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前“老鼠仓”大案宣判!海富通原基金经理被罚款300万

来源:中新经纬 2018-09-29 16:02:55

摘要
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29日电长期以来,“老鼠仓”一直为资本市场深恶痛绝,这类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随着监管部门持续深入打击,越来越多的“老鼠仓”案件被曝光查处,海富通基金原基金经理谢志刚正是其中一例,该案发生在两年前。来源:裁判文书网9月2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上海一中院的一则刑事判决书((20

2年前“老鼠仓”大案宣判!海富通原基金经理被罚款300万

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29日电 长期以来,“老鼠仓”一直为资本市场深恶痛绝,这类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随着监管部门持续深入打击,越来越多的“老鼠仓”案件被曝光查处,海富通基金原基金经理谢志刚正是其中一例,该案发生在两年前。


2年前“老鼠仓”大案宣判!海富通原基金经理被罚款300万


来源:裁判文书网

9月2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上海一中院的一则刑事判决书((2016)沪01刑初136号),判决书显示,2016年12月26日,被告人谢志刚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并被提起公诉。

公开资料显示,谢志刚,美国波士顿大学MBA(金融方向),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行业研究员、美国康奈尔资本公司助理投资经理、华宝兴业基金高级研究员、西蒙莫瑞中国基金公司研究总监、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司Eastspring China Dragon A Share Fund(QFII)投资经理(该基金由信诚基金担任投资顾问),2013年9月加入海富通基金。2013年10月起担任海富通养老收益混合基金经理,2014年1月起兼任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基金经理,2014年4月起兼任海富通领先成长股票和海富通国策导向股票基金经理。

判决书显示,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1月,被告人谢志刚通过亲属关系,获取了“张某1”证券账户并予以实际控制。2011年11月7日至2015年6月11日,谢志刚利用上述担任基金经理的职务便利所获取的股票交易情况等未公开信息,使用“张某1”证券账户,先于、同期于或稍晚于上述XX基金、养老收益基金和强化回报基金账户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共计52只,累计成交金额5565万余元,非法获利270万余元

2016年6月29日,被告人谢志刚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谢志刚退缴了全部非法所得。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志刚先后作为A公司XX基金投资经理和B公司养老收益基金、强化回报基金基金经理,因履行职务而获得证券交易股票投资信息等未公开信息,并利用该信息,通过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先于、同期于或稍晚于上述其负责的相关基金账户买入、卖出同种股票,交易数额为5565万余元,非法获利270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法院称,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谢志刚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谢志刚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表示,综合考虑谢志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以及预缴部分罚金等情节,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辩护人所提对谢志刚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据此,为维护国家证券管理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谢志刚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已预缴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付。)

二、追缴到案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被告人谢志刚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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