关公文时,应当明确公文公开方式(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对于不公开的,应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征收前期准备、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等一级公开事项10个二级公开事项政府信息生成后,应通过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村公示栏等渠道,及时主动公开。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明确公开有关规定要求。

  医疗器械注册电子申报工作有新要求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医疗器械电子申报有关资料要求的通告》,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

  《通告》要求,一是进口产品申报资料中仅证明性文件、符合性声明以及说明书、标签应当提交由申请人所在地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件。二是考虑医疗器械注册电子申报信息化系统电子目录结构,任意一级标题下的申报资料文件页码均可单独编制。三是医疗器械注册电子申报信息化系统启用后,电子注册申报资料中技术要求一式一份。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更新为五大指标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修订版的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此次《标准》的修订将原来的“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室内环境、施工管理、运营管理”七大指标体系,更新为“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五大指标体系。此外,在重新设定评价阶段、新增绿色建筑等级、分层设置等级要求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海南:对外地车辆采取交通管制

  8月1日起,海南将对在该省行政区域道路上行驶的非本省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小客车采取交通管制。

  进入海南省道路行驶的非本省号牌小客车,须通过网络、电话或者窗口方式办理登记;每辆车每年通行总天数不超过120天,可多次办理。

  贵州贵阳:调整居民医保待遇标准

  8月1日起,贵州省贵阳市将调整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支付待遇标准。其中,将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25万元。

  浙江温州:垃圾分类标准8月1日起实施

  8月1日起,浙江省温州市将实施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生活垃圾被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单位和个人违反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