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诚信托牛成立:监管鼓励为信托本源业务提供了支持
摘要 目前,我国公司信托业务开展已经发展成为立足信托主业、以固有和其他中间业务为补充,聚焦资产管理、财富管理和受托服务的业务格局。结合信托法律关系、业务现状和政策导向,包括资产证券化业务、财富管理业务尤其是家族信托业务和公益慈善信托业务等将是未来发展的重点。]artic
作者 | 牛成立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来源 | 《当代金融家》杂志2019年第9期,原题为《信托公司本源业务的发展动力》
从1999年第五次清理整顿至今,信托业已走过20年历程。20年里,信托本源业务也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经历了萌芽、起步并取得了一定成果,未来也将在更多领域更多地服务实体经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成为信托业重要的转型发展方向。
什么是信托公司“本源业务”
我国信托业发展的规范期始于“一法两规”监管体系的初步建立。《信托法》对信托法律关系进行了定义,明确了信托本源业务的内涵。
从信托法律关系的概念看信托本源业务特征
2001年《信托法》的颁布实施,确立了信托本源业务的基本原理,改变了在此之前信托公司主要从事的是银行业务甚至是全能金融业务的性质。
《信托法》第二条明确: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根据定义,信托本源业务具备三个基本特点:一是委托人处于主体地位,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把自己的财产交付给受托人是信托成立的基础和前提;二是信托是一种以财产管理为核心的制度和法律关系,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处分信托财产是受托人活动的核心,这也是信托活动的特色;三是受托人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的目的是为了受益人的利益,受益人是最终接受信托利益的对象。
从信托公司基本定位看本源业务内涵
2002年《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确立了信托公司的本源业务。但在2001年到2006年期间,信托公司经营目标普遍选择的仍是多元化投融资、多领域展业、多市场涉足、多手段组合的全能型“金融超市”,其中以开展固有业务为主,信托业务也以债权运用为主。
2007年,银监会修订后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两规”)颁布实施。《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以营业和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承诺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突出了信托本源“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财产管理定位。
从政策导向看信托本源业务发展重点
2018年资管新规颁布后,银保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信贷工作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76号),信托部下发《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信托函〔2018〕37号)。76号文明确提出,要积极运用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转让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率;37号文则明确公益(慈善)信托和家族信托不适用于资管新规。家族信托、慈善信托作为信托公司的本源业务,其业务性质与具有资管产品性质的资金信托明显不同。
信托公司开展本源业务的动力
从实践来看,监管部门的引导为信托公司发展本源业务提供了支持,随着经济和金融市场的发展,信托功能不断发挥,产生了相应的业务形式以满足外部需求。
监管鼓励为本源业务提供了支持
“一法两规”对信托本源业务进行界定后,监管部门又多次引导支持信托公司开展本源业务。例如,2007年修订后的“新两规”去掉了原“信托投资公司”的“投资”二字,引导信托公司从事信托本源业务;银监会2014年下发的《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4〕99号),要求信托公司探索转型发展方向,其中重点要求现有业务的转型升级和加强发展本源业务,包括“鼓励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提高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附加值。探索家族财富管理,为客户量身定制资产管理方案。完善公益信托制度,大力发展公益信托,推动信托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等。
资产证券化方面,2005年人民银行、银监会发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人民银行 银监会〔2005〕第7号),明确界定了通过信托工具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产品形式。2013年,信贷资产证券化继续扩大试点范围。2016年,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修订ABN指引,引入特殊目的机构/公司(SPV),为信托型ABN提供明确规则。2018年发布的资管新规认定,资产证券化业务不在范围之内。
