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摘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于2016年2月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6年2月3日公告(公司2016-009号公告)本次会议将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6年2月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6年2月3日公告(公司2016-009号公告)
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2月18日-2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19日9:30-11:30和13:00-15:00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18日15:00-2016年2月19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火炬东路11号厦门创业园诚业楼407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16年2月15日;
6、出席对象:(1)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公司律师;(3)截至2016年2月15日下午3时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4)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审议表决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1 关于选举姬浩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2关于选举金鑫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3关于选举廖春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4关于选举郑铂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关于选举刘兰玉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2 关于选举傅继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3 关于选举李元旭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别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1 关于选举何俊梅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2 关于选举韩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与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议案。
本次选举董事、股东监事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累计投票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将其拥有的相应类别表决票数等额或差额分别投给任意候选董事或者监事。
议案1选举4 名董事,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份拥有的表决权股份数(4,即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可以合计投给一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董事候选人,但总数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
议案2选举 3 名独立董事,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份拥有的表决权股份数(3,即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可以合计投给一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但总数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
议案3选举 2名股东代表监事,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份拥有的表决权股份数(2,即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可以合计投给一名监事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监事候选人,但总数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
以上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进行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3)外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信函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16年2月18日下午17:00)。
授权委托书模版详见附件一,
(三)登记地点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桥路1438号GIFC二期0802室
邮政编码:200336。
联系电话:021-54222877。
传 真:021-64019890。
联 系 人:王寅
四、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网络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股东申报一笔买入委托即可对议案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1. 投票代码:360526
2. 投票简称:银润投票
3. 表决事项数量:4
4. 投票股东:A股股东
6. 表决方法
(1)选择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一, 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一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 1.01元代表议案一中子议案1.1,1.02元代表议案一中子议案1.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申报价格对应情况如下表所示:
■
(3)、表决意见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1、议案2、议案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如: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累计表决票数为其所持股数×4;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累计表决票数为其所持股数×3;选举监事时,每位股东拥有对监事候选人的累计表决票数为其持股数×2。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全部投给该议案中的一个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多个候选人。每位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表决票数为限进行投票。 若股东所投的表决票数超过其拥有的投票权数,对该项议案所投的表决票视为无效投票。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方可使用,即: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在上午 11:30 前发出,当日下午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在上午 11:30后发出,次日方可使用。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站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6年2月18日15:00-2016年2月19日15:00的任意时间。
(三)、注意事项
1、股东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经过身份认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网络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对议案1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先对议案1已投票表决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1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6、投票结果查询。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可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通过互联网投票的,投资者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点后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的结果。
(四)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应在股权登记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报送用于网络投票的股东账户,公司其他股东利用交易系统直接进行网络投票,不需要提前进行参会登记。
五、 其他事项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进程按当时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15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参加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会议通知中列明议案的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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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请在对应的议案中填写投票的股数;
(2)对于不是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赞成”“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二、若会议有需要股东表决的事项而本人/本单位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行使表决权。
三、若受托人认为本人/本单位授权不明晰,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行使相关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201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