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资投资信托产品投资规模共计1.36万亿元

来源:中国保险报 2019-08-13 13:50:25

摘要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下发了《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144号文)。为推动政策的贯彻落实,同时进一步防范保险资金金融产品投资风险,加强投后管理,提升行业投资能力,2019年8月8日,由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主办、长安国际信托承办的“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政策培训暨金融产品投资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下发了《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144号文)。为推动政策的贯彻落实,同时进一步防范保险资金金融产品投资风险,加强投后管理,提升行业投资能力,2019年8月8日,由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主办、长安国际信托承办的“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政策培训暨金融产品投资风控与投后管理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中国银保监会信托部副主任姜玉英指出,近年来,信托行业和保险行业的合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19年6月18日,《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发布,构建了信保合作的新规则,标志着信保合作迈入新征程。

面对新形势下的信保合作,姜玉英提出了四点看法与要求:一是信保合作具有深厚的合作基础,具有良好的合作条件和潜力,双方理念相通,功能互补。

二是信保合作具有广阔的合作前景,目前信保合作业务模式多样、发展迅速,在投资管理类业务、部分保险公司代销信托产品、部分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共同探索保险金信托业务、部分保险公司为融资类信托产品提供信用保险服务方面已颇具成效。

三是信保合作需要高质量发展,加强合规管理,落实监管要求;做好业务转型,提升合作质量;拓展业务形式,丰富合作内涵。

四是为实现信保合作高质量发展提供监管保障,从信托监管角度,将继续贯彻资管新规精神,在工作中不断巩固市场乱象整治成果,落实好144号文的规定,引导信托公司更好地回归本源业务。

中国银保监会资金部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处处长杜林详细解读了新修订的144号文件内容:一是结合实际情况放宽受托信托公司条件,同时强调信托公司应当承担主动管理责任;二是明确可投基础资产,细化投资要求;三是明确信用增级要求,增加免增信条件;四是禁投劣后级,增加投资比例限制,强化风险应对责任;五是对个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保险资管机构主体责任、新老划断等方面明确了相关要求。

杜林还介绍了保险资金投资信托产品基本情况,截至2019年6月,共有154家保险机构持有了50家信托公司发行的1681只信托产品,投资规模共计1.36万亿元。

整体投资呈现出几个特点:一是主要投资高信用等级的融资类信托产品;二是寿险公司投资信托产品规模占比超八成;三是投资期限主要集中在1-3年;四是产品预期收益率相对稳健;五是资金投向以工商企业和金融机构为主。

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曹德云指出,信托公司一直是保险资金的重要交易对手和合作伙伴。

为促进信保业务合作交流,规范业务操作,防范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今年年初协会成立了第一届保险资金金融产品投资联席会,响应行业提出的共性需求,并及时把工作成果与行业进行分享,在提升保险行业金融产品投资和风控能力,推动行业的稳健经营发展方面发挥了有力的作用。

他表示,未来协会也将在以下两方面重点开展工作:一是正视宏观环境变化和保险资金的配置压力,密切关注保险资金配置遇到的问题和发展方向,引导行业找出应对策略,推动行业持续稳健发展;二是针对信托类会员单位,充分运用金融产品投资联席会平台,举办金融产品投资、信托新政培训、风控管理、投后管理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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