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2019上半年工作总结:12重点读懂私募发展现状

来源: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 2019-08-22 18:32:15

摘要
 STRATEGY 8月21日,中基协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协会2019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信息量巨大,本文为大家划重点,筛选出与私募相关的内容,一起看下协会在2019年私募自律监管方面的重要动向以及下半年的计划都有哪些!中基协2019上半年工作总

  中基协2019上半年工作总结:12大重点读懂私募发展现状

  中国基金业协会 积募丨来源

  目录

  一、协会各类会员共计4,404家

  二、私募基金资产规模13.33万亿元

  三、完成482家私募管理人登记,9303只产品备案

  四、公示疑似失联机构28批776家

  五、完成1761家私募管理人自查工作

  六、私募基金相关投诉达2957件

  七、完成23次系统上线及667条需求变更

  八、起草《私募基金业绩报酬指引》,拟于下半年发布

  九、符合连续三年投资经历条件的投资经理达到1999人

  十、登记外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5家、备案产品13只

  十一、整体而言,私募投资基金发展质量不高

  十二、2019年下半年工作计划要点

  在总体工作思路上,中基协指出,就协会而言,要立足《基金法》和证监会授予协会的职责,围绕三大金融工作任务,对协会治理、自律管理、自律处分、行业服务等工作充分检视,全面推进行业治理体系现代化,推动资产管理业更好地服务于创业业务。

  协会各类会员共计4,404家

  (普通会员634家 联席会员305家 观察会员3,341家 特别会员124家)

  一、会员管理情况

  截至2019年6月末,协会各类会员共计4,404家。其中,普通会员634家,联席会员305家,观察会员3,341家,特别会员124家。

  从会员机构类型看,公募基金管理公司125家,公募基金子公司79家,托管银行133家,证券公司99家,证券公司资管子公司16家,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子公司137家(含下设机构29家),期货公司117家,期货子公司12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2,069家,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1,202家。

  2019年上半年,新入会机构57家,经理事会表决依规终止机构会员资格63家。协会始终坚持依靠会员、服务会员、面向行业理念,不断优化会员结构,不断完善私募基金管理人、律师事务所、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等机构入会标准,健全会员动态管理机制。推进“私募赋能计划”,近7,000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安装了万得金融终端;梳理基金行业法律法规,推出基金法规库微信小程序,为行业提升专业水平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供助力。

  二、会费及远程培训管理情况

  ■ 制定《2019年会费减免方案》,计划减免会费3,000万元,测算将惠及816家会员机构。

  ■ 对基金从业人员管理宽严并济,在强化从业人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的同时,切实减轻行业负担,不再组织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年检工作;

  ■ 发布《关于调整基金从业人员后续培训管理的公告》,拓宽培训主体,后续面授及远程培训收费标准分别下调20%;

  ■ 加大免费培训比重,上半年共计减免培训费用680余万元;

  ■ 进一步下调远程培训收费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由15元/学时降至12元/学时,团购价格由12元/学时降为10元/学时。

  私募基金资产规模13.33万亿元

  (公募基金管理人139家,从业人员2.2万人 私募基金管理人24,304家,从业人员24.7万人)

  截至2019年6月末,协会自律管理下的各类资产管理业务存续总规模51.71万亿元,其中,公募基金13.46万亿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计划23.60万亿元,私募基金资产规模13.33万亿元,资产证券化产品存续规模1.46万亿元。

  公募基金管理人139家,从业人员2.2万人;私募基金管理人24,304家,从业人员24.7万人。

  私募基金持续推动创新资本形成,截至2019年二季度末,私募基金累计投资于境内未上市未挂牌企业股权、新三板企业股权和再融资项目数量达10.75万个,为实体经济形成股权资本金6.03万亿元。私募基金投资中小企业项目5.82万个、在投本金1.97万亿元,投资高新技术企业项目3.01万个、在投本金1.23万亿元,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项目9249个、在投本金1356亿元。截至2019年6月末,在科创板提交上市申请的141家科技创新企业中,有117家企业得到私募股权投资(有4家企业已完全退出),占比约83.0%,在投本金399亿元;首批25家科创板企业中,共23家企业背后得到了私募基金投资,占比达92.0%,在投产品231只,提供资本金约128亿元。

  完成482家私募管理人登记,9,303只产品备案

  (备案基金规模3,849.77亿元)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和自律管理是保障私募基金行业合规健康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基金法》赋予协会的重要职责。

  在私募基金顶层制度和法律法规缺失的情况下,协会必须将自律挺在前面,严格登记备案管理,建设标准明确、规则清晰、公信透明的登记备案体系,从私募基金入口开始,防范刚性兑付、资金池、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风险,维护行业良好秩序。

