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信托研报:信托公司开展受益权账户业务的应对措施

来源:金融界信托 2019-08-28 07:21:21

摘要
信托行业管理资产规模体量较大,与之匹配的受益权流转问题一直属于行业关注重点问题,信托产品登记、受益权账户的开立制度正在构建,实现受益权的自由流转尚需较长时间,与之匹配的基础设施建设也需要不断完善。但是,从市场需求以及行业的发展状况来看,受益权流转市场的完善与建立是不可逆的趋势,信托公司越早参与,未来

  信托行业管理资产规模体量较大,与之匹配的受益权流转问题一直属于行业关注重点问题,信托产品登记、受益权账户的开立制度正在构建,实现受益权的自由流转尚需较长时间,与之匹配的基础设施建设也需要不断完善。但是,从市场需求以及行业的发展状况来看,受益权流转市场的完善与建立是不可逆的趋势,信托公司越早参与,未来在受益权流转市场上获取的主动地位越强。因此,信托公司需要提早布局,从受益权登记、账户开立等环节中发掘可做为的空间。

  一、受益权流通场外市场未来可期,有望催生非标转标平台的形成

  随着信托登记机关承担金融公共服务职能的逐渐完善,在信托登记、信托账户开立的基础上,受益权流转交易市场的交易并非天方夜谭。对于信托行业而言,信托资产体量较大,囿于流通机制、金融政策、操作流程、交易场所、审核制度的缺失,信托公司资产非标转标缺少专门的渠道,需要通过资产证券化、银登中心非标转标等渠道去实现资产的非标转标。通过这些渠道去实现信托资产的非标转标,所依据的配套机制与信托本身运作方式存在偏差,即信托公司往往是以银行、证券公司等机构的操作模式去要求信托公司,导致信托公司非标转标的操作难度较大。对于信托行业而言,非标转标实现资产的运作与管理是未来发展与转型的趋势,为信托公司非标转标搭建公共平台,既是信托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会出现的产物,也是促进信托行业良性发展的途径与渠道。随着信托登记机关公共金融服务职能的逐渐完善,受益权流通平台的建立是可期的。而当受益权流转发展到成熟阶段,当受益权流转相关资产、流程、规则、机制健全,那么通过受益权流转平台,搭建适合信托公司自身的运作的非标转标平台并不会太遥远,既顺应市场发展规律,也有利于让信托制度换发新的生命力,使其走向良性发展道路。

  二、信托公司需未雨绸缪,通过内部平台实现经验先行

  目前信托登记机构的信托产品登记、信托受益权账户管理,以实现逐步搭建受益权流转的公共服务平台,关于受益权流转相关基础设施正在逐步完善。但是参照证券市场股票市场建立与发展的情况看,未来统一场外市场的建立并不是一蹴而求的,需要受益权交易市场达到一定的活跃度,关于各方主体参与、转让、交易、流转的制度也需要匹配,这些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仍需要一定时间。信托公司在此阶段,更宜通过自身试点探索的方式,一方面积极参与到信托登记机关的信托登记、信托账户开户等活动中,及时了解与跟踪市场动态信息;另一方面需要自己率先尝试搭建内部的受益权流转平台,积累如何进行受益权转让的资产选择、风险定价、资产评估、系统搭建等方面的经验,为未来参与到受益权流转公开市场打好基础,以及积累丰富经验。今年来,不少信托公司已经开始布局内部的受益权流转平台,如上海信托、华润信托、中融信托等信托公司。

  三、提供相应的辅助金融服务,推动受益人开立受益权账户

  目前受益人开立受益权账户的动力会有不足,依据《账户细则》,信托受益权账户的开立为受益人自愿申请,对于受益人而言,是否存在动力去为受益权开办账户这是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站在受益人的角度,出于流转、质押、非标转标等目标的需要,部分自益人会存在开户的需要,但是否通过开立账户就能促进受益流转、质押目标实现,从目前的情况看仍然有待实践的检验。一方面,由于受益权账户所记载内容仅为受益权信息,记载的内容非常有限,投资人要对受益权进行投资、受让、质押过程中能够获取的信息过于单一;另外一方面,若要实现受益权自由流转,需要建立统一的受益权交易与流转平台,配合相应的竞价机制撮合交易,并匹配相应的技术支撑。但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受制于受益人流转信息少、公共交易平台基础配套设施不足,受益权主要还是在个体之间进行流转与交易,受益人之间的流转与转让在信托公司内部也可以完成,受益权开户非必要条件。对于信托公司而言,信托公司可以通过提供撮合交易、委托账户信息查询、投资咨询等辅助性的服务,鼓励本公司受益人积极开户,也可为其他公司的信托产品受益人开户,既防止内部客户的流失,又积极发展信托市场上的客户。

  四、不同信托产品的开户存在差异,服务对象需要有所侧重

  不同产品开立受益权账户的情况差异性可能会比较大,信托公司需要采取重点领域重点布局与单线突破的策略。传统的银行账户、证券账户围绕服务的核心要素是人或者机构,与之不同的是信托受益权账户围绕的核心是信托产品,因此与传统账户的运营和服务逻辑也应有所不同。受益权账户的开立情况会因为资产端的情况不同而出现不同产品的开户需求有所不同,底层资产为信托贷款、消费金融资产、应收账款这类固定收益类的信托产品,受益权流转的可能性比较大,一般机构投资者比较愿意投资这类金融资产(类似于债券投资),受益人为满足自身流通性需求出让机会也会比较大。而对于股权类的产品、股票投资类的产品,对于投资人的专业能力要求较高,本身产品风险也比较大,受益权的流动性比固收类可能会有所不足,开户的动力也不会太大。因此,信托公司在网点、人力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比较适合通过采取对固收类产品进行重点突破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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