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因存在违规问题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来源:来源:中金在线-股票 2016-09-10 10:15:00

摘要
金投私募网(https://simu.cngold.org/)09月10日讯,2016年8月19日,中国证监会通报了2016年上半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执法情况,其中73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因存在违规问题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为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发展,加强行业自律,基金业协会已经要求上述私募基金管

金投私募网(https://simu.cngold.org/)09月10日讯,2016年8月19日,中国证监会通报了2016年上半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执法情况,其中73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因存在违规问题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为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发展,加强行业自律,基金业协会已经要求上述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认真整改,并于2016年10月14日前就此提交法律意见书。

据悉,协会自律监察委员会将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交的整改报告和法律意见书进行审核并向社会公示,构建行业诚信约束机制,督促私募基金管理人规范运行。

对于不能按时完成整改,或者未能按照要求提交法律意见书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将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等有关自律规则的要求,依法采取纪律处分措施或者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协会强调,法律法规高于自律规则是执业底线,自律规则严于法律法规是执业规范。触碰底线必然违反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切实加强自律,把行纪挺在法律前面,严格遵守自律规则,筑牢坚守底线的护城河和防波堤。

证监会注意到,前期,上海一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以“缩减份额法”计提业绩报酬时,未将业绩报酬提取导致的投资者所持基金份额及基金总净值变化情况向投资者及时、全面披露,导致投资者未能及时获悉其基金资产的变化。

在“缩减份额法”下,基金份额变动是投资者了解基金收益情况、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信息。上述私募基金管理人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地位,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信息,损害了投资者的合理知情权,可能导致投资者做出错误的投资判断,其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证监会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33条对其负责人采取了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就相关问题进行整改。

证监会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应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切实履行谨慎勤勉义务,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诚实守信的行业文化。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高度重视并持续加强私募行业诚信监管,促进私募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基金业协会也表示,已经注销登记或未办理通过的7家机构不是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完成整改前,不得重新登记。

这7家机构分别是吉林晋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紫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东蓝色云海信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山东蓝色杰明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河三角洲股权管理有限公司、湖北运鸿创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君毅(湖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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