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摘要 (上接B33版)十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十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
(上接B33版)
十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6年4月28日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见公司2016年4月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日
附件1: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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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6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16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2015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及2016年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求情况,对 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作出如下预计:
1、公司及子孙公司与关联方江苏旷吉汽车附件有限公司2016年预计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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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子公司与关联方江苏良骅海绵有限公司2016年预计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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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及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2016年预计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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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与关联方江苏旷达塑业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预计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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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该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以上关联交易存在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沈介良先生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形,因此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江苏良骅海绵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潘家工业集中区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3月15日
法定代表人:尹明良
主营业务:泡沫塑料制造
与公司关联关系:关联方的法人代表及实际控制人为尹明良先生,尹明良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沈介良的胞弟。
2、江苏旷吉汽车附件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武进区雪堰镇潘家曹家路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4月18日
法定代表人:黄署亭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针织面布、针织底布制造、加工,纺织品织造
与公司关联关系:江苏旷吉汽车附件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周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沈介良的妻妹之女。
3、江苏旷达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武进区雪堰镇潘家工业集中区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4月8日
法定代表人:沈介良
主营业务:塑料制品贸易业务
与公司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4、沈介良:男,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上述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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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公司向江苏良骅海绵有限公司采购的海绵,为公司生产复合面料所需的辅料。向江苏旷吉汽车附件有限公司采购底布,底布为生产复合面料所需的辅料。
公司与江苏旷达塑业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资产租赁是为安排公司招聘人才及外来务工人员的住宿问题。公司及子公司向实际控制人租赁物业是为解决外地销售服务部人员和控股子公司行政、研发人员的办公及食宿问题。
以上与关联方发生的各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互惠互利、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1、辅料采购的关联方与公司距离近,便于生产计划的下达及实施,保证交货的及时,同时节约物流成本,能更好地控制其产品的质量;
2、关联方出租的生活用房与公司及子公司距离近,便于安置公司及子公司员工的生活、居住,解决员工上班远、挤、上班乘车成本高等问题,有利于员工能安心工作。同时减轻公司及子公司在此方面所花费的人力、物力及财力;
因此,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来说是必需及必要的,将有利于降低供应采购风险、有利于对质量及成本控制,有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及工作效率的提高,符合公司长远利益。
以上业务往来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货物购销金额所占公司收入的比重较低,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6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项目是必要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交易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符合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
六、备查文件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8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1、2015 年财务概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审计,2015年公司净利润为252,544,116.05元(合并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1,304,602.82元(合并数)。母公司净利润为65,181,956.20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拟按母公司本年度实现净利润65,181,956.20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6,518,195.62元。2015年母公司扣除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及支付本期股东股利26,487,000.00元后的未分配利润,加上上年末未分配利润469,854,874.87元,母公司2015年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02,031,635.45元。
2、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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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稳定的经营情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等因素前提下提出的。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分配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3、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2015年度的经营状况及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余额情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该分配方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截止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6个月内,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的持股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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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6个月内的减持计划:
截止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人员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有触及相关减持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介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向公司董事会出具《增持计划及承诺书》,承诺在增持公司股票期间及完成增持后的12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6)。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由662,175,000股增加至1,324,350,000股,由于公司股本规模扩大,公司2015年度每股收益及每股净资产将同比摊薄。
2、公司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后6个月内有如下限售股解禁: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115名激励对象所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中绩效考核指标已经满足,公司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为激励对象办理11,152,500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部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9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独立董事陈志斌先生因个人工作安排的原因向公司董事会辞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董事会提名赵凤高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2015年度股东大会表决当选后接替陈志斌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核,公司本次补选赵凤高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行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二、提名的理由及原因:
1、公司进行全面体制改革,强化管理、理顺激励机制及引入市场机制是公司未来的重要战略之一,赵凤高先生作为管理大师,将对公司的机制改革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2、赵凤高先生的工作经历有利于公司汽车内饰板块的管理,对公司这一板块的发展能起到指导和建议的作用。
三、其他
1、赵凤高先生于2014年5月离任公司董事后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目前也不持有公司股份。
2、独立董事候选人赵凤高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 案审核无异议,公司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凤高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0年7月生,中共党员。历任上海易初通用机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7年12月至2014年5月任本公司董事。目前为上海启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凤高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也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2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
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3项议案,3项议案均需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3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2016年3月28日发布了《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沈介良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1日下午14︰30。
5、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旷达路1号公司总部会议室。
6、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368,712,6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82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365,812,8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441%;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899,7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79%。
公司全体董事及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逐项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联股东沈介良、江苏旷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1.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16,739,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627%;反对192,7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24%;弃权24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4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46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9721%;反对192,7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479%;弃权24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800%。