  协会通过登记备案须知、系列问题解答明确登记备案底线,通过信用约束机制、行为过程管理推动优胜劣汰,推动登记备案向注册制转变,进而将有限的自律资源从登记备案转向事中事后管理。

  自“二五公告”发布以来,私募机构登记完成率有所下降,但机构正常展业、持续经营数量占比明显上升,已稳定在80%以上;基金备案完成率一直稳定在90%上下,基金存续规模持续攀升。

  截至2019年6月末,已累计注销15,100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其中主动申请注销2,484家,未按照“二五”公告要求完成产品备案注销12,181家,因异常经营、失联等原因被协会手动注销435家;不予登记机构149家。

  2019年上半年,协会落实新版《登记须知》,严控倒壳行为,引入“中止办理”流程,增加限劣手段,有效实现增量分流,申请机构质量持续提升。修改《私募基金备案须知(2019版)》,优化内容结构,对不同类型私募基金提出差异化要求,配套起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六)》。

  2019年上半年,完成482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包括3家资产配置类管理人登记;完成9,303只基金产品备案,备案基金规模3,849.77亿元。

  公示疑似失联机构28批776家

  (因信息披露问题被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对外公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达5,829家)

  一是加强信用公示,强化社会监督和市场机构间博弈。

  ■ 落实失联机构公示制度,截至2019年6月末,协会共计对外公示疑似失联机构28批776家,其中,303家机构已被注销登记,208家处于失联状态并对外公示。

  ■ 加强信息更新和信息披露自律管理,截至2019年6月末,因信息披露问题被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对外公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达5,829家。

  ■ 加强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与私募机构间的博弈,落实法律意见书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制度,截至2019年6月末,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所涉律师事务所2,488家,共为1.91万家管理人出具法律意见书;有92.9%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交了经审计的2018年年度财务报告;有150家律所为198家机构出具了异常经营专项法律意见书。

  ■ 压实第三方服务机构信用制衡责任,对外公示149家不予登记机构所涉120家律师事务所、265名律师;有17家律师事务所被列入不接受法律意见书名单。

  ■ 开发上线“已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对外公示信息页面”,对外公示已注销机构基本信息并支持检索,充分保护投资者权益。

  二是推进由信用积累迈向信用应用新阶段。

  拓展会员信用信息报告制度,目前,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稳定运行,在借鉴相关工作经验基础上,形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指标规则,建立了包括“一性三度”23项指标和投资风格15项指标为主要内容的信用信息考察维度及指标体系,预计下半年发布。

  完成1761家私募管理人自查工作

  (扩大舆情实时监测范围,加强与监管部门及系统单位数据共享)

  ■ 充分运用大数据统计,完善日报、周报、月报、季报、年报及不定期报告统计体系,分析资金来源及投向,把握行业发展特征;

  ■ 推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与工商数据对接比对;

  ■ 扩大舆情实时监测范围,实现市场机构全覆盖;

  ■ 依托舆情信息、登记备案信息和填报披露数据,多维度加强对重点隐患的持续监测和整体风险排查;

  ■ 结合行业风险特点,研究构建私募基金产品风险监测指标体系,设置风险预警阀值;

  ■ 跟踪监测货币市场基金、债券违约、股票质押、不良资产、非银机构流动性等行业热点风险事件,稳妥开展公募基金、私募资管行业压力测试和私募基金风险自查,截至6月末完成1,761家私募基金管理人自查工作。

  ■ 加强与监管部门及系统单位数据共享,提升监管协同效能。

  私募基金相关投诉达2957件

  (共收到各类投诉信息3,005件)

  2019年上半年,共收到各类投诉信息3,005件,较去年同期增长107%,其中公募基金相关投诉信息2件,资产管理计划相关投诉信息27件,私募基金相关投诉信息2,957件,累计办结投诉信息1,805件,办结率63%;接待现场来访239次,累计接待投资者790人次;处理来函、来访执法查询130件,接待来访执法人员210人。对引起集体上访、触发重大舆情的5起纠纷事项进行调解,引导当事人自行和解办结投诉3件,和解金额5,200万元。加强与仲裁机构合作,倡导行业机构和投资者通过仲裁方式解决民商事纠纷,促进行业纠纷多元有效化解。

  2019年上半年,协会已立案自律检查的会员机构56家,其中,已完成自律检查6家,进入自律检查程序的25家;对6家机构纳入持续督导,对34家机构和人员启动纪律处分程序,涉及10家私募机构、3家持牌资管机构、21名相关从业人员,处分数量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

  完成23次系统上线及667条需求变更

  (完成资管产品备案黑白名单功能开发,完成投诉、私募自律、依公告注销等自律管理功能开发)

