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世纪金沙江全资子公司遭监管警示 创投圈“躺枪”一片
摘要 在创投圈,“金沙江”这个名字颇受欢迎,不过这也为机构们带来了困扰:每当有事情发生,以“金沙江”为名的机构都得“躺枪”。近日,湖北证监局公布了一则《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湖北金沙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其中提到,经查,湖北金沙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金沙江)存在以下问题
在创投圈,“金沙江”这个名字颇受欢迎,不过这也为机构们带来了困扰:每当有事情发生,以“金沙江”为名的机构都得“躺枪”。
近日,湖北证监局公布了一则《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湖北金沙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其中提到,经查,湖北金沙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金沙江)存在以下问题:一、在管理、运用基金财产时未恪尽职守,未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二、未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三、管理人登记信息更新不及时。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监管部门着重解释了第一点,即:在基金产品投资多个项目的投后管理过程中,湖北金沙江作为基金管理人未履行谨慎勤勉的义务,给基金财产安全造成隐患。一是未督促基金产品投资款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项目公司且未督促项目公司就基金投资进行确权;二是未督促项目公司在使用基金财产进行境外投资时依法履行备案核准程序;三是在已知母公司投资的项目存在风险的情况下,依然安排基金产品受让该投资。
监管部门表示,湖北金沙江上述行为一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为二违反了《私募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行为三违反了《私募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决定对湖北金沙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记者查阅了湖北金沙江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的备案产品,主要有以下几个:成立于2016年12月的天津世纪金沙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样成立于2016年12月的湖北世纪大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7年2月成立的霍尔果斯海邦财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成立于2018年5月的广州世纪大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眼查显示,湖北金沙江是北京世纪金沙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世纪金沙江)的全资子公司,后者成立于2010年7月,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由两个自然人出资设立。其中,刘洋认缴出资990万元、持股比例99%,王满认缴出资10万元、占股1%。
由于名为“金沙江”的机构数量较多,记者印象里明确叫这个名字的机构便有3家,中基协备案机构里以此为名的机构共有4家,消息一出纷纷“躺枪”。机构人士对此也是哭笑不得。
事实上,监管部门此次对湖北金沙江的警示函措辞还是相当严厉的,“未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等,在以往对私募股权基金的警示中还是比较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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