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做投顾一边进行趋同交易 私募被罚没近千万

来源:中国证券网 2019-10-09 15:59:00

摘要
证监会近日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熙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熙玥投资)在给某资管计划作咨询顾问的同时,控制另一个人账户与该资管计划进行趋同交易获利近500万元。证监会认定其属于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股票交易,对该私募基金罚没近1000万元。“国联安基金-浦发银行(行情600000,诊股)-国联

  证监会近日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熙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熙玥投资)在给某资管计划作咨询顾问的同时,控制另一个人账户与该资管计划进行趋同交易获利近500万元。证监会认定其属于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股票交易,对该私募基金罚没近1000万元。

  “国联安基金-浦发银行(行情600000,诊股)-国联安-熙玥1号资产管理计划”(下称熙玥1号)是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国联安基金)设立的一支契约型封闭式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根据熙玥投资与国联安基金签署的《咨询服务协议》,熙玥投资作为该计划的咨询顾问,为国联安基金提供咨询服务,国联安基金应予以接受执行。熙玥1号由熙玥投资实际投资决策。

  与此同时,熙玥投资还实际操作“竺某英”证券账户。“竺某英”账户自开立以来由陈某荣使用,2013年9月,交给蔡某操作。2014年6月,蔡某将“竺某英”账户交给熙玥投资总裁邓二勇进行操作。

  2015年1月7日至3月11日,“竺某英”信用证券账户趋同于熙玥1号交易包括生意宝(行情002095,诊股)等13只深市股票,合计获利482.43万元。此外,“竺某英”信用证券账户还趋同于熙玥1号交易宋都股份(行情600077,诊股)等5只沪市股票,合计获利12.78万元。

  证监会认为,熙玥投资作为基金管理人,在担任熙玥1号的咨询顾问期间,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和《私募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构成了“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的违法行为。时任熙玥投资总裁的邓二勇全面负责熙玥投资的经营管理,是熙玥投资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没收熙玥投资违法所得495.21万元,并处以495.21万元的罚款;对邓二勇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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