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东吴证券双双被警示 本月6券商因债券违规“踩雷”

来源:和讯网 2017-11-27 15:46:00

摘要
和讯网消息近日,浙商证券和东吴证券(601555,股吧)双双收到浙江证监局的警示函,这已是本月来证监局对券商债券领域的违规情况下发的第6张罚单。东吴证券9.57-1.44%浙商证券10.79-1.01%据警示函,东吴证券和浙商证券分别作为浙江西塘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西塘旅游”)、杭州西湖投资

和讯网消息 近日,浙商证券东吴证券(601555,股吧)双双收到浙江证监局的警示函,这已是本月来证监局对券商债券领域的违规情况下发的第6张罚单。

浙商证券东吴证券双双被警示 本月6券商因债券违规“踩雷”

浙商证券东吴证券双双被警示 本月6券商因债券违规“踩雷”

东吴证券9.57-1.44%

浙商证券10.79-1.01%

  据警示函,东吴证券和浙商证券分别作为浙江西塘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西塘旅游”)、杭州西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西湖投资”)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

  因西塘旅游在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5西游发”存续期间,将部分募集资金转借他人,2016年1月5日—3月21日,共发生转借资金0.67亿元。

  西湖投资在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6西投01”和“17西投01”存续期间,将部分募集资金转借他人,2017年1月共发生金额10.69亿元。

  浙江证监局表示,东吴证券与浙商证券分别作为两家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防止上述转借事项的发生,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此,决定对东吴证券与浙商证券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据悉,进入11月以来,算上东吴证券与浙商证券,已经有6家券商因债券承销违规,从而接到证监局罚单。

  11月2日,湖南证监局对西部证券(002673,股吧)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主要因为在今年公司债业务现场检查中,监管层发现西部证券发行承销的15浏水债存在信息披露不一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未被有效监督问题。

  11月7日,天津证监局连开四张罚单,因“17泰达债”募集说明书对截至2015年底对外6保情况披露不完整,发行人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牵头主承销商新时代证券、联席主承销商上海华信证券全部被出具警示函。

  11月9日,华英证券被四川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因未能有效监督崇州兴旅募集资金管理及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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