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严查信托与金融科技平台合作 助贷再遇生存考验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019-10-16 05:57:15

摘要
原标题:监管严查信托与金融科技平台合作助贷行业再遇生存考验在上周末北京银保监部门发布的《关于规范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类业务及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后,信托公司迅速引以为鉴,加大金融科技平台与助贷业务的合规审查力度。“本周以来公司内部都在核查涉及助贷业务的结构性消费金融产品是否存在合

  原标题:监管严查信托与金融科技平台合作助贷行业再遇生存考验

  在上周末北京银保监部门发布的《关于规范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类业务及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后,信托公司迅速引以为鉴,加大金融科技平台与助贷业务的合规审查力度。

  “本周以来公司内部都在核查涉及助贷业务的结构性消费金融产品是否存在合规性问题,不排除高层可能对存在合规性问题的相关产品采取叫停措施。”一位中西部信托公司消费金融部门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

  信托助贷监管“从松到紧”

  前述这家信托公司之所以采取如此从严管理措施,源自上周末《通知》对银行与金融科技平台合作做出严格限定,包括严禁与以金融科技之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企业开展合作;严禁与虚构交易背景或贷款用途,套取信贷资金的企业开展合作;严禁与以非法手段催收贷款的企业开展合作;严禁与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的企业开展合作等。

  “公司高层认为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可能会很快效仿北京做法,出台类似的监管措施,与其被动应对,不如提前未雨绸缪。”这位中西部信托公司消费金融部门人士透露,目前他负责的产品核查工作主要包括两项,一是核查结构性消费金融产品的劣后出资方(主要是金融科技平台),是否具有融资担保与放贷资质,二是核查这些金融科技平台是否存在窃取、滥用、非法买卖或泄露借款人信息,以及暴力催收等行为。

  他坦言,目前他们内部排查下来,部分金融科技平台要么缺乏相应的放贷资质,要么被媒体曝光存在滥用借款人信息与暴力催收行为,一旦这些机构所涉及的助贷业务与相应的结构性消费金融产品被叫停,信托公司消费金融业务资产管理规模可能会缩水逾20%。

  在业内人士看来,随着信托公司收紧助贷合作门槛,整个助贷行业将面临更严峻的生死考验。

  “由于不少中小银行鉴于爬虫技术争议已收紧了助贷业务合作门槛,如今很多金融科技平台都只能寄希望与信托公司、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加大资金合作以加快助贷业务转型步伐,若信托公司再收紧资金合作门槛,对助贷行业资金流失无异于釜底抽薪。”一位东部地区助贷机构负责人向记者直言,目前他们正与多家信托公司紧急沟通,力争确保各项助贷业务稳步推进。

  他直言,随着监管政策趋严,与信托公司的助贷业务合作要恢复以往宽松氛围,难度非常大。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多方了解到,相比银行,信托公司在消费金融与助贷业务的布局所面临的监管压力相对宽松。

  “除了落实信贷决策流程的自主风控能力,公司高层与当地监管部门更看中这类产品在风控机制设计方面能否确保本金兑付安全。”上述中西部信托公司消费金融部门人士透露。因此,在与金融科技平台开展助贷业务合作时,他会要求相关结构性消费金融产品的优先/劣后份额基本保持在3:1。即劣后出资方(金融科技平台)至少要拿出25%的募集资金,一旦产品出现亏损,先亏劣后方的资金。若劣后方出资额即将亏损殆尽,他们会提前采取产品清盘确保优先级别出资人本金安全。

  “在实际操作过程,我们还没遭遇过产品提前清盘的案例。”他透露,即便个别产品因消费信贷坏账突然飙升而导致劣后资金亏损逾30%,金融科技平台也会马上出资补足相应劣后资金缺口。这让他们适度放宽了结构性消费金融产品的优先/劣后比重,比如对资金雄厚或海外上市的金融科技平台采取4:1的优先/劣后出资架构。

  然而,如今他所在的信托公司若按照《通知》要求,从严核查金融科技平台的放贷资质与业务合规性,有可能导致不少助贷资金合作业务就此被叫停。比如他们核查发现部分劣后出资方(金融科技平台)并没有小贷牌照等放贷资质,以及劣后出资机构并不是融资担保机构,但他们持续追加劣后资金补足资金缺口,有越俎代庖行使担保职能之嫌,未必符合监管要求。

  助贷行业再遇“生死劫”

  “目前最让我们伤脑筋的,是难以判断金融科技平台是否存在窃取、滥用、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行为。”他坦言,尽管信托公司对消费信贷审批拥有最终决策权,但在实际操作过程,这其实是形式主义,信贷风控的决策机制仍然会交给助贷机构(金融科技平台)处置,因此信托公司难以全面掌握助贷机构是否在用户未授权的情况下,过度收集使用用户隐私信息或行为数据作为信贷风控的重要依据。

  “现在合规部门倾向采取一刀切做法,即对外界传闻存在过度收集使用借款人信息的金融科技平台一律暂缓助贷资金合作,但业务部门对此表示反对,原因是此举会导致消费金融业务资产管理规模大幅缩水,不利于信托公司在消费金融领域的业务布局。”这位中西部信托公司消费金融部门人士表示,近日多家金融科技平台也一再表示愿意出具承诺函,以证明他们自身对借款人数据的收集使用完全合规,一旦出现问题他们愿意承担所有责任。

  “问题是如果这些金融科技平台真的存在窃取或滥用用户数据行为且被曝光,这张承诺函就形成一张废纸,监管部门追查下来,还是我们受处分。”他坦言。

  在业内人士看来,随着信托公司收紧助贷资金合作门槛,整个助贷行业正面临更严峻的生死考验。

  在中小银行收紧助贷门槛后,一些金融科技平台都转型依靠信托公司与持牌消费金融公司资金,加快助贷业务转型步伐。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多名行业人士,普遍的结论是,尽管银行资金融资成本较信托资金更低,但不少金融科技平台反而对后者情有独钟。

  究其原因,一是相比银行对助贷利率设定与坏账率有着严格设定(比如助贷业务年化利率不能超过24%,坏账率不超过2%),导致金融科技平台只能聚焦高信用评级借款人,造成业务规模与利润双双受限;而信托公司对此并没有明确的约束,且将信贷决策与客群选择交给助贷机构,由此后者可以从容扩大业务规模同时,通过抬高贷款利率博取更高的利差收益与业务利润。

  此外,相比银行每逢季末会抽离部分助贷资金以满足自身资本充足率要求,信托公司则没有相应监管要求,因此金融科技平台感到信托资金相对稳定,有助于助贷业务持续平稳发展。

  “若信托公司突然收紧助贷合作门槛,那么金融科技平台的上述业务红利都将付诸东流,导致助贷行业遭遇严峻的盈利挑战。”他指出。

  有助贷机构人士根据内部运作曾算过一笔账,由于银行要求消费金融贷款年化利率不得超过24%,因此相应的助贷业务一旦遭遇高获客成本与坏账压力,就根本不赚钱,只能依靠信托助贷业务的利润填补亏损缺口。因此他很难想象,若信托资金供给中断,他所在助贷机构如何迈过盈亏平衡线。

 

责任编辑:唐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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