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摘要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提议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和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
2016年11月8日至2016年11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 11月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8日15:00至2016年11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6年11月2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11月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珠海市南屏屏工中路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3 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2.4 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2.5 发行数量;
2.6 限售期;
2.7 募集资金用途;
2.8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9 上市地点;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3、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6、审议《关于无需编制的议案》
7、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8、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订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制定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制定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制定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议案1-9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同时议案1-9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2016年8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2、登记办法:
①法人股东登记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代表身份证;
②个人股东登记须有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或持股凭证;
③受个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登记时须有代理人身份证、委托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票帐户卡;
④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异地股东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联系人:陈宗潮 林伟
2、电 话:0756-8682893 传真:0756-8682296
3、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4、网络投票时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17
2、投票简称:东信投票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东信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如下:
■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股东按下表申报股数: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11月8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11月9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如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出明确指示,受托人 是□ 否□ 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被委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