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新文明进化的十大新思维(上)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2019-09-10 08:25:10

摘要
□陈辉当这个时代到来的时候,锐不可当。万物肆意生长,尘埃与曙光升腾,江河汇聚成川,无名山丘崛起为峰,天敌一时,无比开阔。在历史的每一个转折点上,都意味着我们要做出困难的抉择和必须放弃的路径。人们往往会问:如果当时做出了其他的决定或者选择了另外的道路,历史会怎样?这个时代,不需要我们去定义金融科技,我

  □陈辉

  当这个时代到来的时候,锐不可当。万物肆意生长,尘埃与曙光升腾,江河汇聚成川,无名山丘崛起为峰,天敌一时,无比开阔。在历史的每一个转折点上,都意味着我们要做出困难的抉择和必须放弃的路径。人们往往会问:如果当时做出了其他的决定或者选择了另外的道路,历史会怎样?

  这个时代,不需要我们去定义金融科技,我们也无法定义金融科技,我们所能做的是去理清金融科技发展脉络,去提升对金融科技的认知,去改变我们的思维方式,去升华我们的智慧。正如,阿尔伯特·爱因斯坦所说那样:“我这辈子用很长时间悟得了一个道理,那就是我们所有的科学在被用于衡量现实时,都是原始而天真的——然而迄今为止这是我们最值得珍惜的财富。”

  科技进步对金融领域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每一次重大的金融突破背后,都有着科技创新的身影。科技创新的步伐日趋加快,并逐步融入社会与经济的各个领域,当其与金融业务深度融合,便出现了以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和移动互联等为代表的金融科技。

  与此同时,金融发展的格局和趋势也有了明显变化。作为对传统金融的变革,金融科技正以加速的前进方式,广泛渗透并深度融合到人类金融活动的各个方面,成为重塑世界新金融格局、创造人类未来金融生活的主导力量。金融科技蓬勃发展,也必将会改变传统金融监管的模式。我们有幸见证金融科技的不断变革,并且对于金融监管的演变趋势,未来也同样值得期待。

  继往开来:金融演变见证金融科技的发展

  FinTech 3.0将在优化整合的基础上来持续创新,具体如下三个方面:第一,跨界合作日益加深;第二,产品形态持续优化技术和服务作为FinTech企业产品的核心价值,重要性不言而喻;第三,多层次智慧监管体系逐步构建不再局限于监管机构多级管理的传统监管模式,尝试区块链等新兴技术来对金融机构、科技企业从事金融业务进行实时的、有效的、分中心化的公共管理。

  如果说1.0阶段是信息技术对金融的改头换面和监管的助推,2.0阶段是大数据和云计算对于数据观的重塑和深化认识以及监管的调整和规范,那么3.0阶段将会是以人工智能为核心的、区块链技术为保障的全社会所有主体间金融资源和数据资源的流动、感知和解放。

  金融科技横空出世,并以超出我们认知的速度衍生发展,风起云涌,势不可挡。金融科技为全球金融行业生态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并对银行、证券和保险等传统金融领域造成的巨大冲击,引发了传统金融领域在商业模式上的变革。可以说,金融科技是“驱动金融发展的新动力”。

  但是在中国,科技比金融的概念更为模糊,这一方面源于居民认知门槛过高,另一方面也源于科技这个概念内涵太大。不得不承认,大多数的中国网民并不具备专业的鉴别能力,甚至有人肆意传播这样的概念:“只要是用程序代码介入的业务,均可以算作金融科技业务。”这显然是不科学的定义。这样带来的弊端就是2016年后,市场上突然涌现出大量金融科技公司,并且在政策对互联网金融收紧的压力下,很多公司出于生存和营销的需求,开始标榜自身的金融科技概念。而纵观中国各产业发展历史,“牛群效应”贯穿始终。前期大量从业机构蜂拥而至后,必然导致行业吸引力巨幅下降。所以目前中国金融科技行业的发展也存在一定的隐患。

  基于此,在目前金融科技发展环境中,通过金融科技驱动金融业发展,还需以最开放的态度关注和扶植金融科技公司的发展,并要以最严苛的审核标准梳理行业发展情况,最终为其提供实质性的支持和帮助。

  峰回路转:金融科技发展需要新金融文明

  金融科技需要新金融文明承载

  (一)新商业文明

  商业文明是建立在工商业发展基础上的文明,在人类文明中,是商业创造出大量的物质文明,在物质财富渐渐丰富之后,衍生出高度的精神文明,发展出高等艺术、高等教育、高等科学等。可以说,是商业文明以财富物质为基础,创造精神文明和发展精神文明。

  在网络化和全球化的大前提下,一个新的商业世界正在到来,依赖网络巨大的传播能力和及时沟通能力,人们建立了一个以互联网为平台的新的商业模式。同时,新商业理念不能再同旧商业理念雷同,人们需要摒弃长期以来重量不重质的商业思维,整改前期商业发展过程中不良的因素。商业界长期以来信奉的价值体系、行为准则需要进一步调整。只有建立新的商业文明,从世道人心中的病患与结症入手,从根本上入手,才能引领商业走向正确的繁荣。