1.2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16,81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08%;反对120,9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43%;弃权24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4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3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482%;反对120,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719%;弃权24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800%。
1.3本次发行股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16,81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90%;反对121,2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1%;弃权24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4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3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482%;反对121,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822%%;弃权24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800%。
2、《关于的议案》
关联股东沈介良、江苏旷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6,75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570%;反对31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59%;弃权105,9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7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48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5308%;反对31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146%;弃权105,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546%。
3、《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8,356,6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5%;反对25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8%;弃权105,9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4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7240%;反对2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214%;弃权105,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54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证监许可〔2010〕1613号文批准,于2010年11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10元。
截至2010年11月29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00,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150.2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5,349.72万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XYZH/2010J NA401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账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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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5年12月31日,四个募集资金的银行户全部办理完销户手续。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见附件一
自2010年11月至2015年9月30日,本公司共使用募集资金96,772.80万元,其中工程项目29,688.39万元,投资子公司26,34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40,73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14.41万元。
2.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96,772.80万元与承诺投资总额94,807.72万元存在差异1,965.08万元,系募集资金节余以及累计产生的利息所致,其中:用于归还银行贷款1,950.67万元,补充流动资金14.41万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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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因部分业务转移成都,为使业务保持正常进行,公司决定由长春旷达在成都设立分公司,同时使用超募资金840万元,自有资金360.00万元对其进行增资。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1年5月17日,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同意终止由长春旷达设立成都分公司事项,为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变更超募资金使用用途,将对长春旷达以超募资金840.00万元及自有资金360.00万元的增资变更为长春旷达发展业务需要使用,补充长春旷达流动资金,以满足生产经营需求。以上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根据对市场情况和政策变化的分析,认为相关产品的实际市场需求量与引进无梭织机生产高档汽车内装饰面料技改扩能项目(二期)、汽车装饰用有色差别化纤维二期扩能项目中预测的需求量有较大的变化,如按原计划投入会形成产能过剩。为规避政策风险及经营风险,本着对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公司决定调整企业整体发展战略,对上述两个二期扩能项目投资总额进行调整,两项目合计调整金额17,393.66万元,并把其中的17,000.00万元变更投资方向,用于成立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注2:
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对承诺投资及超募投资的四个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和终止,并把项目节余资金15,000.00万元归还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其余剩余资金及以后结算的利息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上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临时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临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六、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不存在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见附件2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效益的计算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为本公司,上述项目无法单独设置财务报表进行核算,本公司按照募集资金项目投产后各相关设备生产的产品产量X销售单价X(相关产品的销售毛利率-公司平均费用率)计算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承诺效益的原因
(1)引进无梭织机生产高档汽车内饰面料项目:由于市场对相关产品种类的需求变化较快,为避免固定资产投资形成的部分产品产能与市场实际需求不匹配,公司对募投项目中原拟购置设备自制的部分工序仍采取外购和外协的方式进行,从而导致产品生产成本较预计有所上升,进而直接影响了该项目效益的最终实现。
(2)汽车装饰用有色差别化纤维生产项目:该募投项目所生产产品主要为公司自身生产配套,在此基础上公司亦计划拓展国内及海外销售市场。由于公司自身生产领用的产品未计入对外销售收入,同时公司在国内、外市场的开拓进展亦未达到预期,该项目实现效益较承诺效益存在差异。
(3)引进无梭织机生产高档汽车内装饰面料技改扩能项目(二期):由于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公司后续对该项目投资总额进行了调整,相应的产品产能、产量和销量亦与预测数存在较大差异,从而对项目收益造成较大影响。
(4)汽车装饰用有色差别化纤维二期扩能项目:由于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公司后续对该项目投资总额进行了调整,相应的产品产能、产量和销量亦与预测数存在较大差异,从而对项目收益造成较大影响。
八、前次募集资金中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该资产运行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九、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的有关内容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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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相关内容相符。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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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1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0年11月24日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10元。截至2010年11月29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00,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150.2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5,349.72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XYZH/2010J NA4017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967,071,511.57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656,068.26元(全部为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金额)。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15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引进无梭织机生产高档汽车内饰面料项目0.00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此募投项目108,482,604.42元;
(2)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汽车装饰用有色差别化纤维生产项目63,408.36元;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此募投项目98,506,342.25元;
(3)2011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行两项二期扩能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33,420.22 万元实施《引进无梭织机生产高档汽车内装饰面料技改扩能项目(二期)》和《汽车装饰用有色差别化纤维二期扩能项目》,2011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进行两项二期扩能项目的议案》,2012年11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超募资金项目调整投资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原二期扩能项目投资总额调整,合计调整金额17,393.66万元,并把调整出来的资金中的17,000.00万元变更投资方向,用于成立全资子公司。以上议案已将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本年度公司两期项目使用募集资金448,977.87元,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此募投项目89,894,951.13元;
(4)2014年7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暨募集资金项目结项或终止且节余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对四个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和终止,并把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归还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其余剩余资金及以后结算的利息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止2015年5月31日,公司已将四个募集资金账户进行了销户。
综上,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967,727,992.63元(其中:募集资金953,497,171.50元,利息14,230,821.13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要求制定了《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本)》,并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0年12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7月31日,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5年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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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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