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销售寿险产品全面推行“双录”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2019-10-08 08:33:04

摘要
【记者祖兆林】刚刚完成“双录”录制的平安人寿客户李某表示:“今年来一直想给家里人买保险,又怕发生保险纠纷,现在有了‘双录’,什么能赔,什么不能赔,投保时说得清清楚楚,又录了下来,放心多了。”记者获悉,从今年9月1日起,江苏宿迁市所有渠道销售一年期以上寿险产品需进行“双录”,即对一年期以上保险产品销售

  【记者 祖兆林】刚刚完成“双录”录制的平安人寿客户李某表示:“今年来一直想给家里人买保险,又怕发生保险纠纷,现在有了‘双录’,什么能赔,什么不能赔,投保时说得清清楚楚,又录了下来,放心多了。”

  记者获悉,从今年9月1日起,江苏宿迁市所有渠道销售一年期以上寿险产品需进行“双录”,即对一年期以上保险产品销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按照规定进行存储,保障保险销售过程在一定时间内可回溯。

  宿迁银保监分局挂牌成立以来,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宿迁市辖内通过银行渠道销售的保险产品消费者投诉率远低于其他渠道销售的保险产品。通过长达1个月的深入调研,发现是因为银行销售保险产品时全面进行了“双录”,而非银保渠道销售寿险投诉案件较多,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解决保险合同纠纷,开展了寿险产品“双录”制度研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该局决定在全辖范围内开展寿险产品“双录”工作,召开寿险公司专题论证会议3次,进行社会调查1次,受调查人数达1000人。

  在江苏银保监局指导下,于今年4月16日出台了《宿迁监管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险产品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辖内寿险产品“双录”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了“双录”内容、话术标准、技术保障等方面内容,鼓励寿险公司建立销售专区,规定“双录”视频应至少保存至保险期限终止后2年,如遇消费者投诉、法律诉讼等纠纷,应保存至纠纷结束后2年。

  “双录”政策的深入推进,深化了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从源头上治理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减少骗保拒保、编制虚假资料、虚构保险中介业务等情况的发生,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从近期“双录”工作开展情况来看,“双录”在解决保险合同纠纷、促进寿险业务合规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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