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独立董事制度——财务造假的治病良药
摘要 从2002年的蓝田股份,到2012年的万福生科,再到2019年的康得新和康美药业,见证了A股成长的投资者们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既深恶痛绝,又无可奈何。有投资者呼吁监管机构加大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惩处力度,也有寄希望于加强对审计机构的资格审查。诚然这些从外部提高上市公司和审计机构的造假成本的方法的确
从2002年的蓝田股份,到2012年的万福生科,再到2019年的康得新和康美药业,见证了A股成长的投资者们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既深恶痛绝,又无可奈何。有投资者呼吁监管机构加大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惩处力度,也有寄希望于加强对审计机构的资格审查。诚然这些从外部提高上市公司和审计机构的造假成本的方法的确可以起到震慑的效果,但是财务造假的根源主要是管理层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出现了不一致,只有改善公司治理才可以做到釜底抽薪。那么在公司治理上是否有更有效的方法呢?
改善公司治理制度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财务造假
我们知道,在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中,股东大会代表全体股东的利益,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监督管理层对公司的管理,监事会和董事会中来自公司外部的独立董事承担主要的监督责任,这些构成了现代公司治理环境的基础。但当前中国的商业环境是,私营经济发展历史短,上市公司的创始人往往既是董事会主席,又是公司的实际经营者。这种角色的重叠使董事会对管理层的监督作用名存实亡;尽管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包括一定数量的独立董事,但是由于这些独立董事在专业背景和职责划分上缺乏实际上的分工和协同,他们对代表管理层利益的执行董事们的制约作用非常有限。那怎样提高独立董事们的存在感,发挥他们强大的监督作用呢?从美国公司治理的历史经验看,首席独立董事(Lead Independent Director)制度或许是一个可行之法。
首席独立董事制度,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创新,在美国已经广泛应用
“首席独立董事” 这个名词,第一次大规模在中文媒体上出现是2016年7月,当时耐克公司宣布其传奇创始人菲尔·奈特辞任董事会主席,同时任命苹果CEO库克为耐克公司首席独立董事,并提到库克自2005年一直任耐克公司董事。乍一看,耐克公司的 “首席独立董事” 职位似乎是一种荣誉,用来奖励库克长期以来在耐克公司董事会的贡献。实则不然,同年斯坦福大学洛克企业治理研究中心(Rock Center for Corporate Governance)发布的一份调查问卷显示(2016 Board of Directors Evaluation and Effectiveness),在所有接受访谈的187位董事中,首席独立董事占14%,也就是说大约8位董事中就有一位是首席独立董事,由此可见, “首席独立董事” 一职在美国已经非常普遍。
那么究竟什么是首席独立董事,为什么会有这样一个职位?这要从该职位的起源说起。翻阅历史会发现,通用汽车公司是首席独立董事这个职位的首创者,该职位从无到有的诞生故事也非常直观形象地揭示了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缺陷,对我国当前公司治理制度的完善有重大借鉴意义,值得在此重述。
上世纪90年代初的通用汽车公司,董事会会议总是早上8时开始不间断地开到吃午饭。马拉松式的会议上交织着令人目不暇接的幻灯片和执行官们冗长枯燥的发言。这些独立董事一个上午接受的信息根本无法消化。然而出于对程序的尊重,谁都不敢打断他们的陈词,也不敢问一些尖锐的问题。当时独立董事们对于公司主席兼首席执行官罗伯特·C·斯坦派尔的管理都心存怀疑。但是没有人知道别人对此是怎么想的,因为独立董事之间根本没有机会互相坦诚地交换意见。独立董事们私下里碰面的时候开始谈到这个话题,当他们交流之后,发现大家全都希望换掉斯坦派尔。结果他们不但这样做了,而且还把通用汽车公司董事会主席和首席执行官的位置一分为二,把董事会主席的位子交给了一位“外人”——原宝洁公司首席执行官约翰·斯梅尔。199年, 通用汽车公司董事会发表了 “通用汽车董事会指引 (General Motors Board Guidelines)”, 该指引规定, 如果董事长兼任首席执行官的话, 由外部董事们选出一名董事, 负责主持外部董事例会, 或承担由外部董事作为一个整体而担负的责任。
首席独立董事制度是对独立董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我国上市公司目前普遍采用的独立董事制度一般是,上市公司聘请若干外部专业人士作为独立董事加入董事会提供专业意见,并代表中小股东监督大股东和管理层;但实际情况却是,独立董事互相之间地位平等,协作较少,很容易就陷入了“三个和尚没水吃”的尴尬境地。面对这种困境,有些非常重视公司治理的上市公司也曾做过探索和尝试。2008年6月,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宣布,将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率先实施首席独立董事制度。时任青啤董事长金志国表示: “设定首席独立董事,就是要加大对握有权力人的制衡” ,并承诺会保证首席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决策的一票否决权。联通股份有限公司在其《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规定,公司实行独立董事会议制度:独立董事在履行职责时,可以建议召开独立董事会议,会议实行轮值主席制,由独立董事依次轮流担任会议主席,独立董事会议由轮值主席主持;在独立董事会议闭会期间,由轮值主席根据独立董事或其他董事的建议,决定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但是该制度目前并未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大规模推广,即使在上述曾经尝试的公司中的实施情况较少见诸于报端,究其原因主要是首席独立董事的权利和责任缺乏清晰的界定,而独立董事本身的遴选标准也不清晰,这些都是监管层、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等资本市场参与各方需要重点关心的问题。
优秀的公司治理不仅可以有效保障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还可以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是一家上市公司能够基业长青的必要条件。首席独立董事制度作为一项在发达国家不断得到推广且具备一定成功经验的公司治理方法,值得我国上市公司去借鉴,并在尝试中不断完善。
让我们共同期待更多中国上市公司可以任命自己的首席独立董事,完善独立董事制度,营造更加高效而公平的公司内部监督环境,大大降低财务造假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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