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监高责任险遇科创板企业“知遇”或走热 落地尚存多重难题
摘要 近日,备受关注的科创板企业,开始推行应用保险机制进行风险转移,业内数据显示,科创板首批28家企业中,目前已有13家购买了董监高责任险。在关于董监高责任险讨论渐起的背后,是产品进入国内17年,却难以落地的窘境,行业数据显示,仅有约1成上市公司进行了董监高责任险的投保。业内分析,董监高责任险在国内难落地
近日,备受关注的科创板企业,开始推行应用保险机制进行风险转移,业内数据显示,科创板首批28家企业中,目前已有13家购买了董监高责任险。在关于董监高责任险讨论渐起的背后,是产品进入国内17年,却难以落地的窘境,行业数据显示,仅有约1成上市公司进行了董监高责任险的投保。
业内分析,董监高责任险在国内难落地,一方面与国内上市公司的管理结构有关,另一方面则是基于产品保费与赔偿成本之间的不均衡性,使上市公司对之兴趣缺缺。此外,道德风险也给保险公司推进产品构成了难题。尽管面临阻碍,监管加强的背景下,董监高责任险也存不小市场的市场空间,外资险企依托丰富经验,借此拓展中国市场,中资险企则在加大科技应用,促进保险的事后补偿功能前置,降低理赔风险。
13家科创板企业投保董监高责任险,助推增发产品需求
董监高责任险是针对公司董事及高管在行使职权时,因过错导致的第三方遭受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进行承保。通过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可以加强董监高的抗辩能力,助其发挥各自的经营职能,缓解履职过程中的后顾之忧,同时避免公司因赔偿责任导致股民利益受损。
董监高责任险作为舶来品,最早在国内出现是在2001年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上市公司可以建立独立必要的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
2002年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指出,经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可以为董事购买责任保险;2006年,国务院在《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表示,鼓励大力发展包括董事责任险在内的责任保险。
经过十余年的发展,董监高责任险在国内已逐步落地。从产品来看,据蓝鲸保险粗略统计,目前投保产品保额范围集中于5000万至1亿元,保险期限以1年期为主。目前董监高责任险主要由保险经纪公司从中为保险公司与企业“拉线”,为企业量身定做,产品价格根据承保的责任范围、承保期限而有所变化。
“产品定价涉及多重因素”,据业内人士介绍,“主要包括企业的自身的财务经营状况、股价波动情况、所处行业整体发展情况、高管自身的经验、水平等”。
蓝鲸保险了解到,目前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保险公司主要包括几类,分别为上市公司、大型国企及金融机构、高管或股东具有外资背景的企业以及科创板公司。近期,科创板首批28家企业中,即已有13家投保董监高责任险。
此前,中国太保(601601,诊股)董事长孔庆伟也曾公开表示,建议科创板的上市企业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保荐机构承销责任险等产品,并将投保情况纳入科创板信息披露,来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推动科创板长期运行。
“科创板企业普遍具有技术新、前景不确定、业绩波动大、风险高和市场可比公司较少等特征,退市制度也更为严格”,安达保险金融险部负责人周一芳介绍道,“相比于沪市主板,科创板企业在风险管理及公司治理方面更需要有保险公司的介入,转移风险”。
“科创板实行注册制,监管对于科创板企业信息披露审查、相关赔偿案件的司法执行力度均有所加大,旨在提高投资者举证能力”,一位保险业内人士向蓝鲸保险分析称,“科创板企业董监高在履职过程中潜藏的赔偿责任风险相比于传统上市公司较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风险分散,为经营、创新阻隔后顾之忧的作用”。
“投保董监高责任险,一定程度上是企业治理规范,风险保障意识较强的表现”,业内人士形成共识,“科创板企业投保,或有助于董监高责任险的推广,引发上市公司对董监高责任险的关注”。
推行17年仍难落地,权责模糊、赔偿成本低成产品推进阻碍
尽管董监高责任险在国内已推进17年,且有政策鼓励,但业内数据显示,在上市公司中,投保董监高责任险的企业仍属少数,占比仅约1成,多数企业仍处于观望状态或是不了解此类保险的状态。而从国际情况来看,在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约9成的上市公司已进行相关投保,差距巨大。
究其原因,则相对复杂。首先,国内上市公司的股权构成,使得以高管决策失误对股东权益造成损害被标的的责任险,难以落地。“董监高责任险看似是为股东权益提供保障,防止董监高肆意妄为行使职权给上市公司股东造成损失,但在一定程度上,却给董监高决策失误,进行风险转嫁提供了渠道”,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向蓝鲸保险分析道,“国外的股权结构中很少存在控股股东,董监高相对独立,而国内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常见为控制董监高的大股东与众多小散股东”。
“当发生事故时,一方面,小散股东较多,触发保险赔偿的责任人相对模糊或不稳定,因此很少进行赔付;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大股东有绝对的权力,对可能威胁自己在上市公司权益的董监高实施更换,不需要绕路保险,走理赔程序”,基于此,沈萌认为董监高责任险在国内难以落地。
再具体到产品来看,董监高责任险相对高额的保费,使得存有侥幸心理的公司对投保望而却步。从目前上市公司投保的产品来看,以1亿元保额为例,年均保费集中于15-30万区间。
与之相对的,是相对较低的赔偿与处罚成本。“上市公司被索赔的案例并不常见,且法院的赔偿判定原则是针对于投资者的损失进行‘填平’,主要参考依据为直接损失,而间接损失则难以计量并赔偿,导致索赔额度较低”,一位法律业内人士向蓝鲸保险分析道。“而且投资者在权益受损时,起诉的往往是企业或是股东,而非董监高个人。相关处罚也主要针对企业,对于董监高的处罚以市场禁入或问责为主,经济处罚相对较少,金额也并不多”。
企业投保意愿不高的同时,险企在推进产品时也有所顾虑。首当其中的即是道德风险,“产品承保的是企业高管非主观过失造成的损失,而行为是否‘故意’,存在界定难度”,一位保险业内专家向蓝鲸保险分析称。
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可以减轻相关顾虑,“此类产品需要理赔的事件往往具有大额、影响力大的特点,若高管为了理赔进行欺诈骗保,将涉及刑事责任,相关核定由司法机关进行判定,为保险公司提供保障,而对于高管人员来说,欺诈的成本也相对较大”。
尽管存在忧虑,但在市场监管强化、企业责任落实细化的背景下,伴随着行业规范,董监高责任险的市场前景仍然可观。一方面,董监高责任险正在成为外资保险公司拓展中国保险市场的切口,此次投保的13家科创板企业中,即有3家投保外资险企安达保险的产品,且据了解,已有处于观望状态的企业进行询价。业内表示,这主要因为外资险企的董监高责任险发展相对成熟有关。
针对于董监高责任险的市场,中资保险公司也在努力。举例来说,2018年,人保财险与风险控制信息服务平台桑葛石,合作推出针对上市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的人工智能服务系统,为险企提供动态数据协助其进行风险监控并预警,将保险的事后补偿功能前置。对企业进行舆情监控、收购及股价的异常波动检测,以及市值管理规划等增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