  2019年上半年共完成23次系统上线及667条需求变更。

  ■ 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年度财报体系重构,支持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

  ■ 上线私募合规管理模块,强化自律与登记备案联动;

  ■ 完成资管产品备案黑白名单功能开发,推动资管新规在AMBERS系统上落地。

  ■ 完成投诉、私募自律、依公告注销等自律管理功能开发,初步打造私募管理人自律与诚信管理的框架和数据基础,形成诚信数据积累。

  ■ 优化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加强私募基金信息披露自律管理。

  ■ 加快推进从业人员管理系统建设及考试数据中心建设,重构从业人员管理与服务的技术支撑能力。

  起草《私募基金业绩报酬指引》,拟于下半年发布

  (完善“私募+”投融资平台对接机制,安排近千个项目参加、近150家金融机构参展)

  ■ 2018年以来,基金业税收制度取得重要进展,在此基础上,协会与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与国家税务总局建立基金行业数据交互机制,推动行业税制改革;研究制定《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会计核算指引》,落实“单一投资基金核算”要求;持续关注增值税改革和创投税收优惠政策运行情况,及时反映行业困境和意见建议。

  ■ 为引导私募基金建立规范、合理的业绩报酬机制,保护投资者利益,起草《私募基金业绩报酬指引》,拟于下半年发布。

  ■ 规范基金募集和销售行为,对4家基金销售机构采取暂停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自律措施。

  ■ 举办“中国私募基金行业峰会暨系列百人论坛及私享汇活动”7期。完善“私募+”投融资平台对接机制,以“展+会”及“专题研讨+项目路演”相结合的模式,促进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细分行业领域“资本+项目”对接,安排近千个项目参加、近150家金融机构参展,行业影响力不断提升,引导私募基金有效对接实体经济最有资本需求、最有增长潜力的地方。

  符合连续三年投资经历条件的投资经理达到1999人

  (举办各类培训班36期,其中免费培训24期,共计参培6,300人)

  ■ 2019年上半年,共举办7次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包括1次全国统考,3次预约式考试,2次预约式周考和1次预约式英文专场考试,共计报名75.2万科次,报名人数达45.4万人,平均通过率39.44%;处理考试违纪人员125名。

  ■ 优化考试架构体系,修订三个科目考试大纲,提升考核内容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 拓展从业人员注册管理范围,全面启动对全国性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基金销售机构从业人员资格注册管理,新增注册人员23.5万人;对在证券公司内从事大集合产品管理业务相关投资主办人员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经理实施注册登记,上半年完成基金经理注册230人、基金经理变更2,617人、基金经理注销118人;完善投资管理人员投资业绩填报标准,累计填报投资人员6,569人,符合连续三年投资经历条件的达到1,999人。

  ■ 加强面授培训力度,举办各类培训班36期(免费培训24期),共计参培6,300人。

  ■ 丰富远程培训课程,围绕ESG、养老金、法律法规等行业热点增加13门课程、25课时;顺应移动学习趋势,完成基金从业人员远程培训系统移动端开发上线;远程培训系统新增学员2.4万人,共有14.2万人在线学习,完成38.2万学时。

  登记外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5家、备案产品13只

  ■ 积极研究推动外资私募投资港股通、外资公募一参一控、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产品纳入QFII/RQFII可投资范围等多项对外开放政策,解决外资私募准入和长期展业障碍。

  ■ 2019年上半年登记外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5家、备案产品13只,完成3家外资私募提供投资建议资格登记,吸收4家外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和2家境外机构成为协会会员。

  ■ 翻译多份国内外研究报告,推动出版《美国投资公司协会白皮书2018》、中日基金对比研究等专业资料。

  整体而言,私募投资基金发展质量不高

  (私募投资基金在服务中小微企业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仍有很多“伪资管”业务)

  协会总结了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指出私募投资基金在推动创新资本形成、服务中小微企业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仍有很多“伪资管”业务甚至非法集资融资业务隐藏其中,整体而言,发展质量不高。

  ■ 部分私募基金名为投资,实为高息揽存、利用“资金池”赚取巨额利差。

  ■ 名为股权投资,但通过强制回购等兜底条款或者抽屉协议藏污纳垢,实为单一项目的借贷业务,甚至以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自融为主要目的。

  ■ 部分私募基金变相从事P2P等类金融业务,沦为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保护伞。

