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乱卖基金 罚款拉高至3600万

来源:工商时报 2019-08-07 09:42:29

摘要
为强化信托业遵循法令,达到吓阻违法之效,金管会全面检讨信托业罚款的罚度。金管会6日指出,国内信托主要是银行、券商兼营,考量银行、券商大小规模差距大,加上银行法在2019年4月时最高罚款已拉高到5千万元,因此信托业法也随之调整,最高罚款从900万元一口气拉高到3,600万元,而最低罚度60万元维持不变

为强化信托业遵循法令,达到吓阻违法之效,金管会全面检讨信托业罚款的罚度。金管会6日指出,国内信托主要是银行、券商兼营,考量银行、券商大小规模差距大,加上银行法在2019年4月时最高罚款已拉高到5千万元,因此信托业法也随之调整,最高罚款从900万元一口气拉高到3,600万元,而最低罚度60万元维持不变。

银行局指出,为符合裁罚明确性原则,此次增订“未经核准募集共同信托基金”的罚则,过去的罚款范围是60~300万元,此次修法后拉高为180~3600万元。另外,若是“违反信托业营运范围受益权转让限制风险揭露及行销订约管理办法之罚则”过去的罚款范围为60~300万元,此次修法后将调整为60~900万元。

但银行局也表示,过去并未发生过银行“未经核准募集共同信托基金”的情况。

金管会指出,整体罚款调整原则磺是对于违规情节重大者,最高罚度调高到四倍,除了是参照银行法对罚款额度之调整,也考量兼营信托业务的证券商规模与银行差异甚大,所以最低罚度维持不变,以增加裁量空间;于银行法有相同违规情节者,参考银行法之罚度,调整该违规情节之罚款额度。

金管会指出,除了拉高罚款,也採宽严并济的处罚规定。为了让主管机关可依违规情节轻重採行适当处置的裁量空间,增列主管机关对于违规情节轻微者得予免罚,并採适当导正措施。

为配合洗钱防制法等其他法令规定,此次也删除或修正部分条文。“信托业法”修正草案将预告60日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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