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原基金经理谢志刚“老鼠仓”案 判三缓五罚300万元

来源:手机和讯网 2018-09-29 14:04:04

摘要
一直以来,“老鼠仓”案件不断吞噬投资者利益,严重腐蚀市场信心。2016年12月23日,证监会、公安部研究决定联合开展打击“老鼠仓”专项执法行动,集中部署查办20起涉案金额巨大、违法情节恶劣的“老鼠仓”案件。向公安部移送“老鼠仓”案件28起,同比增长87%。海富通基金原基金经理谢志刚就是该案中一例。2

一直以来,“老鼠仓”案件不断吞噬投资者利益,严重腐蚀市场信心。

2016年12月23日,证监会、公安部研究决定联合开展打击“老鼠仓”专项执法行动,集中部署查办20起涉案金额巨大、违法情节恶劣的“老鼠仓”案件。向公安部移送“老鼠仓”案件28起,同比增长87%。

海富通基金原基金经理谢志刚就是该案中一例。2018年9月29日,谢志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一审判决在裁判文书网披露。

海富通原基金经理谢志刚“老鼠仓”案 判三缓五罚300万元

资料显示,1971年出生的谢志刚,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国泰君安行业研究员、美国康奈尔资本公司助理投资经理、华宝兴业高级研究员、西蒙莫瑞中国基金公司研究总监。

谢志刚于2008年11月进入信诚基金(博客,微博)公司工作,担任该司基金投资经理,提供相关投资咨询服务,具备查询基金持仓信息的权限。2013年9月,谢志刚从信诚基金公司辞职后进入海富通基金公司工作,担任该司养老收益基金、强化回报基金等基金的基金经理,具有对上述基金查询、投资指令等权限,直至2015年6月离职。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1月,被告人谢志刚通过亲属关系,获取了“张某”证券账户并予以实际控制。2011年11月7日至2015年6月11日,谢志刚利用上述担任基金经理的职务便利所获取的股票交易情况等未公开信息,使用“张某”证券账户,先于、同期于或稍晚于上述基金账户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共计52只,累计成交金额5565万余元,非法获利270万余元。

2016年6月29日,谢志刚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谢志刚退缴了全部非法所得。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志刚先后作为2家公司基金经理,因履行职务而获得证券交易股票投资信息等未公开信息,并利用该信息,通过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先于、同期于或稍晚于上述其负责的相关基金账户买入、卖出同种股票,交易数额为5565万余元,非法获利270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

考虑到谢志刚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据此,为维护国家证券管理秩序,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谢志刚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法院表示,谢志刚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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