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偷梁换柱!投资款如何落入私募管理人的个人腰包?

来源:才查到 2019-08-27 17:17:49

摘要
以下案例为私募基金真实案例2015年6月,2名投资者前往其证券公司(以下简称“A证券公司”)查询自己购买的“对冲基金”基金净值,却被公司负责人告知,合同中约定的托管账户未收到客户认购款,这可惊吓到了投资人。A:时间回到2015年3月,A证券公司作为托管公司与B投资公司签署“某对冲基金”托管协议,并向

【以案说法】偷梁换柱!投资款如何落入私募管理人的个人腰包?

以下案例为私募基金真实案例


2015年6月,2名投资者前往其证券公司(以下简称“A证券公司”)查询自己购买的“对冲基金”基金净值,却被公司负责人告知,合同中约定的托管账户未收到客户认购款,这可惊吓到了投资人。



【以案说法】偷梁换柱!投资款如何落入私募管理人的个人腰包?


A:时间回到2015年3月,A证券公司作为托管公司与B投资公司签署“某对冲基金”托管协议,并向其提供多份盖有公章的空白基金合同文本,以便在募集资金过程中使用。该“对冲基金”的投资者多为B投资公司高管及员工的亲友或熟人。


投资人发现A证券公司没有收到认购款,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当地证券监管部门反映该情况。


当地证监局在接到线索后迅速派人前往核查,通过调取协议合同、账户资金流水等资料同时对照合同、逐层追踪资金流向,证实B投资公司采用偷梁换柱的手法,将基金合同文本中原募资托管账户页替换为B投资公司自有银行账户页。


投资者在签署合同过程中,未发现账户被篡改,并向B投资公司的账户打款。B投资公司违规将客户投资款580万元划转至公司高管及关联自然人银行账户挪作他用。



【以案说法】偷梁换柱!投资款如何落入私募管理人的个人腰包?


A:调查过程中,据B投资公司总经理配偶交代,由于民间借贷利率较高,因此这部分资金被挪用用于赚取利差。



【以案说法】偷梁换柱!投资款如何落入私募管理人的个人腰包?


A:在持续的监管高压下,B投资公司最终将580万元的投资款全部退还给投资者,并向A证券公司归还全部基金合同文本。


该案件中,B投资公司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以及侵占、挪用基金财产。当地证监局据此对B投资公司进行处理。



【以案说法】偷梁换柱!投资款如何落入私募管理人的个人腰包?

A:本案是私募基金领域违规挪用基金财产的典型案例,具有以下特点:

1、借助“基金财产由证券公司托管”,骗取投资者信任。

实践中,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与银行或证券公司等机构签署托管协议,将募集的基金财产存入专门的托管账户,由托管方负责保管基金财产,办理基金清算、核算,对基金财产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B投资公司恰恰利用了这一点,借与国内知名证券公司进行托管合作之机,获得了盖有证券公司公章的空白基金合同文本,以托管的说法骗取投资者信任。


2、借助“对冲基金”概念,迷惑、吸引投资者。

对冲基金主要是指采用对冲交易策略的基金,具有投资标的广泛、投资操作灵活、投资资产流动性好、投资者门槛要求高等特点。我国对冲基金发展起步较晚,广大投资者对“对冲基金”仍感到陌生。B投资公司利用这一点,通过概念化“包装”产品,以此吸引投资者。


3、利用私募基金合同签订中的漏洞,挪用基金财产。

由于投资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托管方往往不在一地,三方签订基金合同的通常做法为:托管方先行将盖有自己公章的空白基金合同文本交付私募基金管理人,待募资实现,投资人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签章后再返还一份给托管方。三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上存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脱节,即三方没有同时在场签订,投资人和托管方不见面。此案中,B投资公司正是充分利用了这种惯常做法的漏洞、托管方的信息不对称以及从托管协议签订到募资成功的时间差,擅自篡改合同内容,挪用基金资产。


4、利用熟人关系麻痹投资者。

本案中涉及的投资者多为B投资公司高管及员工的亲友或熟人。基于亲朋好友之间的信任,投资者在签署合同时,一般不会仔细查看格式化的基金合同,自然难以发现合同的异常。



【以案说法】偷梁换柱!投资款如何落入私募管理人的个人腰包?


A:机构方面主要是做好文件管理,避免程序漏洞被不法分子利用;投资人则需要养成良好的投资习惯:


1.摸清私募底细。

在购买私募基金产品前,投资者可通过财查到APP查询基金备案信息,了解该机构是否已经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登记资料是否完整,与工商注册资料是否一致;同时,还可以多方了解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往业绩情况、市场口碑以及诚信规范情况。


2.仔细审核合同。

基金合同是规定投资者与私募基金管理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文书。投资者在查看合同时,要注意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否合理,合同是否完整、是否存在缺页漏页等异常情况,要仔细阅读条款,对于不懂的概念、模糊的表述可以要求管理人进行解释或说明,切勿被各种夸大、虚假宣传所蒙蔽。对一式多份的合同,还应检查每份合同内容是否完全一致。


3.持续关注投资状况。

投资者在认购私募基金产品后,要持续关注私募基金产品投资、运行情况,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投资者若发现管理人失联,基金财产被侵占、挪用,基金存在重大风险等情况,要及时向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地证监局或基金业协会反映,若发现私募基金管理人涉嫌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线索的,要及时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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