  ■ 从业人员更加年轻化,大量缺少金融服务经验和金融周期风险经历的年青人涌入基金行业,甚至一开始就试图担当高级管理人员,缺少对市场的敬畏、对法治的敬畏、对专业的敬畏、对风险的敬畏,利己主义、拜金主义往往击溃专业道德要求,部分机构和从业人员为一己之私,敢与监管者虚与委蛇,敢与投资者言行不一,甚至弄虚作假,欺诈行骗,严重破坏资产管理行业风气。

  2019年下半年工作计划要点

  一、法制及自律规则建设方面

  ■ 协会将尽快修订《登记备案须知》、《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积极推动《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从事投资顾问服务业务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出台,研究发布私募基金行业尽职调查指引,抓紧制定合伙型和公司型基金合同指引,持续完善机构登记、产品备案、从业人员管理以及托管、估值、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等展业规范和规则体系,确保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得到很好履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 推动《证券法》明确证券的实质性定义,将未上市股权和基金份额列举在内,对公开发行的股票和非公开股权份额的发行、交易、信息披露以及违背发行人义务的行为实施一致性规则,形成从非上市股权到公开发行股票的完整市场。

  基金份额作为对外募集资金、交由管理人管理、按份承担风险和获取收益的权益凭证,同样符合证券的本质,应当认定为证券,在此基础上,由《基金法》在信托关系下规范其募集、投资、信息披露等信义义务规范,保障份额持有人权益。

  ■ 尽快推动《私募管理条例》出台,强化管理人为投资人利益、建立投资组合、精选投资标的的义务,厘清投资与融资的边界,避免为投资人利益服务的投资工具沦为融资通道。

  推动《条例》进一步细化《基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明确契约型、合伙型、公司型基金的信托关系当事人和权利义务,明确契约型基金的管理人和托管人共同受托责任部分的具体要求,明确合伙型、公司型基金中,投资人与该合伙企业或公司之间的关系,以及该合伙企业或公司与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间的关系,将受托人义务落到实处。

  二、登记备案方面

  ■ 建立清晰的登记备案审核底线,重点解决机构登记中“全牌照”、“集团化”、股权代持问题和产品备案中名为基金、实为存款,先备后募,变相自融等问题,敢于判断,敢于拍板,对于触动底线原则、存在实质性问题且难以改正的申请敢于否决,对存在非实质性问题,可以通过事中管理和持续培训监督改善的申请要敢于通过,减少补正次数,提高机构登记和产品备案效率,坚决抑制私募基金“伪资管”和利益冲突风险。

  ■ 从登记备案开始,围绕机构、产品、人员建立过程信用管理机制,在事中、事后管理中充分运用数据报送系统,根据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所要求的行为规范,对基础数据进行比对勾稽、关联分析、交叉验证,将机构、产品、人员信息转化为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

  ■ 坚持技术引领,不断优化完善AMBERS数据信息系统的完备性和智能化程度,系统梳理登记备案、风险监测、入会管理、从业人员管理等关键业务逻辑,通过数据勾稽和内外部信用信息交叉验证,建立高效率业务办理、风险监测与处置工作流程。

  ■ 率先在持牌机构资管产品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环节,探索从人工审阅转向自动备案。

  三、税收层面

  ■ 积极推动《基金法》税收中性原则落地,在产品层面不征增值税,在基金产品向投资人分配时按照股息红利或财产转让所得征收所得税,避免基金产品带税运营。

  ■ 推动财税部门统筹制定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清理过往创投企业及创投基金等前后不一致的税收政策,解决“政策适用”模糊问题,厘清创投基金、创投企业、创新企业等不同概念。

  ■ 加快研究并推动以资本利得税取代增值税,提高资本市场投融资效率和国际竞争力。

  ■ 对长期投资活动实行税收递延,只在投资分红或退出时征收投资所得和资本利得。

  ■ 对REITs、FOF等长期投资工具实行税收穿透,避免重复征税。

  ■ 大力推动基金税收征缴机制改革,研究发布《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会计核算指引》,解决税收“征管实操”问题,指导培养专业会计师和税务师队伍,推动会计师提供基金财务核算服务,税务师提供税收报税调整服务,化解基金税收征缴现实困境。

  ■ 以税收中性为基础,鼓励长期投资和创新资本形成。

  四、会员管理方面

  ■ 建立健全会员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全生命周期信用管理机制,将会员信用信息与其业务活动和专业性管理有机结合,鼓励会员机构和从业人员主动积累自身信用。

  ■ 扩大律师、会计师会员数量,发挥专业机构服务能力,推动市场多方博弈,形成市场化信用约束制衡机制,推动登记备案前端管理向事中行为管理和事后自律执纪转移,通过信用公示与社会监督、信用约束与自律处分、信用竞争与自主发展,打破市场与监管博弈的行为惯性,推动私募基金行业实现信用立身、信用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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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石秀珍 SF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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