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来源:证券日报 2018-09-01 01:47:39

摘要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证券代码:002820证券简称:桂发祥公告编号:2018-058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20证券简称:桂发祥公告编号:2018-058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详见同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3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经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赵丽、庞文魁、张维淳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上述候选人名单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等额选举;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详见同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结果的公告》)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2018年9月25日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中不存在最近两年内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一八年九月一日

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赵丽女士,197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2017年12月至今任天津市桂发祥麻花饮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8月至今任天津市桂发祥麻花饮食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2016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瑞芙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曾任天津市桂发祥麻花饮食集团有限公司党办干事、本公司行政管理部文员。

截至本公告日,赵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桂发祥麻花饮食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赵丽女士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相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庞文魁先生,197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本公司监事。2015年11月至今任北京海天安捷电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7月至今任天津市海天节能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天津久暖公用设施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3年至今任天津瑞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天津市方圆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3年4月至今任天津安捷公共设施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曾任天津市海谐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庞文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庞文魁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张维淳先生, 1968年11月出生,美国国籍,研究生学历, 2014年至今任上海淳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2013年至今任北京凯普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主管合伙人;曾任德意志证券美国投资银行部经理、美国私募股权对冲基金Avera Global Partners资深投资经理、Global Vestor资本合伙企业合伙人、China Growth South Acquisition Corporation首席执行官及董事、China Growth North Acquisition Corporation首席财务官及董事、传隆资本集团合伙人、凯利泰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维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南通凯普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凯普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主管合伙人,除此之外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张维淳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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