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系列——信托基础三十问

来源:财商研习汇 2019-10-14 08:21:32

摘要
一、什么是信托?信托说的直白一点就是信任委托,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作为一种法律行为,不同法系的国家之间有着不同的定义,因此信托的定义至今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信托从刚开始传入我国的很长一段时间,也没有做明确的定义,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于2001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什么是信托

  信托说的直白一点就是信任委托,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作为一种法律行为,不同法系的国家之间有着不同的定义,因此信托的定义至今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信托从刚开始传入我国的很长一段时间,也没有做明确的定义,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于2001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对信托的概念进行了完整的定义: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

  信托(Trust)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我们大众接触信托的概念时,一般都是把信托当作一类理财产品来看待,一言以蔽之,就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二、信托的起源

  最古老的信托行为,可以追溯到公元前2000多年前,由古埃及人的“遗嘱托孤”开始。那“信托”这个概念是什么时候产生的呢?直到罗马帝国末期,才由国王奥格斯德士创于《罗马法》 (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总称)中,才有了“信托”这个概念。

  信托制度起源于英国,是在英国“尤斯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距今已有几个世纪了。

  但是,现代信托制度却是19世纪初传入美国后,在传入美国后信托得到快速的发展壮大起来的。美国是目前信托制度最为健全,信托产品最为丰富、发展总量最大的国家。

  我国的信托制度最早诞生于20世纪初,但在当时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情况下,信托业得以生存与发展的经济基础极其薄弱,信托业难以有所作为。

  我国信托业的真正发展开始于改革开放,是改革开放的产物。1978年,改革初期,百废待新,许多地区和部门对建设资金产生了极大的需求,为适应全社会对融资方式和资金需求多样化的需要,1979年10月我国第一家信托机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诞生了。它的诞生标志着我国现代信托制度进入了新的纪元,也极大促进了我国信托行业的发展。信托的起源详见:信托专题系列——信托的起源

  三、信托的分类

  信托的分类方式有很多,一般有:信托关系建立的方式可分为:任意信托和法定信托;委托人或受托人的性质不同分为:法人信托和个人信托;按受益对象的目的不同分为:私益信托和公益信托 ;按受益对象是否是委托人分为:自益信托和他益信托 ;按信托事项的性质不同可分为:商事信托和民事信托 ;按信托目的不同可分为:担保信托和管理信托、处理信托、管理与处理信托 ;按信托涉及的地域可分为:国内信托和国际信托 ;按信托财产的不同可分为: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其他财产信托等 。

  我们最常见的分类方式有:

  1、按资金来源方式分为:单一资金信托集合信托

  单一信托即单一资金信托,也称为个别资金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个委托人的资金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指定用途),或由信托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非指定用途),单独管理和运用货币资金的信托。集合信托主要是指受托人把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财产(动产或不动产或知识产权等等)加以集合,以受托人自己的名义对所接受委托的财产进行管理、运用或处分的方式。

  单一信托与集合信托的区别是什么?

  通俗点说,集合信托就是受托人(信托公司)把众多委托人(信托购买者)的资产集合成一个整体加以管理和处分。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的不同就在于委托人一般只有一个。第一,从交易主体上,两者没有本质区别。第二,从资金运用方式上,单一资金信托的资金运用方式更为单一,贷款运用型所占比例更高,投资和交易性的比例更小,主要原因是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多数对资金运用对象有相当充分的了解,希望借助单一资金信托的通道借款给资金使用者。如果是投资运用资金,机构多数会选择自己直接通过股权投资方式进行,一般不会借助信托公司的渠道。单一信托与集合信托两者交易结构上的主要区别,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经常借助于受益权分层分级,将受益权分为劣后、优先等层级,以增强信用等级,保障社会投资者的权益,尤其是在股权投资类、证券投资类产品中更是如此。单一资金信托比集合资金信托产品更加单纯、简洁。另外,单一信托资金几乎都是运用于一个对象、一个项目。

  一般来说,集合信托计划都是信托公司先找项目,然后设计产品的结构期限,最后发起后在对外募集信托购买者,信托公司在其中占据了主导作用。

  而单一信托计划往往是委托人主动找信托公司,按照委托人自身的意愿协商投资的期限和方向。委托人在其中占据了较大的作用。目前比较常见的单一信托计划就是银信合作项目。银行主动找上信托,把单一资金委托给信托然后指定贷给某些企业,信托在这里面只是起了一个通道的作用

    2、按资金投向方式分为

  (1)政府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含政信合作类)。此类信托产品的融资主体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控措施大多是地方政府应收款质押、其他城投公司担保、土地质押或者政府财政承诺还款等方式;

  (2)工商企业贷款。融资主体为在各地工商局注册的工商企业,风控措施主要是公司股权质押、物业资产抵押、各类应收款质押以及关联公司和相关法人担保等方式;

  (3)房地产信托(含商业物业租赁权信托)。融资主体为房地产企业,风控措施主要是项目公司股权质押、优劣比结构化设计、土地或在建工程抵押、物业资产抵押、母公司及相关法人担保等方式;

  (4)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类项目。融资主体一般为上市公司的股东,通过提供一定数量上市公司流通股或者限售股(一般要求解禁日期在信托到期前)质押,同时设置警戒线和补仓线的信托产品等;

  (5)其他类别:类似于艺术品投资、红酒收藏品投资等信托产品,还有就是各家信托公司发的资金池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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