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监管升级 明确银保监分局可叫停地市级机构业务
摘要 5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银保监会已于近日向各银保监局下发《关于明确银保监分局对车险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监管措施有关事项的函》(以下简称函),明确表示银保监分局可对相关地市级及以下保险机构采取责令停止使用车险条款和费率的监管措施。一位车险业内人士表示,银保监分局被授权叫停地市级及以下机构
5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银保监会已于近日向各银保监局下发《关于明确银保监分局对车险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监管措施有关事项的函》(以下简称函),明确表示银保监分局可对相关地市级及以下保险机构采取责令停止使用车险条款和费率的监管措施。
一位车险业内人士表示,银保监分局被授权叫停地市级及以下机构的车险业务,意味着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加强协调合作,共同整治车险市场违法违规问题。2019年1月,银保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车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主要针对当下车险市场未按照规定使用车险条款、费率和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两方面问题提出具体举措。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年初答记者问时表示:“为确保监管措施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对市场乱象问题快速进行纠正,各派出机构查实财产保险机构未按照规定报批和使用车险条款、费率的行为后,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可对相关财产保险机构采取责令停止使用车险条款和费率、限期修改等监管措施,并依法对相关财产保险机构及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银保监分局可叫停地市级机构相关业务
银保监会在上述函中表示,为进一步加大车险市场整治和监管力度,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车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三条的规定,银保监查实当地财险机构未按照规定使用车险条款、费率的行为后,可对相关地市级及以下保险机构采取责令停止使用车险条款和费率的监管措施。
近年来,在银保监会对保险机构的处罚中,财险公司一直处于重灾区。其中,车险市场“虚列费用”“编造、提供虚假报告”“承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等乱象频出。
在年初监管部门下发的《通知》中规定,对于各财产保险公司使用车险条款、费率,严禁擅自修改或变相修改条款、费率水平;通过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变相突破报批费率水平;通过虚列其他费用套取手续费变相突破报批手续费率水平;新车业务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费率。
此外,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加强业务财务数据真实性管理,确保各项经营成本费用真实并及时入账,严禁:以直接业务虚挂中介业务等方式套取手续费;以虚列业务及管理费等方式套取费用;通过违规计提责任准备金调整经营结果;通过人为延迟费用入账调整经营结果。
《通知》显示,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一是银保监会各派出机构按照职责,依法对辖区内财产保险机构车险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二是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保险业协会”)建立对会员单位投诉举报的受理、核查制度,并将违法违规线索及时报送银保监会财险部。三是由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保信”)建立车险费率执行相关数据的监测机制,将数据异常情况及时报送银保监会财险部。
监管整治车险力度持续升级
根据《通知》第三条,各派出机构按照职责,依法对辖区内财产保险公司车险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具体包括:可在银保监会内网“部室导航-财险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专栏查询各财产保险公司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相关材料。
各派出机构查实财产保险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车险条款、费率的行为后,不仅依法对相关财产保险公司及责任人员进行处罚,还按照授权对相关财产保险公司采取责令停止使用车险条款和费率、限期修改等监管措施。
上述函还表示,相关流程按照《关于规范有关行政行为程序问题的风险提示》和《关于当前车险违法违规行为后续处理有关事项的函》有关要求执行。
有迹象显示,近期监管整治车险力度正处于持续升级中。
今年7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业内获悉,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加大车险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力度有关事项的函》,要求各银保监局对于2019年7月1日后财险公司仍通过虚列业务及管理费违规支付手续费、给予保险合同外其他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给予重点打击。
此外,针对财险公司上半年的费用异动、7月1日-15日保费异动情况和当地车险市场的反映情况,各银保监局要有针对地开展现场调查、重点是带头扰乱市场秩序的大公司以及顶风作案的中小公司。
监管还要求,各银保监局要及时将查处情况报送银保监会财险部,银保监会财险部将综合各派出机构查处的财险机构7月1日后发生的违法违规情况、对相关财险公司采取停止省级分支机构或总公司(即全辖所有分支机构)使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