家族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方面,2018年信托部《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度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信托函 〔2018〕37号)明确,公益(慈善)信托、家族信托不适用资管新规。
经济发展提升了本源业务需求
居民财富实现快速积累。从1999年到2019年,我国GDP从9万亿元增长到23.75万亿元,增幅达1.6倍;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不足4000元到超过2.8万元,增幅超过6倍;个人持有的可投资资产总规模从2006年的26万亿元增长到2018年的190万亿元。
家族财富传承进入高峰期。随着“创一代”到达年龄关口,超高净值人士的代际传承需求强烈。家族信托具有的破产隔离、长期稳定、设计灵活特点,得到高净值人群尤其是超高净值人群的广泛认可。据《中国私人银行2019》数据,有接近10%的高净值人士和超过20%的超高净值人士已经使用家族信托。
社会公益慈善意识提升。虽然《信托法》对公益信托作了界定,但因为部分规定不够明确,实操中出现了一定困难。2016年9月1日《慈善法》颁布,破除了部分制度障碍,慈善信托驶入发展快车道。例如,通过公益慈善机构和信托公司合作等模式开展慈善信托,在拓展慈善财产来源、规范运作慈善项目、提高公益慈善信息透明度、精准高效发挥慈善作用等方面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金融市场发展丰富了本源业务工具
金融市场实现迅猛发展。随着金融市场规模扩大,市场产品更加丰富,市场结构也更加优化。在此基础上,来自信托本源业务的源源不绝的资金和工具,一方面满足了金融市场不断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为受益人获取了资本市场投资收益。
积极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盘活存量资产。信托公司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通过信托制度的破产隔离、权利重构和金融工具优势,合理降低资产权利人的资本消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丰富金融市场的投资产品,进一步满足投资人的投资配置需求。
信托功能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发挥
实践中,在财产转移和财产管理的基础上,信托不断拓展出其他社会功能,包括融资、投资、协调经济关系和其他服务功能等。例如,财富管理业务通过信托关系的“集合分享”原理,聚集社会分散资本,为受益人提供更多更丰富的可投金融产品,实现更好的理财服务;公益(慈善)信托通过信托促进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等。
从新时代需求看本源业务未来
目前,信托公司已积极开展本源业务,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业务类型不够丰富、业务规模偏小、业务收入占比不高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未来,信托公司本源业务在明确的发展定位和不断提升的专业能力条件下,业务范围将更加丰富,市场潜力将被进一步挖掘,助力信托公司真正建立起长期稳定可持续的业务模式。
发展定位更为明确
在资管新规的业务格局和新的历史定位下,信托公司将明确以本源业务作为转型发展的重点方向,强化委托人的主体地位,发扬按照委托人意愿进行管理处分的受托文化,开展以实现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信托目的的信托业务。
业务范围更加丰富
符合信托本源精神的业务均可开展。例如,随着基础资产的内涵不断丰富,可纳入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基础资产类型不断增加;随着财富管理的内涵进一步发挥,从目前的以资金为主扩大至其他类型的财产和财产权利;公益(慈善)信托的覆盖领域得到进一步扩大,吸引更多社会资产和社会力量投入公益慈善事业,等等。
专业能力持续提高
信托公司须按照“受益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深刻领悟受托文化,切实履行好诚信、谨慎管理的受托义务,持续提升受托服务质量。一是持续提升受托管理能力。在严格按照《信托公司受托责任尽职指引》开展本源业务的基础上,履行好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受托义务。二是持续提升资产管理能力。信托功能和目的的实现依赖于受托人管理运用信托资产的能力和行为,信托公司必须不断提升主动投资能力和资产配置能力,最大限度地确保实现委托人既定的信托目的。三是持续提升风险管理能力。信托公司的受托管理应以风险可控和可持续发展为前提,尤其是家族信托等存续时间长、个性化明显、定制化较强的业务,业务规模的扩大和服务质量的提升,必然要求信托公司风险管理能力的持续提升和不断进化。
价值效应进一步提升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信托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的功能进一步发挥,随着信托的财产转移和财产管理功能、社会投融资功能、公益慈善功能和社会保障功能等更高效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有助于信托公司实现跨越经济周期的财产管理,为自身构建长期稳定的发展模式和盈利模式。■
责任编辑:唐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