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份问题私募退出指导:清产核资时间最多给予60天
摘要 原标题:首份问题私募退出指导来了清产核资时间最多给予60天来源:每日经济新闻每经记者任飞每经编辑肖芮冬近日,深圳市投资基金同业公会、深圳市私募基金协会联合发布《深圳市问题私募投资基金退出操作参考(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针对问题私募的清退如何实施做出规则细化。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办法中的成
原标题:首份问题私募退出指导来了 清产核资时间最多给予60天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任飞 每经编辑 肖芮冬
近日,深圳市投资基金同业公会、深圳市私募基金协会联合发布《深圳市问题私募投资基金退出操作参考(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针对问题私募的清退如何实施做出规则细化。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办法中的成立清退组、投资者大会等组织形式属于首次,也是为强化投资人与基金公司投资决策、风控的制衡做法。
目前,问题私募主要集中于涉及非标类投资及承诺保底类私募产品。而清退组成立后,将在60日内组织清产核资,要求基金公司明确给出退出方案和时间表。
规范退出程序提高清偿比率
9月5日推出的办法主要针对时下私募产品“爆雷”事件多发损害投资人利益的情形,深圳拟从制度层面先行先试。
办法明确,其核心目标是规范问题私募基金的退出程序,减少退出过程中的资产贬损,提高清偿比率,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所称问题私募基金是指,依照基金合同约定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自律规则,基金管理人与其他参与主体无法化解纠纷,存在涉众风险等问题的私募基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该办法针对的是那些拟主动申请退出或清算的基金,并非要求对问题基金强制进行退出或清算。希望从制度上配合基金公司和投资人尽快就非正常投资亏损通过合法方式进行清算,最大限度给予补偿。
其中,对符合三种情况之一的即可退出清算,包括私募基金规模在2亿元以下且自然人投资者50人以下;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有意愿且有能力向全体投资者清偿,且能够与全体投资者达成和解协议;其他有必要适用的情形。
据了解,此举意在强化基金公司对问题私募主动退出并清算的主动意识,避免因处置时间滞后导致投资人亏损加大,发生不必要的摩擦。
办法明确提出,私募基金在退出过程中应引进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中介机构进行清产核资,对兑付方案的内容和制定原则提供详尽的指导,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降低私募机构出现二次违约的风险。
投资人将获更多监督权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办法就问题私募处置方案中对功能性组织的设立进行了明确,并给出处理时间表。其中,清退工作组(以下简称清退组)将作为退出参与机构要求问题私募进行设立,与之相辅相成的配套功能性组织还包括投资者大会和投资者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投监会)。
据了解,此举拟从制度上强化投资人与基金公司制衡,对于出险机构非正常原因(如资金挪用、投资非标等)导致的亏损,以往投资人无法及时监督和叫停的情况有望得到改变,这在国内的基金投资管理中也十分罕见。
根据规定,清退组成员由私募基金管理人代表、专业中介机构代表组成,成员人数应不少于5人。具体对基金合同、基金资产以及有关于拟清退项目资产的数据、文件等内容进行核查、统计和披露。办法明确,清退组应于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清产核资,制定退出方案及退出工作时间计划。这意味着,从清退组设立之日起,对应问题私募的清产时限同时被确定。
具体到问题私募施行清退的规则,办法明确要通过投资者大会的形式进行表决。其中包括,重大事项投票表决需要经持有基金份额占总投资金额不得低于三分之二的投资者参与;参与表决的投资者所持基金份额不低于参与表决的投资者所持份额的三分之二,且表决事项需要由参与表决的投资者人数不低于三分之二通过。这意味着,投资者将有望参与基金公司对问题产品的追责和处置跟进并给出表决意见。
与此同时,在权责监督方面,办法对投监会的设立亦有强调,对清退组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清退组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投监会会长由投监会成员内部选举产生,经投监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投票通过当选。投监会的任何决议均需经全体投监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决议通过后应形成会议纪要,备存供投资者查阅。为杜绝投监会成员履职期间发生徇私舞弊行为,办法给予五条“红线”约束,一经核实可免除其职务,科学保障监督合理、合法。
一退到底杜绝“壳”炒作
据记者了解,拟启动退出清算的问题私募将一退到底,不会有炒壳、买壳的空间。一方面是因为炒壳、卖壳行为不被监管认可;另一方面,部分私募的投资结构监管盲区较大,理应从源头控制问题私募死灰复燃的情形。
目前,证券类私募产品由于投资二级市场证券较多,且资金托管方对资金的进出明细有据可查,因此资金被用作他图的可能性有限。但在股权类私募产品方面,尽管也有托管机构对资金进行管控,但对所投项目的穿透性核查难度较高,再加上部分私募信息披露不到位,资金错配及公司资金链危机时有发生。
如其所述,目前市场中对于私募注册和牌照变更的控制已经在多地出现高压态势。像广州、南京等地从去年开始,包括证券、股权类私募牌照的申请,已经变得困难。即便是做经营变更,申请机构也需要获得区金融主管部门的同意,但成功审批十分困难。
有市场人士告诉记者,虽然当地没有正式发文暂停牌照申请和变更,但由于此前一些私募机构的“爆雷”事件,部分PE/ VC机构的风控把关漏洞显现,因此在审批上严控也是防止风险扩散的一种手段。
综合来看,在全球经济环境多变的大背景下,“打破刚兑”是投资行业遵循的发展规律,是实现行业优胜劣汰的必然过程。深圳出台的《深圳市问题私募投资基金退出操作参考(试行)》剑指私募基金退出过程存在的无序混乱状态,提供有序解决问题的处理程序和参考方案,对深圳市私募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石秀珍 SF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