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延养老险“叫好不叫座” 专家建议提高税优力度
摘要 10月20日,由香山财富研究院、中国社科院社会保障实验室主办的“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深化改革与扩大试点”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保障实验室首席专家、中国养老与健康保险50人论坛秘书长郑秉文表示,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税延养老险”)是我国养老第三支柱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政策推
10月20日,由香山财富研究院、中国社科院社会保障实验室主办的“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深化改革与扩大试点”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保障实验室首席专家、中国养老与健康保险50人论坛秘书长郑秉文表示,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税延养老险”)是我国养老第三支柱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政策推出后,试点地区政府和险企均在推进这一重大民生工程的落地,确保政策红利惠及于民。
事实上,为了缓解我国养老压力,对于税延养老险的出台呼声很高。但在一年试点期间,税延养老险的销售状况并未完全达到预期。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尹小贝介绍,自去年5月启动一年以来截至今年8月底,试点地区税延养老险保费收入仅约1.74亿元,承保单数接近4.5万件。
对于这种现象,郑秉文指出,其成因是多方面的。“投保人不能独立地以纳税人的身份在任何地点和时点实现自由购买,这是税延健康险之所以其销售情况远不如普通健康险畅销的主要制约因素之一。”他提到,税延养老险的限额计算复杂,抬高了投保门槛。按规定,税延养老保险保费优惠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因每月收入有变动需每月进行比对、逐月进行调整,操作不便易出错。且在季度和年度集中发放绩效的情况下,这部分收入无法充分享受政策优惠。同时,对消费者来说,目前税延养老险产品税延额度低,激励程度有限。收入较低的消费者在该项产品上获得的收益也较低。且在领取期内税率较高,降低了消费者预期。另外,对保险公司来说,该产品销售费用较低,销售人员和保险公司积极性不高。
尽管在实施过程中发现产品存在部分问题,在试点地区也未能完全铺开该项产品,但税延养老险在试点的实施,为探索我国个人养老商业模式提供了重要经验,对我国养老第三支柱的发展作出贡献。
对此,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中国保险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任陈秉正提出,从我国国情来看,目前三支柱体系较失衡。未来第一支柱将面临严峻的给付压力,第二支柱的发展极为有限,难以为广大退休职工提供必要的收入补充。因此,迫切需要发展第三支柱。陈秉正建议,税延养老险的作用不可忽视,作为第三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尽快扩大试点或推向全国。
郑秉文也对税延养老险提出具体建议,他指出,除了尽快扩大试点范围,推向全国外。从监管层面来看,可以尝试定额制税前列支,并提高税前列支比例。从税收方面来看,郑秉文建议,在领取期内,投资收益不应征收个税,并大幅降低领取期的个税缴纳比例。从保险公司方面来看,需提高直接佣金率,同时加强人才培训和扩大销售渠道。从业务管理角度来看,应尽可能简化抵扣凭证手续,放松提前领取条件,并扩大适用对象范围。总体来看,提高税优力度,扩大试点范围应是下一步税延养老险发展方向。