  新商业文明是基于电子商务的基础上提出的,是新时期的商务文化,是人们在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通信技术从事商务活动过程中形成的物质和精神的总和,是商业流通领域的精神文明、物质文明融合的集中体现。新商业文明是网络环境下人们从事商业活动的道德规范和行为方式的表现,是商业的生态文明,也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组成部分。

  新商业文明是时代发展、文明进步的必然产物,新的商业文明必将领导行业健康发展,只有遵循新商业文明的企业,才能赢得用户的认可,赢得社会的信任。

  (二)新金融文明

  新金融文明是指为了适应新商业文明的需要,在信息技术驱动下,承继传统金融优势、更能适应实体经济(包含小微经济)多层次多元化需求的金融文明。

  新金融文明以金融全链条上的客户为中心、深入到应用场景、借助互联网技术,提供更平等、更透明、更高效的金融服务,响应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需求。新金融文明,是在新商业文明的基础上形成的,其主要特点如下:第一,新金融文明,是传统金融、新兴金融共同学习、互相融合的文明;第二,新金融文明,强调以客户为中心、场景为依据,连接为基础,以互联网思维方式重构商业模式与价值链;第三,新金融文明时代,参与主体更加丰富,新兴的金融服务商致力于满足多群体的投融资需求,包括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将会催生多级分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第四,新金融文明时代,金融产品价格(如利率)更加市场化,金融产品供给人在金融产品定价过程中享有更大自主权;第五,借助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新金融文明下呈现的是更高效的资金融通,资金能更高效地发挥价值,创造价值。

  金融新文明进化的十大新思维

  金融科技下的新金融是我们对金融科技自身及其与金融领域各方面相互关系的理性思考和规律认识,大致可分为三个层面:第一,工具层面立足金融科技的功能,主要是如何运用、管理、发展金融科技,通过金融科技获得更多经济和社会效益等;第二,结构层面立足金融科技的影响,主要是如何推动金融科技与金融领域各方面的关联、互动、融合,从而调整和优化金融服务能力等;第三,价值层面立足金融科技的本质,主要是考察金融科技发展的价值取向及其对金融业的影响等。

  基于以上三个层面,金融科技的商业逻辑或金融科技思维也逐步形成,包括:

  (1)可视化。让消费从“在线”向“在场”转变,这将成为未来金融“场景革命”的开始。目前正在飞速发展的虚拟现实技术使可视化成为可能。

  (2)可追溯。让消费从“末端”向“前端”转变,这将成为未来金融“链条化革命”的开始。可追溯包括两个途径:跟踪(Tracking)和追溯(Tracing),借助区块链,可以轻松解决这个问题,因为区块链通过区块数据结构存储了创世区块后的所有历史数据,区块链上的任意一条数据皆可通过链式结构追溯其本源。

  (3)可计算。让消费从“金融消费者”向“数据主体”转变,这将成为未来金融“数据隐私革命”的开始。2018年5月正式生效的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不仅保护个人隐私和数据,还要求所有自动化算法具有透明性、可解释性。

  (4)可连接。让金融业从“以产品为中心、以客户为中心”向“用户为中心、以科技为驱动”转变,这将成为未来金融“平台化革命”的开始。基于互联网思维,整合云计算、物联网、移动通讯技术、传感技术、软件技术等构架,搭建适用于金融业的应用服务平台,为客户提供有力一站式服务。

  (5)可识别。让消费从“文本”向“生动”转变,这将成为未来金融“体验革命”的开始。图像、语音、文本、情绪以及生物识别技术的发展,让金融也具有了可识别性,所有的金融要素以及金融文本,已经具备了可识别的能力,未来的金融一定是可识别的金融。

  (6)可学习。让消费从“自主选择”向“智能匹配”转变,这将成为未来金融“智能革命”的开始。智能保顾、智能投顾等本质上就是一种可学习的金融,其将打破传统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桎梏,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丰富、平等、个性、透明的服务。

  (7)可虚拟。让消费从“实体”向“虚拟”转变,这将成为未来金融“虚拟革命”的开始。数字时代,虚拟金融将逐步壮大,并在未来成为主流,以信用、制度为运作基础的传统金融将逐步向以技术、结构、权利为运作基础的虚拟金融转变。

  (8)可交易。让消费从“不可交易性”向“交易性”转变,这将成为未来金融“定价革命”的开始。保险正在从不可交易性向可交易保险转变。例如,2015年11月成立的上海保险交易所,就承担了保险交易的职能。

  (9)可自我。让消费从“中介”向“脱媒”转变,这将成为未来金融“自金融革命”的开始。随着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的发展,信息不对称面临着挑战,金融“脱媒”拉开新时代序幕的一角,自金融开始登上明天的舞台。

  (10)可技术。让金融从“制度”向“技术”转变,这将成为未来金融“演变革命”的开始。金融是现代社会的制度安排,“制度”是金融的当然属性。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科技的进步,将赋予金融越来越多的科技内涵,并改变金融的属性。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精算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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