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违约“老司机”中城建:违约金额超200亿 江苏信托申请财产保全

来源:华夏时报 2019-01-09 13:57:03

摘要
华夏时报(chinatimes.net.cn)记者吴敏北京报道2018年的债券市场可谓“天雷滚滚”。其中,中国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城建”)作为圈内有名的债券违约“老司机”,更是坑了近40家金融机构,踩雷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据本报记者不完全统计

债券违约“老司机”中城建:违约金额超200亿 江苏信托申请财产保全

华夏时报(chinatimes.net.cn)记者吴敏 北京报道

2018年的债券市场可谓“天雷滚滚”。其中,中国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城建”)作为圈内有名的债券违约“老司机”,更是坑了近40家金融机构,踩雷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据本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中城建目前有15只债券违约,违约金额已经高达267.5亿元,截止到目前,几乎所有“踩雷”的金融机构都已向法院提出诉讼,寻求财产保全。

1月8日,上市公司江苏国信发布一则关于其控股子公司江苏信托仲裁事项的公告。

公告显示,江苏信托根据单一资金信托项下委托人的指令,就该单一信托项下“14中城建PPN004”债券违约事项,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被申请人为中城建。

江苏国信还特别提示,本次公告的仲裁事项,系江苏信托依据该单一信托委托人的指令作为申请人申请的仲裁。本次仲裁涉及的单一信托项目系江苏信托单一通道事务管理类项目,非主动管理类业务。

根据有关信托文件约定,江苏信托不承担信托财产投资的实际损失,该投资损失风险由委托人自担。

同时,就本次公告的仲裁事项,江苏信托不承担任何仲裁风险,无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预计负债,故预计该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及后期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公开资料显示,中城建的前身是成立于1990年的中国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隶属于国家建设部,1998年接受部分中央军委及二炮企业合并为中国城建集团。2016年4月以前,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通过中城建国际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0%股份,市场普遍认为公司为央企;2016年4月,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北京惠农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市场认为公司因此失去了央企属性,且转变为非国有企业。

中城建表示,因控股股权纠纷,公司融资渠道受到限制,导致资金链十分紧张。

而江苏信托的“悲催”就在于购买债券的时间太过“精准”,债券发行的时候中城建还是国企,到期兑付的时候,却变成了民企。

据了解,江苏信托与委托人合作成立的单一通道事务管理类项目,委托人指定的投资范围是: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可转换债、银行存款、协议存款等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允许投资的金融产品。

2014年11月26日,中城建发行“中国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四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债券简称“14中城建PPN004”),期限为5年,利率为年5.70%,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江苏信托根据委托人指令购入面值总额为6亿元的“14中城建PPN004”。2016年11月27日和2017年11月27日,中城建连续两期未能按时兑付当期利息,2017年11月27日应兑付的第三期利息至今未兑付。江苏信托持有的“14中城建PPN004”于到期日未能兑付本息至今,已构成实质违约。

另据中城建披露的信息显示,其发行的多只债券发生了违约,兑付方案至今未落实,且中城建因债权违约被多家机构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资产亦被保全。

因此,主承销商光大银行主持召开了债券持有人会议,中城建对会议决议中债券持有人提出的披露资产、限制处置资产行为和提供信用增进措施等要求不予同意,违约处置未有实质进展。

江苏国信在公告中表示,中城建的行为已表明其缺乏兑付债券的意愿和能力,合同目的已不能实现,故江苏信托已通知中城建解除合同,上述通知已于2018年4月17日送达中城建。

根据发行协议约定,如果中城建不能根据本协议约定向投资人支付应付款项,就要向投资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自违约之日起,按应付未付款金额的日0.21‰计算,直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而此次仲裁的具体内容,公告显示,江苏信托申请裁决的内容主要包括六个方面。

一是申请裁决确认江苏信托与中城建就“14中城建PPN004”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达成的交易合同关系已于2018年4月17日解除;

二是申请裁决中城建向江苏信托支付“14中城建PPN004”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本金人民币6亿元及第三、四、五期利息人民币10260万元;

三是申请裁决中城建向江苏信托支付“14中城建PPN004”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本金人民币6亿元的利息;

四是申请裁决中城建对延期支付的“14中城建PPN004”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第三期利息,自2017年11月27日起按照日利率0.21‰计算向江苏信托支付违约金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截至2018年4月30日暂计为人民币110.6028万元);

五是申请裁决由中城建承担本案仲裁费、财产保全费;

六是申请裁决中城建承担江苏信托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公证费等各项费用。

而中城建在公开披露的公告中表示,为了确保债务偿还我集团正千方百计积极努力,目前已聘请了具有企业兼并、重组、资产整合丰富经验的专业机构“北京九汇华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进入我集团开始调研、审资、把脉,协同有管理经验的企业参与管理,并接受有实力有经验企业的建议已公开聘请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我集团资产据实进行评估审计。待各项工作完成,我集团将会吸取以往教训,重新引入信用良好确有实力的控制人,届时再征得债权人同意及时进行公告。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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