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防范】信托项目风险事件总结及风险因素分析

来源:才查到 2019-10-07 09:01:00

摘要
一、信托项目风险事件分析2018年的信托项目违约事件的发生的频次远高于去年,金额亦较去年出现较大增长,信托业发生的踩雷项目77个,涉及金额296.58亿元,信托行业的“刚兑”招牌在监管严令禁止和风险事件频发的夹击中已经名存实亡。2018年发生违约问题的信托项目中,投向工商企业的信托项目53个,涉及金

一、信托项目风险事件分析


2018年的信托项目违约事件的发生的频次远高于去年,金额亦较去年出现较大增长,信托业发生的踩雷项目77个,涉及金额296.58亿元,信托行业的“刚兑”招牌在监管严令禁止和风险事件频发的夹击中已经名存实亡。2018年发生违约问题的信托项目中,投向工商企业的信托项目53个,涉及金额181.57亿元。工商企业类信违约事件高发,尤其是上市公司违约事件的发生牵连甚广。


同其他金融机构一样,信托公司运营的本质也是经营风险,只有真正管理好了风险才能获得预期收益,但是不可能绝对不发生风险,只是需要使风险处于可容忍和可承担范围内。


(一)上市企业信托产品违约增加


房地产类信托和基础产业类信托产品的风险事件发生的情况相对较少,分别是7款和10款,涉及金额分别是23.8和33.3亿元。房地产类信托2018年以来的违约情况相对较少,风险尚属可控,因为房地产信托项目都会有强抵押措施,一旦出现风险,信托公司可以迅速处置手上抵押的资产;政信类项目的违约的影响较大,其多隐含着地方的信用。2018年年初的云南某政信项目的违约事件,直接为“城投刚兑”敲响了警钟。其后,政信项目违约事件时有发生,且中央对地方违规举债问题进行清理,进一步打破了政信项目“政府兜底”的幻想。


(二)房企违约风险上升案例


2018年12月26日,南京丰盛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告持续发酵。公告称,丰盛集团及其旗下南京建工集团、南京东部路桥工程在内的5家公司由于流动资金紧张,“负有清偿义务的已到期债务金额累计有12.8011亿元未及时还款”,已发生违约。


负债率过高是近两年企业融资的难题。机构受伤累累:8家信托合计涉及100亿!根据媒体报道此次涉及的债权人中,有中信信托、长安信托、光大兴陇、上海信托等在内的8家信托公司。


二、信托项目风险事件成因分析


信托项目风险主要来源于三个层面:一是来源于信托公司;二是来源于交易对手;三是来源于外部系统性风险和政策风险。


(一)来源于信托公司内部的风险因素


来源于信托公司内部的风险因素主要集中于信托项目事前风险管理和信托项目过程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1、事前风险管理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尽职调查不充分


尽职调查是信托项目前期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而且随着风险管理关口的前移,尽职调查已经成为信托项目前期论证的重要步骤,以达到消除信托公司与交易对手信息不对称的目的。因而,尽职调查不充分势必为信托项目后续运作埋下风险隐患,从已发生的信托项目风险事件看,很多正是因为前期尽职调查存在的漏洞,才导致了违约事件的发生。


(1)对交易对手财务及债务信息了解不充分


尽职调查需要搜集交易对手的各方面信息,尤其是债务负担、或有负债、法律诉讼等方面的信息,而且通过来源于不同渠道的相关信息进行相互印证,才能做到全面而准确的评价交易对手和项目的风险状况。然而,已暴露出来的风险事件中,很多信托项目的前期调查存在一定疏漏,尽职调查过于程序化。例如融资方完全使用编造的项目和财务数据,骗过了信托项目组的尽职调查,除了融资方的有意为之和掩盖事实,信托经理也难以逃脱责任。


企业信贷资金紧张,为了扩大投资规模,很多企业都借助民间融资,这成为部分中型企业,尤其是部分民企发生风险事件的重要因素。从区域分布看,山西、内蒙古、浙江、江苏都是民间融资较为盛行的地区,在融资方尽职调查中要尤其注意融资方的实际债务水平。民间融资在尽职调查中的确不容易查出,但是还是需要通过各种方式寻找线索,进而摸清企业实际债务负担,才能正确评价企业债务水平和偿债能力。


(2)无法准确评估交易对手经营管理水平和能力


对于融资类信托项目而言,交易对手的经营管理水平直接影响企业运营状况,进而直接决定了第一还款来源的可靠性。对像房地产这样资金密集型产业而言,房地产项目的营销和运营水平更为关键。所以,尽职调查中,既要关注交易对手的过往经验业绩,也要关注整个管理团队的能力和稳定性,以及管理层对于复杂环境的应对能力。


在证券投资类信托项目中,对于投资顾问把关不严及其投资管理能力评估不足,也会造成投资风险或者相关纠纷。年来,阳光私募发行较快,投资顾问良莠不齐,信托公司在与投资顾问合作的过程中,不把好关,很容易引发相关风险事件。


(3)高估抵质押物价值或忽视抵质押物存在的瑕疵


抵质押物是信托项目的第二还款来源,在交易对手违约后,将成为实现信托兑付的重要资金来源。一般而言,信托项目抵押率都在50%以下,股权质押率一般在35%左右。然而,需要防止抵质押物虚高,进而人为实现较低的抵质押率,制造第二还款来源非常充足的假象。


2、信托运营过程管理不力


从信托项目风险的事中管理看,信托公司依然存在重事前风险管理、轻信托项目过程管理的问题,部分信托项目因交易对手未能执行已有的合同条款,或者恶意进行违法行为。主要还在于信托项目过程风险管理不到位,信托公司过于依赖一些既定的风险控制手段,对于可能出现的交易对手恶意违法行为、基于传统管理手段之外的风险预见不足,最终导致信托项目出现风险。


(二)来源于融资企业的风险因素


信托公司与交易对手展开合作的基础是,交易对手能够尽可能让信托项目组了解经营管理现状、债务总体情况等信息,降低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从而有利于信托项目团队为交易对手设计合理的信托产品。而融资方良好的经营管理则是实现信托计划第一还款来源的重要保障。从已有的风险事件看,信托交易对手不诚信、恶意违法、经营管理不善等因素,导致了信托风险的出现。


企业经营管理不善主要体现在对于产品营销、企业发展把握不清,最终导致生产经营出现压力,经营陷入困境,进而无法实现预期的收入水平,信托资金的第一还款来源就得不到保障。


(三)来源于宏观经济或行业的系统性风险


系统性风险主要是指所有企业都将面临的风险。交易对手是在一定经济社会背景下经营发展,因而社会经济发展环境的变化、宏观调控政策必将影响到企业经营业绩,这就有必要对于系统性风险给予足够的关注,要充分加强宏观调控政策和经济走势的预判。


政策风险也对于部分行业或者企业产生较大影响,这以房地产企业最为突出。2019年“坚决遏制房价上涨”的房地产严厉调控政策,使得部分房企正是在此背景下,无法按照预期销售处房屋以及取得项目运营所需资金,导致资金流回收和项目运作发生问题,出现资金链紧张或者破裂,无法按期偿还信托项目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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