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划转社保2020年底前完成 专家预计总规模达10万亿

来源:证券日报 2019-09-21 09:23:30

摘要
9月20日,财政部、人社部、国资委、税务总局、证监会发文明确了国资划转社保基金时间表,即中央和地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于2019年全面推开。其中,中央层面,具备条件的企业于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确有难度的企业可于2020年底前完成,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待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完成后予以划

  9月20日,财政部、人社部、国资委、税务总局、证监会发文明确了国资划转社保基金时间表,即中央和地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于2019年全面推开。其中,中央层面,具备条件的企业于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确有难度的企业可于2020年底前完成,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待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完成后予以划转;地方层面,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划转工作。

  加快国资划转进程

  增强可操作性

  中国财政预算绩效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可以大幅度充实社保基金资本总量,有效缓解养老金充足性问题。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盘和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目前国有资产总额约180万亿元,倘若按照10%的比例划转的话,划转资金约有18万亿元。但预计不会全部实施,比如扣除一些亏损的因素影响,有10万亿元左右应该是符合划转要求的。预计今年大约划转7000亿元的规模。

  当日,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及《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关事项的操作办法》(以下称《操作办法》)。

  “《通知》的印发,有利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划转政策落到实处;有利于加快划转进程,进一步增强社保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明确各方职责,为政策实施保驾护航;有利于增强划转的可操作性,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推进划转工作。”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

  2017年11月份,国务院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决定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划转对象为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

  2018年,经国务院批准,首先在中国联通(行情600050,诊股)等3家中央企业,中国再保险等2家中央金融机构,以及浙江省和云南省开展试点。在试点基本完成的基础上,中央层面又陆续对50家中央企业和12家中央金融机构实施了划转。地方层面,除试点省份外,其他省份也相继开展了前期准备工作,为正式实施划转奠定了基础。

  考虑到划转试点工作基本完成,积累了经验,全面推开划转工作的条件已经具备,为进一步加快划转进程,增强社保可持续发展能力,2019年 7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今年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

  在盘和林看来, “养老钱”不能“节流”,只能“开源”。国资划转社保是一个不错的“新源头”。与此同时,划转国资是把引入社保基金作为多元化股东、调整股权结构的重要手段。

  承接主体

  要履行禁售期义务

  《操作办法》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一是关于划转范围和划转对象的确定。明确了相关企业的界定标准,规范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企业的划转操作。二是关于多元持股企业的划转方式。明确了多元持股企业牵头实施单位的确定以及具体划转程序。三是关于划转工作办理。明确了国有产权变更登记完成时限、划转基准日确定、受限国有股权划转和承接主体入账标准等。四是关于划转国有资本的管理。明确了承接主体与原国有股东责权利关系、划转国有资本现金收益投资范围、承接主体管理费用等具体问题。五是关于税费处理。明确在国有股权划转和接收过程中,免征印花税、过户费等税费,并规定了所得税处理方式。六是明确了划转工作如何与原国有股转(减)持政策衔接等。

  对划转国有股权获取的收益应如何管理和使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国有资本的收益主要来源于股权分红,今后由各承接主体的同级财政部门统筹考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需要和国有资本收益状况,适时实施收缴,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不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同时,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经批准也可以通过国有资本运作获取收益,国有资本运作主要是国有资本的结构调整和有序进退,目标是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获取更多收益,不是简单的变现国有资本。在资本运作时,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要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并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其他限售义务。在禁售期内,如划转涉及的相关企业上市,还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禁售期义务。国有资本运作管理办法和中央财政对收缴资金的具体使用办法等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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