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披违规,海航旅游集团收到陕西证监局警示函
摘要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庆滨)因信披违规,海航旅游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大集控股收到陕西证监局警示函。5月22日,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航凯撒旅游集团”)披露,控股股东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海航旅游集团”)及大集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大集控股”)因被动减持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庆滨)因信披违规,海航旅游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大集控股收到陕西证监局警示函。5月22日,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航凯撒旅游集团”)披露,控股股东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海航旅游集团”)及大集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大集控股”)因被动减持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以下简称“陕西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首次披露违约事宜与被动减持完成不足15日,系信息披露违规
海航凯撒旅游集团3月21日发布风险提示,称海航旅游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涉及质押回购违约,质权人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宏信证券”)拟对所质押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权进行违约处置。
3月28日,海航旅游集团与大集控股于当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被动减持合计18854125股,约占海航凯撒旅游集团总股本的2.35%。
从首次披露风险至完成被动减持,间隔仅7天。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据此,陕西证监局认定,海航旅游集团和大集控股信息披露违规,决定对它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陕西证监局称,如果对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海航旅游集团曾涉及另外两起连带责任担保违约
自2018年以来,海航旅游集团多次违约,在被曝出质押回购违约之前,尚有两宗连带责任担保违约。
2017年3月,“陕国投•海航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信托资金规模5亿元,用于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运营资金,海航旅游集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8年3月,信托贷款到期,债务人违约。同年年底,海航旅游集团拟向债权人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陕国投”)转让长安银行5.92%股权以抵债。
2016年9月7日,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创新”)向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信托”)申请信托借款3亿元,由海航旅游集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8年9月10日为还款最后期限,海航创新并未按期归还借款。为此,海航旅游集团再次陷入连带责任违约。2019年1月,湖南信托将海航旅游集团与海航创新、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一同告上法庭。该案一审已宣判,海航创新需偿还本金和罚息,海航旅游集团则需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