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摘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刘兵先生、刘云华女士、刘义先生、岳清金先生、王晓明先生、盛毅先生、罗宏先生、严洪先生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其中盛毅先生、罗宏先生、严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选举陈林祥先生、余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张新民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黄旭女士因六年任期届满,在本次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离任后也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黄旭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18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分别选举刘兵先生、刘云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刘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岳清金先生、张凤术先生、吴宝龙先生、何建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程良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陈林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任职资格情况说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洪先生、罗宏先生、盛毅先生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5家,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其中罗宏先生为会计学专业博士、教授,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的任职条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陈林祥先生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何建平先生的姐夫,除此以外,陈林祥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余洪先生持有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6,0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其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在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回购注销其已获授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余洪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特别说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股东监事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附件2: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简历;
附件3: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1: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刘兵先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1968年生。曾任成都金牛企材经营部负责人,1998年起先后创办成都市富森木业工贸有限公司、郫县富森木业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等。刘兵先生长期从事商贸经营活动和企业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商贸经营和企业管理经验,对装饰建材家居卖场行业有深刻的理解,现任成都市第十七届人大代表、四川省家居品牌商会会长、四川省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副会长。
刘兵先生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190,582,222股,持股比例为42.82%,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兵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刘云华女士和董事、总经理刘义先生的弟弟。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兵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云华女士,副董事长,1962年生。1998年起与刘兵先生共同创办成都市富森木业工贸有限公司、郫县富森木业有限公司,2000年与刘兵先生、刘义先生共同创办本公司。刘云华女士曾荣获“四川省质量管理先进工作者”、“成都市建筑装饰协会活动积极分子”、“改革开放30周年中国建材流通风云人物”、 “中国家居产业杰出女性”等称号。
刘云华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121,968,000股,持股比例为27.40%。刘云华女士为公司董事长刘兵先生和董事、总经理刘义先生的姐姐。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云华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义先生,董事、总经理,1966年生,管理学博士。曾任成都市营门口农村信用社主任,2000年与刘兵先生、刘云华女士共同创办本公司。刘义先生曾获得成都市“5.12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先进个人”、成都市成华区“2008年度、2009年度参政议政工作先进个人”、“成都市工商学会2014-2015年度先进个人”、“首届成都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成都市劳动模范”、“四川省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刘义先生现任政协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成都市成华区第七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副会长、成都零售商协会会长、成都市工商联副主席、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学会副会长、成都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副会长、成都市企业诚信促进会副会长、成都市消费者协会常务理事、成都市光彩事业促进会常务理事、成华区工商联(商会)主席(会长)、成华区私营经济协会会长、成华区消费者协会副会长。
刘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38,332,800股,持股比例为8.61%。刘义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刘兵先生的哥哥,为副董事长刘云华女士的弟弟。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岳清金先生,董事、副总经理,1972年生,本科学历,EMBA。曾任剑阁县粮食局下属国有企业办公室主任、副站长、站长等职务,2006年起先后担任本公司人事行政部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为成都市成华区第七届政协委员。
岳清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100,000股,持股比例为0.02%,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岳清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晓明先生,董事,1973年生,博士学历。曾任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上海宏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特变电工沈阳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邦联资产公司资本管理部董事、上海国通供应链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永宣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联创永津基金合伙人;现任上海天循久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上海久奕雍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居时代(成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天循基金合伙人、雍霖基金合伙人、新疆泰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内蒙古蒙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极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事。
王晓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严洪先生,1974年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曾任华夏银行成都分行、南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广发银行成都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平安银行现代农业事业部副总裁。现任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列席执委、四川区域事业部总裁,上市公司红旗连锁、帝王洁具、攀钢钒钛、富森美独立董事,非上市公司成都燃气和成都龙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公司独立董事,成都理工大学商学院客座教授、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曾在《财经科学》、《国有资产管理》等期刊发表论文10余篇,主研省部级课题多项,出版专著《上市公司整体上市与分拆上市财务战略研究》。对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财务、产业经济等方面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长期的实战经验。
严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39,000股,持股比例为0.0088%。严洪先生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严洪先生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5家。
罗宏先生,1971年生,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专业委员会委员,全国会计学术领军人才。目前担任成都富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罗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罗宏先生为会计学专业博士、教授,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的任职条件。
罗宏先生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5家。
盛毅先生,1956年生,经济学硕士、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现任四川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盛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盛毅先生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5家。
附件2: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简历
陈林祥先生,1966年生,大学本科学历。2008年加入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至2013年担任保洁队队长、物业管理部经理等职,2013年9月至2016年3月担任成都富森美家居投资有限公司物业管理部经理,2016年4月至今担任成都富美实业有限公司物业管理部经理,现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陈林祥先生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何建平先生的姐夫,除此之外,陈林祥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余洪先生,1973年生,大专学历。1997年至2008年在成都伊藤洋华堂安全保卫部担任主管及科长等职务。2008年8月加入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安保部经理职务,现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余洪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余洪先生持有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6,0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其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在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回购注销其已获授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张新民先生,1964年生,大专学历。曾任南充绢纺织厂科员、成都友联房地产公司主任助理,2002年起至今任本公司安全保卫部经理、工会主席,现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张新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3: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刘义先生,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1。
岳清金先生,副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1。
张凤术先生,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1968年生,本科学历,EMBA。曾先后在农业银行内蒙古阿鲁科尔沁旗支行、蛇口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永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和证券工作,2009年3月加入本公司,2009年11月起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09年1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未在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
张凤术先生于2008年参加深圳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并持续参加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2018年7月,参加深交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并取得后续培训证书。
张凤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100,000股,持股比例为0.02%,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凤术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吴宝龙先生,副总经理,1977年生,本科学历,EMBA。曾先后在成都好又多百货商业广场有限公司、成都嘉宝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成都商报社从事市场营销、行政管理及记者工作,2004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富森营销管理部经理,2009年12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吴宝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100,000股,持股比例为0.02%,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吴宝龙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何建平先生,副总经理,1973年生,EMBA。曾任阆中智勇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片区销售经理等职,具有多年销售管理工作经验。2002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商城管理部经理、招商运营部经理,2009年12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何建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100,000股,持股比例为0.02%。何建平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陈林祥先生的妻弟,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何建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程良先生,财务总监,1966年生,本科学历,EMBA,注册会计师、高级经济师。曾任四川省供销干部学校讲师、深圳国际房地产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深圳石化大鹏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成都天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5年加入本公司,任公司财务部经理,2009年11月起任公司财务总监。
程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100,000股,持股比例为0.02%,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程良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