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网络平台不得代收保费
来源:经济日报 2019-10-14 16:00:34
摘要 当前,银行业、保险业与互联网的融合正在加速,各机构与金融科技公司的合作愈发深入,但需要注意的是,部分市场乱象也随之滋生。如何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促进相关业务健康发展,正在成为监管部门的关注重点。经济日报记者获悉,北京银保监局已印发《关于规范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类业务及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通知》(以下简
当前,银行业、保险业与互联网的融合正在加速,各机构与金融科技公司的合作愈发深入,但需要注意的是,部分市场乱象也随之滋生。如何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促进相关业务健康发展,正在成为监管部门的关注重点。
经济日报记者获悉,北京银保监局已印发《关于规范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类业务及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依法、审慎开展合作,银行需加强对合作机构的管理,坚持“五严禁”,尤其要规范“线上贷款”业务的合作。
具体来看,一是严禁未经总行授权与金融科技公司开展合作;二是严禁与以金融科技之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企业开展合作;三是严禁与虚构交易背景或贷款用途,套取信贷资金的企业开展合作;四是严禁与以非法手段催收贷款的企业开展合作;五是严禁与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的企业开展合作。
“当前,不少中小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开展了合作,其业务规模、占比、增速均提升较快,但业务发展却不够审慎。”北京银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说,主要表现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不足,合作机构资质良莠不齐,存在套贷骗贷、多头借贷等风险和问题。
与此同时,互联网保险业务也存在一些乱象。例如,非持牌机构经营“打擦边球”、从业人员突破执业登记范围办理业务、管理责任划分不清、信息披露不全等,不仅侵害了金融消费者权益,更影响了行业发展和市场秩序。
为此,《通知》要求,保险机构在与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时应坚持“三个不得”:一是平台不得参与保险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处理、客户服务等保险经营或保险中介经营行为;二是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其他非保险金融产品同时展示或作引人误解的对比宣传;三是不得代收保费,以杜绝由于第三方网络平台超范围介入保险业务经营引发的各种问题和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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