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教科普】私人基金会如何纳税?
摘要 一、公益性私人基金会的税务征收基金会作为独立法人,具有纳税资格。各国家及地区通常对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基金会及其发起人、捐赠人、受益人提供税收减免。1、公益基金会的税收优惠我国基金会及其捐赠人、受益人便可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在德国,向公益基金会捐赠财产,如果基金会保持公益性质至少10年,则该捐赠被免于遗
一、公益性私人基金会的税务征收
基金会作为独立法人,具有纳税资格。各国家及地区通常对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基金会及其发起人、捐赠人、受益人提供税收减免。
1、公益基金会的税收优惠
我国基金会及其捐赠人、受益人便可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在德国,向公益基金会捐赠财产,如果基金会保持公益性质至少10年,则该捐赠被免于遗产税或赠予税。公益基金会的捐赠者还可以享受税前扣除应纳税收入的20%或扣除销售额、工资薪金4%的优惠政策。
个人向慈善基金会资本公积金(capital reserve)捐赠可以在一般税务扣除之外,享受扣除最高100万欧元的所得税或贸易税目。在某些情况下,德国法律允许有税收的慈善基金会向发起人或其家属分配一定利益(最高基金会年收入的30%)作赡养费,受益人需按累进税率缴纳所得税。
2、公益基金会税收相关的信息公开
公益基金会有关公共利益,且可以享受较大的税收优惠,因此各国对公益基金会的信息公开要求严格,公益基金会要定期公布年度报告或财务报告等信息,并设有专门的信息平台供人们查询。我国《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专门增加了“信息公开”一章,规定基金会应每年向监管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及财务会计报告,由登记管理机关统一向社会发布。
在荷兰,法律只要求属于“大型法人”的基金会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将年度报告及年度账目数据置于基金会的办公室,供经章程授权的人员查看、获得副本。不过,也有国家和地区规定除监管部门和相关利益主体外,基金会无需向其他公众公开管理运行的相关信息。
在德国,基金会根据各州的规定向行政监管部门提交年度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业务活动情况、资助情况、对外投资、年度决算等情况,重点关注原始资金是否实现保值增值、业务或东是否符合章程规定宗旨、基金会的管理费用是否过高等事项,该年度报告无需对外界公开。在奥地利,基金会需向税务部门提交年度报告,该报告不对外公开。
二、非公益性私人基金会的税务征收
奥地利对于非公益基金会,从发起人向基金会转移财产到基金会获得投资收益,直至受益人获得分配的各个环节进行征税。奥地利《企业所得税法》第13条对私益基金会的纳税做出特别规定:
(1)发起人向私益基金会转移财产,按照财产价值的2.5%缴纳转入税(entrance tax),转入土地不收转入税,但需缴纳税率为6%的土地出让税;
(2)基金会因持有奥地利居民公司的股权而获得的股息,无论持股比例多少,均不纳税。基金会持有外国公司的股权而获得利润分配,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可以免税,如外国公司适用的税率低于15%,该豁免不予适用;
(3)私益基金会通过投资债券基金、出租、商业运行等获得的收入,按照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私益基金会向受益人分配利益时,将被征收25%的资本利得税,由基金会缴纳。
三、离岸地私人基金会税收的税务征收
1、离岸地私人基金会税收的特殊政策
在离岸地国家和地区,由于其金融环境的特殊性,对于私人基金会适用的税率远远低于普通国家。如在泽西岛注册的基金会,其所得适用0%的税率。巴拿马《私人基金会》第27条规定,如基金会的财产位于国外的财产,或是由自然人或法人非源自巴拿马或不需在巴拿马纳税的资产、收入非源自巴拿马或不需在巴拿马纳税的公司发行的股票或证券构成,则基金会无需缴纳任何税款。
2、离岸地私人基金会税收相关的信息公开
离岸地以注重信息保护闻名,基金会公开的信息更少。在泽西岛,除基金会章程或条例有特殊规定外,基金会无需向任何人(无论是否为受益人)提供基金会的任何消息,包括基金会的管理、财产及其管理方式以及基金会目的的实现方式。但如法律或法院要求,基金会必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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