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产品销售+财务投资”业务模式的公告

来源:证券日报 2018-06-20 04:11:46

摘要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产品销售+财务投资”业务模式的公告证券代码:002429证券简称:兆驰股份公告编号:2018-045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产品销售+财务投资”业务模式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业务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产品销售+财务投资”业务模式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5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产品销售+财务投资”业务模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业务概述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加快智能电视、智能照明、智慧家庭组网等业务板块的整体发展,进一步推动旗下“风行互联网电视”、“兆驰照明”等自有品牌的市场推广及品牌建设,公司积极探索业务拓展模式,拟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关联公司开展“产品销售+财务投资(或+智能家居联合研发)”的业务组合,其中财务投资业务拟使用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万元。本业务模式旨在加强双方在市场、技术、产品及资源等方面的互补性,通过资源整合,推动公司主营业务快速发展。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于本业务模式涉及风险投资,故本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业务模式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的选择依据

根据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官方网站,由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中国房地产测评中心共同主办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测评工作已连续开展十年,其测评成果已成为全面评判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及行业地位的重要标准。公司将依据其测评成果,选择排名较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战略合作,该交易对手方的选择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规定的公司关联方。

三、本业务模式的主要内容

公司是集多媒体视听、通信终端和互联网文娱等产品为一体的智慧生活产品与服务提供商,基于合作共赢、打造现代化智慧生活的愿景,公司拟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关联公司进行战略合作,主要为以下几个方向:

(一)产品销售业务

公司具备研发、设计、生产并销售互联网智能家庭终端设备、智能照明、智能家居、安防设备、网络监控、智能语音控制系统、通信产品及物联网终端产品的能力和产业化实力,旗下拥有“风行互联网电视”、“兆驰照明”两大自有品牌。公司拟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关联公司建立产品销售业务,基于其在全国范围内拥有的住宅、酒店、文旅等精装修项目,由公司作为材料设备供应商,按照其需求向其提供兆驰照明灯饰产品、风行互联网电视、智慧家庭组网等多媒体视听及通信产品。双方应就产品销售业务签订具体的采购协议。

(二)财务投资业务

公司拟选择房地产开发企业于境内的优质的房地产项目,由公司或公司指定主体使用自有资金通过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或其他合法的投资形式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项目公司开展合作。若采取股权投资形式,则公司或公司指定主体对单个项目公司不构成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若采取债权投资形式,则项目公司或其关联公司须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等担保措施。在本业务模式下,公司对外投资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万元。双方应就选定的合作项目签订具体的合作协议。

(三)智能家居联合研发

根据双方生产经营情况,在满足业务需求及条件合适的前提下,双方拟共同协调资源,结合各自的业务优势,通过联营/合营公司、研讨会、项目研究小组等形式,进一步探索与尝试创新业务模式,以提高技术实力水平及核心竞争力。在项目规划、物业管理等方面,公司可协助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关联方优化项目设计并为其提供智慧家庭全屋解决方案,积极推进智慧生活与服务项目的研究开发与应用推广。双方可就智能家居联合研发项目签订具体的合作协议。

四、承诺事项

(一)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公司未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公司承诺在此项风险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五、审批、决策与管理程序

在本业务模式实施前,公司相关业务部、投资部、资金部、法务部等负责对交易对手方进行考察与选择,对拟开展的业务组合进行经济效益可行性分析、风险评估,并上报公司管理层及董事长;业务组合开始实施后,由相关业务部负责产品销售业务、投资部及资金部负责财务投资业务的运作和管理,分别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及董事长报告业务开展情况及履行情况。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业务模式的范围内选择合适的交易对手方,公司董事长为本业务模式的第一责任人,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业务模式的合作决策权,并在授权范围内签署本业务模式相关的协议及合同。

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本业务模式进行审计与监督。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可以对本业务模式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六、本次业务模式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业务模式旨在加强公司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关联方在市场、技术、产品及资源等方面的互补性,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设计与打造现代化智慧生活场景与服务,并通过资源的整合与协同,提高经济效益,实现互利共赢。同时,有利于公司智能电视、智能照明、智慧家庭组网等业务板块的整体发展,进一步推进旗下“风行互联网电视”、“兆驰照明”等自有品牌建设,逐步扩大产品的市场影响力,极大地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经济效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在家庭娱乐生态及LED全产业链的长期发展战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业务模式预计对公司2018年经营业绩暂不构成重大影响,具体需视协议各方后续合作项目及实施情况而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关联公司开展“产品销售+财务投资(或+智能家居联合研发)”的业务组合,一方面能够加快公司智能电视、智能照明、智慧家庭组网等业务板块的整体发展,有利于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拓展与推广,另一方面能够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提高综合经济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制订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上述业务组合模式,并将该项事项提交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开展“产品销售+财务投资(或+智能家居联合研发)”的业务组合,通过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关联公司在市场、技术、产品及资源等方面的互补性,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从而提高经济效益,且公司制订了切实有效的管理制度及内控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批与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同意公司本业务组合模式并提交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